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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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助。
为小农户服务的(种植食用菌5万袋以下认定为小农户,5万袋以上(含5万袋)认定为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6%,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5元/袋。
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为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食用菌生产制棒及灭菌环节补助金额不超过0.21元/袋。
社会化服务补助款的30%拨付给服务主体,另外70%拨付给被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
(三)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食用菌办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经批准同意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采用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服务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查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服务情况登记表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服务情况登记表连同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和公示现场照片等按服务类型上报主管单位。
3、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及时汇总服务数量,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
核查后的补助数量及金额经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详见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4、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其中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服务对象“一卡通”账户,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5、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分解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并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各部门的统筹协作。
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服务主体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强化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办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
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除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
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
承
接
主
体
名称
地址
乡(镇)
村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县财政局
附件2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食用菌)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202c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菇房详细地点(栽培品种)
服务环节明细
菌包专业生产袋,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元)
(注:
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如双方对作业量异议时,按实际完成作业量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商定赔偿违约金为元。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c年月日至202c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农户“一卡通”开户行:
账号:
附件5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本)
组织名称
组织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地址
核定补助作物
及作业量
作物种类
服务作业量(亩/袋)
核定补助资金(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农户姓名),(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不满意□)。
一卡通开户行:
卡号: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3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本)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签章):
机构代码:
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内容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联系电话
作业量(袋)
地址:
联系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
乡(镇、街道)村
服务主体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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