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545498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97
- 大小:88.58KB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党治党责任。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党组)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30万以上大额资金安排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
3.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党组)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
5.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7.召开党工委民主生活会;
8.其他需要经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
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审定,或者由党工委书记直接提出。
2.充分酝酿。
对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
党工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
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3.民主讨论。
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工委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工委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4.会议决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四、决策实施
1.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会议报告,确保党工委决策落实到位。
3.要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五、议事要求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成员组成,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工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3.党工委会议须有过半数党工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4.召开党工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工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工委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5.党工委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会议前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7.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工委书记签发。
8.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议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确定中心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有关重大工作方案;
4.研究政务服务和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建设;
5.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中心重要的工作制度;
6.研究讨论中心经费预算、大额经费(1万以上、30万以下)开支等重大事项;
7.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
或者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出,汇总到办公室,报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2.主任办公会议相关材料(电子版)至少于会议前1天将汇总至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呈与会领导审阅。
3.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参与决策。
4.主任办公会议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的召开
1.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出(列)席人员。
2.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3.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4.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中心班子成员。
召开主任会议可以邀请不是班子成员的其他人列席。
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员列席会议。
其它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5.主任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人员利益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6.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四、议事决定或决议
1.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
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决定性意见。
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主任办公会议再定。
2.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应按实做好记录存档,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议要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印发存档。
议事结果由相关处室(单位)按会议要求执行。
3.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或不公开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五、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1.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2.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
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同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3.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
紧急情况可征求班子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控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的原则
1.坚持会议集体决策。
凡属中心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决策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的重大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有关重点工作的部署;
3.行政审批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
5.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等事项;
3.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优秀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机关人员晋职晋级事项;
5.干部考核、奖励及组织处理、违纪处分等;
6.中心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专项建设项目;
2.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和服务购买,国有(固定)资产的处(购)置和使用安排;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项大额度资金的支出(30万元以上);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由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策。
有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需要报经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先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再由办公室汇总,党工委会议议定。
(一)议题准备
1.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报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报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
2.议题确定后,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必要的协调,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
3.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使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说明理由。
3.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干部任免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议安排专人记录,详细如实记录讨论和表决情况,重要内容应编发会议纪要。
6.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会议内容。
(三)决策实施
1.会议作出的决议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承办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狠抓落实推进。
班子成员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承办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决策的,应及时按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报告。
3.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4.对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责任。
6.其他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形的。
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总则
归口管理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内部牵制控制
预算控制
决算编制与审核
收入支出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
单据控制
会计控制
信息内部公开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科学管理、精细核算;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负责中心的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现金、银行存款及物资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工资的发放、造册、调整等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第九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中心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财务分管领导对中心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办公室负责人对财务日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出纳负责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经费报销程序。
(一)经费使用规定。
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经费由承办处室填写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报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报销。
(二)经费报销程序。
报销发票审核签字顺序为:
经办人—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
第十一条 经办人及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核,严禁越级审核和变相审核。
第四章
内部牵制控制
第十二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中心会计不得兼管本中心出纳工作;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印鉴章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即出纳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
主办会计保管法人人名章,银行印鉴章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五条 中心内审小组对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按内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第十六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准确、及时编制中心预算。
第十七条 各处室下一年度的所有支出均应在分解的预算范围内列支,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预算的,实行一事一报制。
第十八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按预算要求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科学精细设计指标、客观公正地作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决算编制与审核
第十九条
年终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二十条
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报送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决算审核采取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收入支出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中心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中心预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管理。
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出纳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中心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其他收入管理。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其他零星杂项收入(如废品处理收入)、库存现金溢余、其他应付款核销等也要纳入中心资金的统一管理,财务应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其他收入事项清楚。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及宣传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及宣传用品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和各处室提出采购申请,办公室采购人员统一采购,工作人员按需领用。
(二)中心计算机配件购置、更换、软件购置、零星耗材购置等支出,由信息中心统一申报,办公室实施采购。
(三)明确专人,严格做好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
(四)用于活动、比赛等宣传用品在报销时应提供采购申请单,相关文件方案、使用人名单等。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
列支差旅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递交审批。
(二)工作人员到车改范围内的城市出差,费用报销和出差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由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相关会议通知,经会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
列支会议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会议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会议费要求“一会一清”,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经费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管理。
列支培训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签到表原件、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培训费支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外的支出可用现金方式支付,其他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
列支接待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公务接待前,办公室填写接待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由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费管理
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出差、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等租用车辆开支。
公共交通费实行专款专用。
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借支管理
(一)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卡支出额度不足的可以事先申请提高额度。
以下情况可借支备用金:
1.可以确定金额的讲课费支出;
2.可以确定金额的稿费支出;
3.可以确定金额的专家评审费支出;
4.可以确定金额及用途的其他支出;
5.到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地区出差。
(二)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务的合理需要,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出纳将借支金额转账至借支人账户。
(三)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结清备用金,借支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备用金。
(四)每年12月25日前借支人所有借支的备用金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五)借支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予以退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六)备用金是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八章
财产保护控制
第三十二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库存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任何人不得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如果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在允许使用公务卡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现金,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二)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三)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 汇编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