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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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业部门对报送上传的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同时,乡村振兴部门要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识别程序。
各乡镇(园区)要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重新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标注为监测对象。
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
提交申请。
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件1);
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数据比对预警发现的,由村(居)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并填写附件1。
对原系统中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有返贫致贫风险重新标注为三类监测对象的,也须填写附件1,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县房产管理中心、县交警大队、县社保中心、县食药监局、县人民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上述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做到随时提供比对查询结果。
第二步:
入户核实。
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园区)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园区)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
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
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
村(居)评议公示。
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
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
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居)委会在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件3),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园区)。
第四步:
乡镇(园区)审核。
乡镇(园区)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填写附件3,由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
县级比对审定。
县乡村振兴局联合财产查询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财产查询及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3,并反馈相关乡镇(园区)组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
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③收入持续稳定;
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
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
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
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村(居)提出名单。
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件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件5),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村(居)民主评议。
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
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附件4),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附件5,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园区)。
乡镇(园区)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
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附件5,由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审定。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园区)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
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
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5,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加强动态管理。
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各乡镇(园区)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担任防贫监测员,并负责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
三、实施精准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
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
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
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兜底保障;
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对因缺乏产业或产业失败纳入的监测对象,继续通过安排产业帮扶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
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引导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2.就业帮扶(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对因就业不稳纳入的监测对象,持续推进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确保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对监测对象跨区域跨县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
新增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上岗。
3.健康帮扶(责任单位:
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
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
对其中的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等4种),家庭医生签约应做到应签尽签、服务到位。
4.教育帮扶(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
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我县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
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监测对象,全面给予“雨露计划”补助。
5.综合保障(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暂时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也可通过各类救助帮扶基金或社会帮扶措施予以解决。
6.住房安全保障(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7.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
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8.扶志扶智(责任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园区))。
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
选树推广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积极推广“红黑榜”“道德银行”、星级文明户、积分制等先进做法。
对表现优秀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结对监测帮扶。
县驻村办从市县后盾单位、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和乡镇(园区)一道督促指导对所有监测对象户开展结对帮扶。
其中,对脱贫户可沿用原结对帮扶干部。
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四)加强社会帮扶。
各后盾单位、乡镇(园区)要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
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
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
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
四、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一)聚焦重点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园区)常态化开展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预警。
其中:
应急部门牵头监测预警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带来的风险隐患;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监测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风险隐患;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监测预警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
人社部门牵头监测预警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风险隐患;
发改部门牵头监测预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两不愁三保障”及其他行业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工作领域潜在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监测排查、及时预警。
乡镇(园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现的各类返贫风险,随时上报预警。
(二)统筹资源力量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
乡镇(园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坚决防止升级为规模性返贫。
对不可预测的区域性风险,要第一时间摸清底数,利用好行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政策资源,动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园区)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园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健全信息监测员队伍,整合充实帮扶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压实部门责任。
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及时配套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做好行业数据归集、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筛查预警,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乡村振兴部门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信息核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督促行业部门落实行业帮扶责任。
(三)减轻基层负担。
持续开展作风治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
切实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及时发现预警线索,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增加镇村两级工作量。
(四)严格评估考核。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明确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并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6.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整改台账
附件1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
家庭
口人。
我家因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填序号,填写⑭“其他”需写明具体原因),特申请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本人自愿承诺:
1.
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任何不真实的地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
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入户核实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规范管理。
3.
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核实家庭存款、车辆、住房、工商注册、财政供养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说明: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
②住房安全保障风险;
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
④饮水安全风险;
⑤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
2.风险类型
⑥因病;
⑦因学;
⑧因残;
⑨因自然灾害;
⑩因意外事故;
⑪因产业项目失败;
⑫因务工就业不稳;
⑬缺劳动力;
⑭其他。
附件
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填报日期: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苏木)
村(社区、嘎查)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A1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
人以上):
□是□否
区)
A2安置区地址:
县(市、区、旗)
村(社区、嘎查)
(小
A3监测对象类别: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
□是□否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A5
姓名
A6
性别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
人证)
号码
A8
与户主关系
A9
民族
A10
政治面貌
A1
1
文化程
度
A12
在校生状况
A13
健康状况
A14
劳动技能
A15
务工区域
A16
务工时间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户主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A23是否住
房出现
安全问题
□是
□否
A24是否义务教育
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A25是否饮水出现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
指标生成)
四、风险类型
A27风险类型: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其
他(文字备注)
A27a因自然灾害:
□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
洋灾害等)
五、收支情况
A28工
资性收入(元)
A29生
产经营性收入
(元)
A30财
产性收入(元)
A31转
移性收入(元)
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A33
家庭纯收入
(系统生
成)(元)
A34家庭人均纯收入
(系统生成)(元)
A35理
赔收入
A36合规自付支出(元)
A37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A38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六、帮扶措施
增收类
A39产业帮扶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
A40就业帮扶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A41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
A42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注:
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
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
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乡镇(街道/社区)
村
组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A43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
A44饮水安全保障
□
A45健康帮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A46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
□送教上门
□寄宿生生活补助
A47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兜底保
障类
A48综合保障
□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
其他类
A49社会帮扶
□社会捐助
A50搬迁
A51生产生活条件
改善
A52基础设施建设
七、风险消除
A53风险消除方式
□帮扶消除
□自然消除
A54风险消除时间
A55监测联系人:
此表一式
2
份,乡镇和村委会各一份。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
3.风险类型
附件4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
县市区
乡镇
评议时间:
公示时间:
入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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