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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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冰雹、雷电、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本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水文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国网石嘴山电力公司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主要职责:
在县委和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或者气象灾害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
按照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气象预测、预警信息以及灾害性天气最新监测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
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
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行业责任规定,负责本单位及所监管行业、领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及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监管。
县委宣传部: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有关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涉气象减灾救灾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引导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协助开展气象减灾救灾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发改局:
负责涉及气象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中的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协调管理。
教体局:
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工信局:
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存储和调运。
公安局:
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对事发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
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紧急疏散转移,解救被困人员;
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投送救灾物资等。
民政局:
负责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事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住建局:
负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
交通局: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
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水务局:
负责洪涝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加强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等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
水文局:
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
农业农村局:
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商务局:
负责定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特殊时期生活必须品应急储备、调运及投放等方面工作;
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文广局:
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
卫健局:
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负责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
应急管理局:
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开展气象灾害和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演练工作;
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的职责;
负责通知事发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气象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调查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协助开展气象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队伍,在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
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
国网石嘴山电力公司分公司:
负责电网电力设施气象灾害防御;
负责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用户供电。
2.4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分为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牵头单位:
气象局
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局、水务局、水文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2)抢险救援工作组
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灾情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
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空运空投和铁路、公路运送;
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卫健局
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卫生应急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
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做好灾区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新闻宣传工作组
县委宣传部
网信办、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灾情和抗灾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5)善后处理工作组
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
组织开展灾后倒损人居住房、损毁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及灾区疫情预防和公共安全工作;
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
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3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表示:
3.1Ⅰ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天气。
(2)暴雪: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县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
暴雨、暴雪灾害已经启动Ⅱ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2Ⅱ级预警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40毫米以上大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70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达7.5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大风天气;
或者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5)高温: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37℃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40℃以上高温天气。
(6)霜冻:
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30%以上。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3Ⅲ级预警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30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
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60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乡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7级大风天气;
(5)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35℃,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将要降至0℃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10%以上。
(8)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9)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4Ⅳ级预警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已出现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0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达3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沙尘暴天气;
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并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4)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5)冰雹、雷电:
预计将出现较强冰雹或雷电天气,影响全县大部分乡镇,并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造成人员死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35℃,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维持。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将要降至0℃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9)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分级
灾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暴雨
√
暴雪
沙尘暴
大风
高温
霜冻
寒潮
大雾
冰雹、雷电
霾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1)Ⅰ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Ⅰ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应急管理局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响应命令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可授权副指挥长签发。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视情况,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Ⅱ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应急管理局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批准,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Ⅲ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Ⅲ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灾害性天气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应急管理局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批准,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可授权副指挥长签发。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Ⅳ级预警,全县大部分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灾害性天气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应急管理局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批准,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气象灾害现场,指导事发地各乡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1)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掌握情况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汇报,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况派员到现场指导,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共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络各相关成员单位,了解工作进展,传达指挥部最新指令;
组织成员单位搜集事件详细信息上报指挥部;
陪同指挥部领导到现场开展工作;
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会商和分析研判,提出升级、降级、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建议。
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命令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助受影响乡镇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
00前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4.3现场处置
发生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后,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必要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气象灾害舆情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
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
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响应终止
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1)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
(2)气象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3)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相关成员单位提交的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时更新相关救援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6.2经费保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相应加大投入,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6.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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