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六大行动的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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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六大行动的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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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完善业务管理机制。
鼓励辖内涉农银行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新型信用合作业务管理体系,单列“示范性合作组织”信贷支持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落实续贷政策,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在信贷规模配置、财务费用管理、内部资金定价、员工绩效评价等方面,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银行机构对“示范性合作组织”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3.构建银行信用合作体系。
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建立“三农”业务部门,推进在县级农商行设立“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事业部,在农业重点乡(镇)设立“三位一体”银行专营团队,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邮储银行“三农市场部”等作用,加强“三位一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三位一体”金融专营机制。
二、大力实施融资产品创新推广行动
4.鼓励扩大金融产品范围和创新开发。
根据“示范性合作组织”产业和资产特点,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农房承诺贷”“绿水青山贷”“农机贷”等金融产品。
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5.推进农民资产授托融资增户扩面。
全面盘活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温室大棚等各类农民资产,扩大入池押品范围。
推进向“示范性合作组织”主体延伸,拓展“无形资产”“荣誉授托”等试点授信,将好品德转化为信用价值,加快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助力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力争2021年实现“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贷款规模达到210亿元,可授托代管融资的资产种类达到40种以上,惠及农户10万户以上。
2023年实现“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贷款规模达到240亿元。
6.全面推进整社授信工程。
结合“三信”评定创新推广整社授信模式,以“便捷、足额、便宜”为原则,推进实施整社授信工程,推进“示范性合作组织”农户小额普惠贷款业务,提升农户授信、用信比例。
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对客户的精准分析和多方面服务,为农户提供“纯线上、纯信用、小额度、广覆盖、低门槛”的小额普惠贷款服务,进一步提高“示范性合作组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捷性。
2021年,“示范性合作组织”整社授信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大力实施农业保险扶持壮大行动
7.助推保险互助社深化服务。
指导农村保险互助社立足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针对生产、流通和信用开办三类保险业务,深化拓展农村保险互助社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覆盖面。
加大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与保险互助社开展业务合作发生损失的,给予单笔业务实际损失20%的风险补偿;
对保险互助社开展的险种业务发生损失的,给予单笔业务实际损失20%的风险补偿;
对保险互助社社员投保的业务保费,给予单笔投保业务保费的70%支持补贴。
8.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
探索开展“示范性合作组织”综合保险,为“瓯越鲜风”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发定制涵盖种养两业自然灾害损失、基地建筑设施财产损失、雇员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及溯源等风险保障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和服务。
持续开发地方特色涉农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气象指数等指数型特色农险产品和服务试点,更好满足涉农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9.探索开发灵活多元的农险服务。
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根据“示范性合作组织”社员不同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的费率定价策略,灵活调整贷款承保期限适应差异化融资需求,助力破解主体融资难题。
探索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更好满足“示范性合作组织”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四、大力实施融资担保增信扩面行动
10.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作用,加强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统筹,因地制宜合并、控股或参股县级担保机构,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
进一步发挥农信系统担保公司优势,加快县级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信担保机构在空白县域的布局设立,消除农信担保服务空白区域。
11.不断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机制。
加强新型融资担保模式应用,积极推动引入省融担、省农担等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发展。
适度提升普通保证额度。
鼓励银行机构携手“保险互助社”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示范性合作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形成多层次、体系化、差异化的融资担保供给体系。
截至2023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示范性合作组织”提供的担保余额逐年增长20%以上。
12.加强风险分担和政策扶持。
加大对“示范性合作组织”担保增信贷款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提供无抵押的信用担保,完善并落实政府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对“示范性合作组织”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到5%,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担保增信支持项目发生损失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单笔实际损失20%的风险补偿,每家单笔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240万;
银担分险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单笔实际损失10%的风险补偿,每家单笔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对实施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1%标准给予单笔担保费率差额部分补助50%,单家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大力实施合作金融规范提升行动
13.依规推进主体规范转型。
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整改转型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原则,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整改清理方案,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4.稳妥开展信用互助试点。
依照《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发展信用互助合作金融,稳妥开展“示范性合作组织”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15.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发展。
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分类监管,对依法合规经营、风险信用良好、内控制度完善等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资金规模、会员范围报批等事项予以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资金托管、业务指导等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
六、大力实施金融支持考核激励行动
16.充分发挥政策考核引导作用。
建立统计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示范性合作组织”专项统计,市人行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示范性合作组织”贷款进行统计。
金融支持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纳入市金融业考核办法,具体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五家单位对辖内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考核。
17.明晰政策奖补对象时限。
本意见所指示范性合作组织、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均为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内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网点向所在地金融办申请政策兑现,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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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支持 农村 三位一体 综合 合作 改革 六大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