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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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周宁实际,制定辖区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阶段(202a年4月30日前)。
根据市局示范点创建任务指标要求,我县需组织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申报示范点(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小作坊申报材料由辖区所填报,县局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申报示范点的单位应当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小作坊业态,不包含面包店、糕饼店等现制现售经营单位或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202a年版)》的要求。
(三)创建阶段(202a年5月-9月)。
指导督促示范创建单位改进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的监督抽检。
(四)验收阶段(202a年10月20日前)。
由县局组织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
考评采取打分制,达标线为90分(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2)。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创建指标,在考评验收达标单位中择优评选确定示范点。
最终考评情况、确定的示范点名单和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3)要在10月2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补助资金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a〕61号),市市场监管局将从202a年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确定为示范点的小作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及额度另文下发。
联系人:
赖晓琼,联系电话:
5623858。
附件:
1.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2.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3.
县(市、区)小作坊示范点评选确定名单
附件1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监管责任单位
基本情况
产区面积
主要产品
成立时间
自有品牌
从业人数
机器设备数
主要生产工艺描述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序号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企业资质情况
持有有效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营业执照。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缺一项即否决。
否决项
2
日常监管情况
近3年未发生故意违法案件;
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发生违法案件的,或监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即否决。
3
包装/标签
实行包装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产品未实行包装销售或未按规定标识的即否决。
4
产品抽检情况
近2年未发现产品抽检不合格。
发现抽检不合格即否决。
5
品牌传承建设
品牌历史悠久,群众口碑好,为当地公认的老字号品牌。
获得权威部门或协会认定老字号品牌的,加10分;
品牌创立时间超过5年、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加5分。
加分项
6
社会认可肯定
在企业诚信建设、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得到社会认可肯定的。
得到媒体正面报道肯定的,或得到社会组织其他形式嘉奖的,1次加5分。
最多10分。
7
管理基础
建立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过程管理、卫生管理、检验管理、销售管理等内容,且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6分。
8
配有相应能力的管理食品安全的人员。
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能力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9
生产必
备条件
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或有但不影响食品安全;
非设置在居住场所内(符合管理规约的除外),生产与生活相隔离。
周围存在扩散性污染源,并对食品安全造成明显影响;
或设置在居住场所,且不符合相关管理规约的;
或生产与生活相联通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扣6分;
采取措施,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较小的,酌情扣分。
10
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
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不能满足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需要的,扣1.5分/项。
11
有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防蝇、防鼠、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12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3
根据食品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14
生产场所整洁卫生。
卫生状况脏、乱、差的即否决。
15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完全不具备的,扣6分;
欠缺的,酌情扣分。
16
原辅材
料管理
采购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进货查验。
全部未进货查验的,扣8分;
有查验,但不齐全的,扣2分/种。
1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规定。
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肉品的,扣10分;
使用其他不合格性质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扣5分/项,最多扣10分。
18
加工过
程管理
加工过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19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均有有效健康证。
缺少有效健康证的,扣1分/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1
出厂把关
按照要求对感官等项目进行检验。
22
台账记录
按要求建立原辅材料进货查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批发销售等台账。
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不齐全的,扣1分/项,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3
资质公示情况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显著位置张挂。
未在明显位置张挂的,扣1分/项。
合计
100
附件3
______县(市、区)小作坊示范点评选确定名单
联系电话:
县(市区)
小作坊示范点名称
地址
产品
核准证编号
联系人
考评得分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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