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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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儿童权利保障作为城市发展核心要素,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决策、城市治理全周期中贯彻儿童优先理念,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儿童健康成长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
配合自治区研究建立儿童发展领域综合性大数据管理系统,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将儿童发展领域相关数据共享至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儿童发展相关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需求。
(责任单位: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
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
将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儿童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
鼓励利用空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儿童服务。
在推进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平台机制。
组织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等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妇联、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友好城市建设,发展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巾帼志愿者队伍。
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广大家庭及个人积极参与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培育儿童保护志愿者队伍。
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大巡讲,为广大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
积极培育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设队伍,不断扩大儿童社会工作规模。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妇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团县委)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各级党和社会组织、社区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活动场所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
县卫生健康局、妇联、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以上。
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学校,增加学位,扩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补齐教育短板,逐步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校际差距,满足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教育需求。
探索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多元优质建设。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引导普通学校在常规教育工作中全面整合融合教育内容,落实“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积极开展“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和残疾人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项目,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县教育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关注生命早期100天健康保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到2025年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3%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建立和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
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牙,持续开展儿童视力健康监测和干预,力争儿童近视检出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到2030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加强校园营养配餐指导,降低肥胖发生率。
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督,提高幼儿园、中小学学校食堂伙食营养。
强化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监管执法,加大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查处力度。
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特别是突出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新生儿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工作,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积极推动扩大基本药种和剂型范围,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
依托现有校内外文化资源、体育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提升体育面向儿童开放的服务水平,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
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
施行国家儿童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到2022年实现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50%以上。
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为广大儿童提供丰富的校外活动,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到2025年,力争建设1所以上青少年活动中心和1所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县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精准确定困境儿童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保障标准,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儿童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政策,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实现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并保留不少于20张床位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县民政局、残联、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推动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功能于一体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充模式。
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
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
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
月。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行动,优先开展0-17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推进县级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建设。
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85%以上,救助标准提高到2200元/人·
县残联)
15.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督促、指导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
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促进企业教育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作用,通过爱心捐赠、“手拉手”“结对子”等形式,深入实施“七彩假期”“情暖童心”“青春自护”教育宣传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行动。
县民政局、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16.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街道、医院、学校、道路等公共空间建设指引,增加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地适儿化设计,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强适儿化改造。
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厕所配备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加快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
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政策,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让儿童远离二手烟危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
严格落实学生凭学生卡乘车可享受折扣优惠政策,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的打击力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斑马线等过街等设施建设。
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校园周边步行路线和人行设施,在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加强民警路面执勤和交通引导,保障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打造儿童友好街道建设。
强化交通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
优化儿童室内外阅读环境及空间,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友好阅读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提升县级、各乡镇少儿图书馆等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
加强对优秀少儿读物的出版和宣介推广,组织策划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少儿读物,深入校园开展系列阅读交流分享活动,做好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取向引导。
扩展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禀赋,丰富儿童素质教育学习体验。
县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室内外儿童公共空间,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类型及周边文教体卫设施,强化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运动角落”。
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等儿童友好空间,因地制宜提供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文体娱乐、社区参与等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民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
依托现有自然环境,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运动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
推进各类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休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各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密集场所与邻近超市、企业等开展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灾后生活物资供给。
强化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建设防灾减灾、应急安全常识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应急演练,增强儿童防灾减灾、应急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大力推动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校园救援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完善事故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县应急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与东盟国家儿童领域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典型经验,协助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河池故事”,提升广西、河池少年儿童国际交流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智慧、彰显担当。
县妇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团县委)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23.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库,安排专家到学校到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全县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向河池市选送3个以上家庭教育优秀案例。
举办家庭教育学术论坛,加强家庭教育学术交流。
县教育局、妇联)
24.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童心向党”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积极选树宣传“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少先队员”系列人物等,做好“八桂楷模”的推荐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在中小学积极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作家群”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更多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以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儿童题材的文艺创作,举办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开设铜鼓传承、民族服饰传承、壮族山歌等非遗课程。
县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广体旅局、妇联,团县委)
25.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聚焦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加强网络巡查监控,深入开展青少年保护“护苗”行动,结合网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铲除涉青少年淫秽色情网站。
实时摸排、检查网络教育、游戏等重点网站、APP,清理网上色情低俗文学作品,重点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政治类、生态类有害信息,专项治理网上暴力恐怖、校园霸凌等有害信息,集中清理对未成年人传播消极价值观的不良内容,全力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加大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评估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文广体旅局、公安局、教育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
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
加快推进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
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
深入校园、社区、村屯开展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知识,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欺凌事件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中国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选派优秀的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深入社区(片区)深入学校,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事例说法,宣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
对吸毒人员实施动态管控,最大限度挤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等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积极联合律师、心理专家志愿者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指南,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要素保障。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支持。
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申请纳入专项债券支持。
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
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三)分批推进建设。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名单并动态更新。
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监测评估。
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交流。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
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
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影响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妇儿工委办、文广体旅局、民政局、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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