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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储备林精品工程建设项目得0.5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项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或验收报告等材料。
3
公益林占比
5
指林场林地划为自治区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占全场林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不含场外租地造林林地面积)。
公益一类林场要求公益林面积占比20%以上方可得分,其中:
20%-25%(不含)的,得1分;
25%-30%(不含)的,得2分;
30%-35%(不含)的,得3分;
35%-40%(不含)的,得4分;
40%-45%(不含),得5分。
公益二类林场要求公益林面积占比15%以上方可得分,其中:
15%-20%(不含)的,得1分;
20%-25%(不含)的,得2分;
25%-30%(不含)的,得3分;
30%-35%(不含)的,得4分;
35%-40%(不含)的,得5分。
查阅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等。
4
森林资源保护
近三年内,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其中:
林地保有量稳定,无被非法侵占现象发生;
无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发生;
无重大的林木乱砍滥伐案件发生;
无重大的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和野生植物破坏案件发生;
上述每项各计1分。
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1%以下,上述每项各计0.5分。
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
森林蓄积量
指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以近2年平均单产数据或最近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为准)。
要求高于同期全区国有林场平均水平方可得分。
公益一类林场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得0.2分,即高出1%计0.2分,2%计0.4分,3%计0.6分,4%计0.8分,5%计1分,以此类推,25%计5分。
公益二类林场每高一个百分点得0.1分,即高出1%计0.1分,2%计0.2分,3%计0.3分,4%计0.4分,5%计0.5分,以此类推,50%计5.0分。
树种结构
2.5
林场树种结构合理,除松、杉、桉外,近三年林场其它树种造林面积占新造林面积的5%以上方可得分,其中:
5%-10%(不含),得0.5分;
10%-15%(不含),得1.0分;
15%-20%(不含),得1.5分;
20%以上的,得2分。
良种使用率达到90%的得0.5分,低于90%的不得分(未认定良种的树种除外)。
7
森林景观
近三年内实施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得1分;
林场森林整体健康,林相好,景观优美,得1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项目作业设计、验收报告等材料。
产业经济壮,幸福生活美(20分)
8
产业发展
林场产业结构合理,有经济林、林木种苗(含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加工等特色“生态+”产业,每符合一项得1.0分,满分3.0分。
林场建设有被认定为广西现代林业(农业)产业示范区、木材加工园区、重点龙头企业或标准化示范企业中任何一项的,得2.0分。
林场优势产业发展好,经营有盈利,公益一类林场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得1.0分,公益二类林场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得1.0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项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产值和利润需查阅财务会计台账等材料。
9
森林旅游
林场建设有森林特色小镇、森林公园、A级旅游景区、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体验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研学基地、自然教育基地、花卉苗木观光基地或森林人家等旅游康养基地,每建设一项得2分,属于自治区级的得3.0分,属于国家级的得4分。
满分4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项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验收报告、文件、记录台账等材料。
10
民生保障
林场经济效益好,上年度在岗职工年收入高出所在县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平均值方可得分,超平均水平0-10%(不含)得1分,10%—20%(不含)得2分,20%以上得3分。
林场配套的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8平方米以上的,得2.0分;
林场职工100%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并能享受保险待遇的,得2.0分。
查阅基建、财务报表、会计台账等有关材料。
11
文化建设
林场建设有职工阅览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得1分;
建设有球场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得1分;
每年开展全场职工文体活动,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记录台账、留痕照片(视频)等。
经营管理壮,干事创业美(19分)
12
制度建设
规范建立营林生产、项目管理、基建管理、财物管理、工程招投标、人事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符合一项得0.5分,但满分2分;
“三重一大”等事项经林场党委会决策会议集体研究的,得1分;
“三重一大”等事项符合政策法规,进行场务公开公示的,得1分;
建立制度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林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得1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文件档案、会议纪要(记录)、记录台账、留痕照片(视频)等。
13
森林经营
编制规范的森林经营方案并严格实施的,得2分。
上年度全场主营树种单位面积生长量是全区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110%—120%(不含)的得1分,120%—130%(不含)的,得2分;
130%以上的得3分。
查阅方案文本和其他证明材料。
14
项目管理
近三年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的,得1分;
项目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的,得1分;
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的,得1分。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得2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有关文本和其他证明材料。
15
科技创新
林场近三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或科技推广项目的得4.0分,参与的得2.0分;
主持省部级以上(含)标准化示范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得2.0分,参与的得1.0分;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的得2.0分,参与的得1.0分;
林场建设有长期科研基地3000亩以上的得2.0分,1000亩-3000亩的得1.0分;
林场选派林业科技特派员的,按0.5分/人次(批)。
本指标项满分4.0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获奖证书、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基础设施壮,场容场貌美(13分)
