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544903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62KB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
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选等方面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5.网络教研能力强。
能够熟练利用网络、熟练制作课件、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为主要信息化教学工具;
定期向宁夏教育云平台上传质量较高的教育教学资源。
6.教龄在三年以上,身心健康,同等条件下,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第七条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除做好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
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主动带头做示范课,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根据学科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
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在相应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指导1-3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
在校内参与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
5.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对外交流任务,承担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
6.在网络教研方面积极主动,对青年教师有指导引领作用。
定期上传更新网络资源供大家分享,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网上教研活动。
第八条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经验总结等活动。
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
第九条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发放制度。
按照《中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固党发〔2019〕12号)文件,自治区级200元/月,固原市级150元/月,县级1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本学期)。
各级骨干教师未参加本学期考核的,停发当年骨干教师津贴,连续一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任职内不再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每月病假、事假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的不再享受本月骨干教师津贴。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十条教育体育局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各级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
第十一条骨干教师应加强自身学习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国培和各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者,取消骨干教师待遇。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为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
第五章骨干教师的认定
第十三条对各级选拔培养的骨干教师对象,在各级培养期内不视为骨干教师;
在培养期满后通过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被认定,并获得骨干教师证书的,才能视为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
第六章骨干教师的管理
第十四条凡在县任教的各级骨干教师,均实行局、校两级考核管理,学校和教体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管理培养档案。
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范辐射、表彰获奖等情况的记载。
教体局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的原则。
逐步形成校、县、市、区四级骨干教师体系,把竞争机制引入县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奖励等环节。
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第十六条县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培训和认定按照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培养方案执行,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体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新调入县级骨干教师持原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骨干教师证书和文件,经县教育体育局两年培养考核合格后,享受骨干教师相应待遇。
新调入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按照相关文件并轨执行。
第七章骨干教师考核与津贴发放
第十八条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内容
县级骨干教师年度内除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六项内容中的四项才能达到合格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
1.至少带1名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指导其进步成长。
2.至少每学期上一节示范课,并获得好评,并将示范课视频上传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3.每学期命制一份质量较高的学科原创试题,上传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4.至少向县级或以上杂志投稿一篇,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5.至少研读两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至少撰写一篇读书心得并在县级及以上杂志发表。
6.年度内至少在县级及以上的论文、教学案例、课件、微课制作、网上教研、专题讲座(含校级)、优秀教学设计、自制教具、教育故事(撰写)等项中至少完成一项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第十九条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内容
市级骨干教师年度内除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外,必须完成以下八项中的六项内容才能达到合格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
1.至少带一名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指导其进步成长。
2.至少每学期上一节示范课,并获得好评,并将示范课视频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3.每学期命制一份质量较高的学科原创试题,并上传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4.至少向县级或以上杂志投稿一篇,并上传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5.至少研读两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至少撰写一篇读书心得并在县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上传两篇读书心得,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6.年度内至少在论文、教学案例、课件、微课制作、网上教研、专题讲座(含校级)、优秀教学设计、自制教具、教育故事(撰写)等项中至少完成1项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7.每学期至少制作优秀教学设计一节,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8.年度内至少在大赛获奖(含校级)、网上教研、专题讲座(含校级)、自制教具、教育故事(撰写)等五项中完成一项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第二十条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考核内容
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年度内除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外,必须完成以下十项内容中的八项才能达到合格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
1.至少带2名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指导其进步成长。
2至少每学期上一节示范课,并获得好评,并将示范课视频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3.每学期命制一份质量较高的学科原创试题,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评阅。
5.至少研读两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至少撰写1篇读书心得并在县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上传两篇读书心得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6.每学期至少制作一节微课,上传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8.年度内至少举办一场(含校级)专题讲座,效果良好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9.年度内至少在共同体内组织一次网上集体备课(1个单元内容),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10.年度内在大赛获奖(含校级)、自制教具、教育故事(撰写)等三项中至少完成一项并上传到宁夏教育云平台供大家分享。
第二十一条各级骨干教师在完成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所规定相应内容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县各级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参加等级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级骨干教师津贴发放制度
1.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对各级骨干教师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
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教育体育局抽查的办法进行。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内容参见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考核标准见附件。
2.每学期由骨干教师本人根据《县骨干教师学期考核细则(修订)》进行自评,提交业绩材料。
学校根据各级骨干教师工作业绩填写《县各级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并审核个人业绩材料,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报教育体育局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各级骨干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年度骨干教师津贴。
第二十三条各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骨干教师津贴或退出骨干教师队伍。
1.不能为人师表,不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或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4.有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6.学期考核不合格和未参加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的。
7.非正常上访导致不良后果的。
8.有其他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学校从事教辅及后勤工作的,教体局机关除教研、培训股室外其他股室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在编的一线(含校园长)各级骨干教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县各级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标准
县各级骨干教师学期量化考核标准
(20 ----20 年度) 骨干教师级别:
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及时间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及评聘时间
任教学科
教学年限
现任周教学课时
何时被评为何级别
骨干教师称号
现任行政职务
上次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权重
得分
职业道德
1.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3.认真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同级别骨干教师考核任务。
年度考核不合格得4分以下,合格得4-7分, 优秀加3分,获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每项表彰加2分,不封顶。
10分
教育管理
1.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 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10分:
2.完成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3分;
3.个人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加4分。
15分
教学实绩
1.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
2.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6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
3.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竞赛一次加3分;
4.个人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4分,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5分,以此类推;
5.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竟赛中获奖者加3一5分.6.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3分,向宁夏教育云平台上传有质量的资源一次得1分。
30分
教研科研
1.加强教研组建设,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得9分。
2.主持县级课题研究加3分,市级课题研究加4分,自治区级加5分;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县级加3分,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论文评选获二等奖以上)加4分,省级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以此类推;
4.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2万字)加5分;
参加教育局布置的阅卷等工作一次加1分。
5.主持网络教研一次加2分.
示范辐射
1.开设1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担任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好评者一次加2分,(县级一次加3分,市级加5分, 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2.担任教研组组织工作,并定期开展网上集体备课活动加一次加2分;
3.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加3分。
继续教育
1.参加继续教育、国培培训合格者加1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一次加1分;
2.阅读1本教育专著和I本其他著作并撰写3000字读书笔记,每本加2分。
3.当年参加学历(学位) 提升进修者加5分;
4.主持课题研究当年结题的,主持人县级加2分,参与者前三各加1分;
市级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前三各加2分;
区级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前三各加3分。
20分
学校考核意见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教育体育局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总分
说明:
1.各级骨干教师在完成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内容基础上采用此表进行等级考核。
2.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
3.单项加分不封顶,满分可以突破100分。
4.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5.此表必须由学校考核小组如实填写,如学校考核不严,考核不公或弄虚作假引发投诉的,本年度本校津贴扣发。
6.本表采用双面打印,电脑填写,一式两份,校长加注意见,加盖学校公章有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 幼儿园 骨干教师 选拔 考核 管理 津贴 发放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