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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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园水平。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优质,办园水平达到省二级及以上。
3.收费标准。
新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一致,且无乱收费现象。
4.师资队伍。
新型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管理规范,专任教师持证率要达到100%。
二、登记程序
(一)自愿申报。
具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对应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教育局。
(二)组织认定。
按照新型公办幼儿园登记条件,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创办成新型公办幼儿园。
未核定办学规模的核定办学规模,已核定的按原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三)统一公布。
新型公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认定后,报县政府统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布由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办园方式
(一)创办方式。
1.租赁创办:
“教投”与符合条件的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的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在原址创办公办幼儿园,原民办幼儿园按程序终止办学并注销,新创办的幼儿园按程序设立为公办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收购转办:
由县有关国有企业收购民办幼儿园办园场所,“教投”与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并在原址创办公办幼儿园,原民办幼儿园按程序终止办学并注销,新创办的幼儿园按程序设立为公办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3.“教投”参办:
原民办幼儿园按程序终止办学并注销,“教投”按民办幼儿园总资产的部分比例出资,新办幼儿园增加举办单位县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并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二)委托管理。
新型公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协议方式优先委托原民办幼儿园举办方管理,委托管理一般六年为一期,协议三年一签,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县教育局、“教投”、新型公办幼儿园和受托方备存。
委托方承担监管责任,将新型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全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下发。
受托方派代表出任新型公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承担委托期间幼儿园的管理责任。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续签。
(三)产权归属。
幼儿园原产权归属不变。
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办后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部门资金购买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归新型公办幼儿园所有;
如由出租方出资购买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
(四)人员配备。
新型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四、政策支持
(一)租金支付。
举办单位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租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一般为三年一次评估),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向新型公办幼儿园产权所有人或出租方支付园舍及设施设备租金。
(二)经费补助及收费标准等。
1.办学经费。
对认定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经费管理模式,保教费等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伙食费和代管费收齐后全额及时返回给新型公办幼儿园。
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临聘人员和生均经费标准等进行测算,按生均化后的标准对实际班级数及在园人数进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按春秋两季开学初下达,实行“一园一案”。
2.维修经费。
新型公办幼儿园发生的小额维修由幼儿园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大额维修或设备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3.托管费。
委托管理费按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等第分别为2.5万元/班、2万元/班、1.5万元/班,按实际班级数计算,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4.收费标准。
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寒暑假及课后托管服务费体现公办幼儿园属性,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使用。
(三)师资扶持。
对认定的新型公办幼儿园,与相应的公办幼儿园结对,并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同等的培训政策。
新型公办幼儿园派遣管理人员和教师分批定期到公办幼儿园跟岗学习,建立每学期至少一次的教学分享交流制度,每月一次的月计划沟通交流机制和教研制度。
(四)其它扶持。
对认定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在申请规划审批、土地供应、规费减免、水电价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政府在保证合理用地等方面优先提供政策扶持。
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五、规范管理
(一)加强园务管理。
新型公办幼儿园在委托办园期间,受托方要加强园务管理,切实落实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在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原有办园等级,如有创建提升,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予以奖励。
如办园等级下降,当年度生均公用经费不予补助,直至等级创建成功再行恢复补助。
(二)规范招生行为。
新型公办幼儿园招生遵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生按县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规范招生,生均经费补助金额按实际在园人数计算。
(三)严格财务制度。
新型公办幼儿园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年度财务审计等制度。
新型公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开设单位基本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公务卡账户,对办园经费等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定期考核评价。
每学年定期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课程建设、协同引领、保教科研等办园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幼儿园年度发展性评价。
建立新型公办幼儿园年度发展性评价奖励制度。
按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等第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其中园长可按30%的比例奖励,其他人员奖励分配方案由幼儿园另行确定。
(五)完善退出机制。
原幼儿园举办者(单位)自愿退出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的,须在三年一期协议期限内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新型公办幼儿园办园协议终止后两年过渡期内,幼儿园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政策,经费补助及园舍租金按老生在园比例给予补助。
经同意批准退出的,在符合退出时的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申请设立幼儿园。
(六)加强过程监管。
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新型公办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应责任,取消其新型公办幼儿园托管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年12月23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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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 公办 幼儿园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