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与运营指南 (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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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资本、协议等合作形式,以共同出资为主要方式组建的、按章程开展生产生活经营活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的,以产业共建和项目发展为载体,在行政村构建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简称村级社。
4 建设原则
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结合地方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品特色,进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村级社建设;
b)农民主体,规范发展。
在入社比例、股权设置上体现农民主体,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上体现农民参与,在成员权益、收益分配上体现农民受益,在建设形式、发展路径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将村级社办成农民广泛参与、自主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c)搞活经营,防范风险。
准确定位村级社的经营服务范围,科学设定市场化经营模式,切实加强管理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形成长效的利益分享机制,稳定收益预期;
d)利益共享,促进共富。
根据经营需要,通过创业创新,搭建经营平台,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
通过“农业订单”、协议收购等方式向农村村民、种养殖户收购农林产品,丰富产品来源,促进增产增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5 建设条件
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a)所在乡镇(街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统筹谋划、部署推进;
b)辐射半径3km内居民1000人以上。
c)正在推进或已经完成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产权清晰;
d)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合作项目市场前景好;
e)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为强烈的合作意愿。
6 建设模式和流程
6.1 建社模式
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模式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三种形式:
a)“供销资本(资产)+村集体资本(资产)”模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具有一定资产资源,但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村集体共同出资组建市场经营主体,双方形成资本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b)“供销资本(资产)+农村实体”模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具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实体共同出资组建市场经营主体,双方形成资本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c)“供销品牌+涉农主体”模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已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的涉农主体签订开放办社协议,形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合作关系,基于合作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农村实体主要指合作社、公司、其他企业、农村村民等。
注2:
涉农主体主要指合作社、公司、其他企业。
6.2 建社流程
建设村级社遵循以下流程:
a)具有合作建社意愿的合作方向县供销联社书面提出建设村级社申请;
b)县供销联社对申请方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可行性、必要性市场调查和论证;
c)符合条件的由调查人员进行合作谈判,形成合作方案和协议,报县供销联社审批;
d)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章程制定、登记注册等建社工作。
7 合作方式
7.1 资本合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以供销集体资金或资产评估作价出资,35%≤占股比例<50%;
村集体、农村实体等合作方以资金或资产、资源评估作价出资。
7.2 协议合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以供销合作社品牌授权使用、营销渠道网络拓展、涉农项目扶助等方式合作,不进行资金资产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
8 组织形式
8.1 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经理等权力、决策、监督、执行机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体系。
8.2 合作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组织体系。
8.3 其他企业形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9 运营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承认并遵守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作为成员社加入县级联合社,并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考核。
9.1.2 经营服务范围应至少包括以下一项内容:
a)农资供应;
b)日用消费品供应;
c)农产品生产加工购销服务;
d)农产品展示展销;
e)农旅融合;
f)农村电子商务;
g)农业社会化服务;
h)社区综合服务;
i)其他涉农项目。
9.1.3 吸纳农村村民、种养殖户、农村经营户加入村级社。
9.1.4 办公和经营场所、对外宣传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文字及图案标识,悬挂“安吉县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对外可以以“安吉县XX村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活动。
9.2 制度建设
村级社应建立以下制度:
a)民主管理决策制度。
按照章程,完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并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保障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利;
b)监督管理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员和社会监督。
建立上级联合社工作督导机制;
c)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级基层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规范村级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增收、村集体受益、供销社发展。
9.3 日常运营
村级社的运营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村级社独立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不干涉公司日常管理(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理),不承担债务,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参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参与公司相关管理;
b)村级社通过运营村集体投入的资产资源,开展种养殖业、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增加收入,壮大村集体收入;
c)村级社应加强经营网络拓展,鼓励村级社强化数字化应用,开展数字化经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网络经济;
d)村级社加强分散农户和市场主体的组合,通过与县、乡镇农合联、农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农业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合作关系,统一承担政府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
e)各级供销系统应为基层社发展提供要素倾斜,在项目安排、人才支持、资金政策争取、培训推广、品牌使用、销售渠道上优先提供支持;
对新组建的村级社提供一定年限的扶持期,扶持期内各级供销社的投入不收取回报。
11党建管理
村级社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a)条件具备时村级社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批准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b)设有党组织的村级社应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村级社的党组织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c)村级社应将党建工作纳入章程,通过章程把党组织融入治理结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12文化建设
村级社文化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a)在村级社应将“为农、诚信、创业、合作”供销合作理念与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村规民约融合,在改善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b)村级社应牢记“为农、务农、姓农”宗旨,弘扬传承新时代供销“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立足主责主业,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促进共同富裕;
c)村级社应创新提供文娱、信息、法治等综合文化服务,把文化服务送到社员的“田间地头”,擦亮“供销社”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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