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班子及村(社区)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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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由机关各办(中心)负责考核,要以工作实绩为导向,考核结果体现差异化,不能搞平均主义,考核结果由街道党建办
(一)初审汇总后,报街道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具体见附件《2021年村社基础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2.专项工作考核(120分)。
根据2021年度区委、街道党工委确定的中心、重点工作,明确五大专项内容,20个村社根据工作实绩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分20分,名次每后退一名得分减1分,以此类推。
由五大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出台具体排名考核办法,并进行相应考核。
(1)靓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征地拆迁(城建管理办四)
(3)城乡建设(项目办)
(4)城乡管理(城建办二)
(5)平安村社(平安办一)
(6)党建统领(党建办一)
3.
加扣分项
加扣分由街道党建工作办
(一)牵头组织实施,每项加扣分内容设定限额,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名
称
内容及标准
加扣分
牵头部门
主要领导加扣分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各5分,分别对当年度工作任务艰巨、完成出色的村社或者完成工作任务差、负面影响大的村社进行加分或扣分。
单个村社累计加扣分不超过10分
党建工作办
(一)
创先争优加分
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综合荣誉的村社,每项荣誉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属部门颁发的减半加分;
工作经验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试点做法作典型发言、承办各类现场会等视同同级荣誉;
各类比赛得奖不加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督办工作扣分
对涉及重点、专项、常规及其它工作以交办类、整改类、曝光类、涉稳类、督办类的形式下达的各项有关工作予以督办。
单个村社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街道纪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
区级及以上的督办工作,督办后完成且绩效评估在较好以上的扣1分,一般及差的扣2-3分;
未完成或者影响街道考核的扣5分。
街道督办的工作,督办后完成且绩效评估在较好以上不扣分,一般及差的扣1分,未完成的扣2-3分。
上述事项,加扣分涉及同一事项的,按就高标准予以加扣,不重复计算。
因时间原因导致当年度不能运用的,运用到下一年度综合考评中。
4.
村(社区)班子综合考评计分方法:
村(社区)综合考评得分=基础工作考核得分+专项工作考核得分+加扣分项。
(二)干部个人考评
村(社区)干部个人考评主要为工作实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村(社区)正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根据村(社区)班子综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评议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工作评议结合年终述职,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办(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评议。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正职一般不超过全街道村(社区)正职总人数的25%。
村(社区)正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村(社区)班子综合考评得分(按百分制折算)×
80%+工作评议得分×
20%。
2.村(社区)副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根据村(社区)班子综合考评得分、分管线工作评议和党组织书记评议相结合,进行相应考评,分管多项工作的人员以主要业务线评议为准。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副职一般不超过全街道村(社区)副职总人数的25%。
村(社区)副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村(社区)班子综合考评得分(按百分制折算)×
60%+分管线上工作评议得分×
20%+党组织书记评议得分×
凡出现班子及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或发生区平安考核规定的重特大事项之一的,其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人员当年度考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不得被评为党员积极分子和优秀共产党员,取消街道级各类综合性先进奖项的评选资格。
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65-60分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奖金兑现。
按考核得分兑现奖金,考核奖金基数由街道班子会议商量确定。
当年度村(社区)干部个人考评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奖励;
“基本称职”的扣发50%基础工作考核奖;
“不称职”人员扣发100%基础工作考核奖。
村(社区)正职奖金系数为1;
村副书记奖金系数为0.9,社区副书记奖金系数按上级通知执行;
其他村(社区)班子成员奖金系数为0.8;
符合退职聘用政策的人员按退职时职级的0.8系数享受;
其他村(社区)自聘人员由村(社区)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0.7系数;
人员有调整的,按在村(社区)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发放。
若出现以下二种情况的相应扣减相关责任人考核奖金:
1.在平安村(社区)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的村社,扣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年终考核奖的5%(如出现两项及以上内容被否决的村社,累计扣减);
2.导致当年度街道被余杭区考评否决、或者否优且追究责任的村(社区),扣减所有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奖的10%。
考核奖金来源:
村(社区)正职干部考核奖全额由街道承担;
其他村(社区)班子成员干部考核奖的50%由街道承担,聘用人员考核奖全额由村(社区)承担。
(四)奖优罚劣。
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给予优先考虑推荐。
考核排名为全街道末位的村(社区)和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抓好整改,并相应扣减年度考核奖。
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街道党工委按照换届时《三项承诺书》有关规定启动辞职程序;
到村工作转业士官及村(社区)自聘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附件:
1.2021年村(社区)基础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2.村基础工作考核细则
3.社区基础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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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区 班子 干部 综合 考评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