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4627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31.26KB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行监测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对各县区年度监测方案、年度质控方案、专项监测方案落实和上级安排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夯实基础能力。
按照“做大市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支撑服务能力。
切实保障市县区环境监测实验用房,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县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需要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用车。
(三)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商州区、商南县、柞水县环境监测站要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原环保部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站三级站标准。
各县区环境监测站要严格对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查漏补缺,进一步拓展监测类别和监测项目。
争取2022年年底前,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以事强队”的指导思想,认真解决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问题。
市环境部门要加强市县区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配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研究及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
(五)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经费。
市县区财政分级负责,市级财政将市县区环境监测站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县区严格执行5%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六)谋划重大项目。
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加大资金使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绩效,切实提升监测能力。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市控网监测站点(断面),更新仪器设备,完善涵盖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规划增设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和点位,提升环境污染溯源解析与风险监控能力,适时开展温室气体监测。
各县区要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二)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中省建立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突出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指标。
中心城区建成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置秦岭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生态质量监测。
(三)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
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
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健全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已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依法推进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与共享。
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市各类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一)明确数据质量责任。
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完善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二)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指导监测机构规范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
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活动实时监控、全程留痕,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建设试点。
(三)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自行监测单位和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社会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禁入制度,形成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
(四)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
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强化社会监测机构行业自律,树立和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
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
(一)健全监测评价制度。
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排名、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二)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综合运用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进一步提升精细化预报与潜势预报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专项空气质量保障监测和预报工作。
推进全市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三)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二)严格考核。
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出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将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强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三)强化调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适时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
附件:
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
附件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目标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单位)
1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强化生态
环境监测
统一管理
2
明细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明确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3
加强生态
环境应急
监测管理
4
压实排污
单位自行
监测主体
责任
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的监督检查。
5
开展生态
工作绩效
评估
6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制度
体系
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7
夯实基础
能力
按照全省“做大市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支撑服务能力。
8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9
加强队伍
建设
市环境部门要加强市县区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研究及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
10
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经费
11
谋划重大
项目
12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统一规划
环境质量
监测网络
13
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14
统筹构建
污染源
15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完成已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16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明确数据
质量责任
17
加强数据
质量监督
管理
18
严厉打击
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
19
发挥市场
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
20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
健全监测
评价制度
21
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22
推进科技
创新与应用
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按照“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能力不足、队伍不稳、协调不畅等问题,从落实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等方面积极推动解决。
坚持依法高效。
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服务为民。
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和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促进全民守法意识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突出问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以严格执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最终胜利。
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依法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和冬春季细颗粒物治理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区域、时段和领域,统筹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汉丹江和黄河流域水质安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深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开展污染地块、涉重金属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排查,落实“全覆盖”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大力整治事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围绕提升能力,加快推进执法铁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探索试行县区“局队站合一”的运行方式。
清理整顿执法人员长期外借、岗位空置等现象,实现人事相符,人编岗一致。
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2.落实执法责任。
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市县区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
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3.提升业务素质。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
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岗位和专业(专项)培训工作。
建立大练兵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突出移动执法系统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县区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4.强化装备能力。
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
落实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全面完成统一着装。
推进执法车辆配备。
(三)围绕强化效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
1.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
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
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
2022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
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证据留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
2.拓展执法手段。
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协助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
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级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3.完善执法机制。
市县区两级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依法查处其他行业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
加强区域流域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
市级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推进 生态环境 监测 体系 能力 现代化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