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指标监测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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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名称和评价对象
指标名称为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属于“乡村振兴实绩评价指数(一级指标)的分项指标。
“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和“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两项监测指标在省对县的高质量考核中分值各占1.1分(县属Ⅱ类县),年度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绩效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县29个乡(镇、街道)289个村(社区)。
三、绩效评价周期和等次设置
“两项指标”以年度为绩效评价周期,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评价等次以“两项指标”分别按照百分制分项评分后,取两项评分的平均分进行评定,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好”、80-90分为“较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标准及重点工作
“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指标评价围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社区智慧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和制定(2022年评价标准见附件2)。
“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指标评价围绕“百千万”为民便民安民社区服务设施提升活动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价。
其中,2022年度拟创建模范村(社区)1个(九驿街道幸福社区)、优秀村(社区)3个(红旗街道西南社区、凤山乡店子村、兴隆乡菱角村)、合格村(社区)58个(每个乡(镇、街道)创建2个)。
(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4)
评价工作由民政局根据“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集约化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率、日常工作调度、专项督查检查和实地评估验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实地评估工作由县民政局科级以上领导带队验收。
五、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加强日常调度。
县民政局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督查等方式,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做好发现问题和经验亮点提炼、宣传和推广,作为“两项指标”加减分事项运用(详见附件5)。
(二)加大评估指导。
县民政局要根据“两项指标”评价标准,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工作的指导。
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智慧能力建设。
按照年度任务,对标模范、优秀、合格村(社区)标准,积极开展为民便民安民社区服务设施提升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初步评估验收。
(三)开展实地评估。
每年9月中旬前(2022年具体时间待定),由县民政局科级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或从各乡(镇、街道)抽派人员组成评估组,由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实地评估验收。
通过实地评估验收,对各乡(镇、街道)“两项指标”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形成全县评估报告后报市级审核。
(四)强化结果运用。
县民政局要加强“两项指标”过程管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各乡(镇、街道)在推动“两项指标”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要及时整理,并按程序上报省、市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学习,被省、市采纳的,在年终绩效评价时在该指标评估基础上进行加分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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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 机制 建设 社区 公共 服务 能力 指标 监测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