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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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
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主要任务
(一)回头看,治痛点,持续攻克顽疾
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六大类整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主要开展6个专项:
一是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级分区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城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
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乡(镇)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在202b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由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牵头,配合各乡镇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条块结合,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跟踪整改落实。
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对象,各乡镇要督促业主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其中旅店必须开展房屋可靠性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三是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
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
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各包片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
各乡镇利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信息档案库,深入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基础性分析,研判房屋安全变化趋势,编制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四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要对所辖行政村及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在之前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复核,特别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
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各包片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全面复核,排查复核工作需于202a年12月28日前完成,确保通过202a年12月份的市级抽查复合。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由属地乡(镇)政府责成产权人(使用人)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并整改,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各包片单位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钢结构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六是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二)建机制,破难点,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
主要建立5项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由市级统筹,县级具体部署,各乡镇具体落实,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镇)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行业核查机制。
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乡镇要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相关保障;
要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四是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
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五是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三)重实效,抓重点,有序推进旧改
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五年计划,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
主要实施4大工程:
一是城市危房改造工程。
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狮城镇城区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对狮城镇城区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二是规范农房建设工程。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
各乡镇牵头、属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
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工业厂房升级工程。
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
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四是历史“两违”处置工程。
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总指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县级建立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及时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力。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日常工作,指导安全整治技术业务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
县工信局配合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工业厂房升级改造;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按职能分工指导规范农房建设;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指导“两违”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办公用房及在建房屋工程的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涉疫医疗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工矿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县商务局按职能分工指导商贸直属企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指导行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
(三)强化县级指导。
组建县级指导服务组,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狮城镇、县住建局负责纯池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咸村镇、县公安局负责七步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泗桥乡、县应急局负责浦源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礼门乡、县工信局负责李墩镇、县民政局负责玛坑乡。
各包片单位要督促乡(镇)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推进落实;
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力有效的经验做法;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和特别复杂的技术难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市联席会议商讨;
定期开展抽查检查,通过比对抽查结果,梳理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当地进行整改。
(四)强化要素保障。
各乡镇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五)强化督导推进。
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六)强化技术支撑。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
鼓励各乡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
县宣传部、县住建局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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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安全 专项 治理 三年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