16
设施条件
林区水、电、路、通讯、网络、管护站房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得4分,每发现不符合项扣1分,但最多扣4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有关证明材料。
17
林业装备
林场建设有相对完善的森林培育与生产技术装备、森林火灾防御技术装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装备、林业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装备、采伐运输机械技术装备、木材加工技术装备等林业现代装备体系,上述每符合一类装备得0.5分,满分3分。
18
建筑景观
总场及分场场部构建筑布局合理,外观整洁美观,立面协调一致。
满分3分,分为3分、2分、1分和0分等四档。
19
人居环境
林场获得广西“森林单位园区”、“文明单位”或所在城市“花园式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得3分;
没有获得上述称号,但场部绿化美化规划合理、景观优美的,得2分;
没有获得上述称号,但场部环境卫生清洁的,得1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有关证书或文件。
政治建设壮,风清气正美(16分)
20
队伍建设
林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的,得1分;
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的,得1分;
内部机构设置健全,机构职能发挥正常的,得1分;
人才引进渠道畅通,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制度完善,有人才引进计划并得到落实的,得1分;
上年度有职工晋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查阅文件、台账记录、会议纪要(记录)等材料。
21
意识形态
林场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建设,近三年无职工参与社会上非法活动和不健康组织活动的,得1分;
近三年无职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党纪处分或记大过(含)以上政纪处分的,得1分;
林场与当地社区、居民关系和谐,近三年未发生因林场责任而引起的纠纷事件的,得0.5分;
近三年林场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得0.5分。
22
党建活动
林场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得1分;
林场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的,得0.5分;
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得0.5分;
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的,得0.5分;
党员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的,得0.5分。
23
廉政建设
林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得1分;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的,得1分;
林场按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得1分;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廉政制度的,得1分;
主要领导按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得1分。
特色加分
24
1.林场公益林占比加分项目。
公益一类林场公益林占比≥45%或公益二类林场公益林占比≥40%时可加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分别加0.2分。
2.林场开展商品林“双千"
基地建设项目加分。
根据“双千基地”建设方案,国有林场之间开展合作经营面积占本场场内林地面积1%以上(含)即可计分,其中:
占1%-9%(含)的,加1.0分;
10%-19%(含)的,加2.0分;
20%-29%(含)的,加3.0分;
30%-39%(含)加4.0分,40%以上(含)的,加5.0分。
3.林场现有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或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可加分,其中国家级的加2.0分/个,省级的加1.0分/个。
4.科技成果获奖加分项目。
近三年内林场获得市(厅)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的可加分,其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加分10.0分/项和6.0分/项;
以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加分6.0分/项和3.0分/项。
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加分6.0分/项、4.0分/项和2.0分/项;
以参与单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3.0分/项、2.0分/项和1.0分/项。
获得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1.5分/项、1.0分/项和0.5分/项。
5.近三年内,林场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授权的可加分,其中林场为所有权第一、第二和其他单位的可分别加3.0分/项、2.0分/项及1.0分/项。
林场获得专利授权或制定技术标准的可加分,其中林场为所有权第一、第二、其他单位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分别加2.0分/项、1.5分/项及1.0分/项;
林场为所有权第一、第二、其他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地方技术标准的分别加1.0分/项、0.6分/项及0.3分/项。
最多可加5.0分。
6.林场自行开发建设且目前仍在使用的学习平台或载体,如讲习所、大讲堂、廉政教育基地等的可加1.0分。
7.近三年内林场职工参加全国林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项、2.0分/项及1.0分/项。
8.近三年内,林场获得荣誉称号的可加分,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份荣誉称号的可分别加4.0分/个、3.0分/个、2.0分/个和1.0分/个。
林场职工获得荣誉称号的可加分,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份荣誉称号的可分别加3.0分/人次、2.0分/人次、1.0分/人次和0.5分/人次。
9.近三年内林场获得文体竞赛活动一(特)、二、三等奖的可加分,其中国家级一(特)、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项、3.0分/项及2.0分/项;
省部级的分别加3.0分/项、2.0分/项和1.0分/项;
市(厅)级的分别加2.0分/项、1.5分/项及1.0分/项;
县份的各加1.5分/项、1.0分/项和0.5分/项。
10.林场森林经营活动理念新的可加分。
近三年内林场开展机械化营林活动且有作业设计方案和作业现场照片的,可加2.0分;
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项目且有作业设计方案和作业现场照片的,可加2.0分。
11.森林旅游康养项目每年接待游客1万-5万人(不含),得1分;
5万-15万(不含)人次,得2分;
15万-30万(不含)人次,得3分;
30万人次以上,得4分。
查阅台账记录等材料。
合计
120
说明:
1.总分数达到90分(含)以上,方可推荐为“壮美林场”。
2.对发生违法违规流转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主要负责人犯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3.表中序号3、5、8项评分标准区分公益一类林场和公益二类林场,其余项公益一类、二类林场评分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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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场 评价 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