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集(其他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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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
镇政府牵头成立协调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帅向业担任,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建设办、经济发展办以及驻镇各站所、企事业单位、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有关村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镇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镇政府批准;
4、根据镇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周边镇要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的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工作的事项。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经发办:
负责市场储备粮、油的监管、投放,建立应急供应网络,组织粮、油调运。
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
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负责农药、农膜、化肥、沙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负责做好应急商品集中采购和调入工作。
派出所:
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运输公司: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卫生院:
负责及时提供疫情预测报告以及预防疫情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提出疫情、灾害性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的意见。
工商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公共服务办: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组织、发动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募集工作,参与灾区现场救护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供电所:
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有关金融机构:
负责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资金信贷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站:
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组织水产品市场供应,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
党政办:
按照各级保障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四)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
比照镇协调小组机构职责,各单位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I级: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本镇及多个镇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由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区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Ⅱ级: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本镇及周边个别镇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区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镇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协调小组报镇政府启动本级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二)指挥协调
接到镇政府指令后,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政府指令,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三)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响应启动后,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协调小组决策。
四、应急措施
(一)信息引导
党建办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贸部门督促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四)区域间调剂
从区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五)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六)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临边相关部门或周边镇(镇)提出援助要求。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报镇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六、应急保障
(一)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物资能源分品种镇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
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二)物资能源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应参照市的做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储备制度。
(三)经费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采取的物资能源保障行动和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给予合理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七、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协调小组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二)演练
协调小组应根据镇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演练,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八、其它
(一)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死亡遗体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群体死亡事件殡葬处理。
在处置过程中,应遵照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等工作原则。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由政府牵头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
协调小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石华莲担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电信局、广电站、交警队、运管所、医院、劳管站、运输公司、镇各个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协调小组职责
1、承担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研究落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事项。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Ⅰ级: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由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诸暨市应急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比较严重,由协调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并立即上报诸暨市应急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不大,事态一般,启动本级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接到镇政府指令后,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急行动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小组应关注事态发展状况,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应急响应启动后,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群众生活保障等信息,及时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信息,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有关信息随时报告镇政府和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等,供调小组决策。
(一)人员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协调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单位、人员待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紧急救助
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灾区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
在灾情发生后一天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如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发地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
根据现场工作组的评估报告,及时调拨各种应急物资,视情调动殡仪馆的力量,确保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及时处理。
现场工作组要监督落实各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救助款物;
指导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现场工作组要及时落实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协调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三)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突发公共事件稳定后,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由协调小组组长确定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响应结束后,协调小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情况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相关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各成员单位要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协调小组。
(一)资金保障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合理保障。
(二)物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遗体处理要依托现有救灾仓储设施和市殡仪馆,及时制定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存。
每年对储备物资进行清查,便于紧急情况下实施支援。
建立各种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建立健全各种储备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救灾装备保障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保障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设立社区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每年至少组织2次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
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不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
通过总结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的经验,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的综合组织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作用,协调一致地组织防护行动,根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撤离、疏散、隐蔽等方法,对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伤害的人员实施防护。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本方案指导**镇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
(二)防护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通常采取撤离、疏散和隐蔽的防护方法。
在可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用撤离或疏散防护;
在不可预测或未能预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用紧急疏散或隐蔽防护。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时,可以利用人防工程或其他坚固设施防护的,采用隐蔽防护。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力防护。
以人为本、全力防护,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首要任务。
要及时准确科学预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动员和使用一切资源,为人员防护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充分准备、常备不懈。
充分准备、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是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工作基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员防护保障任务分工,履行人员防护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认真做好人员防护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一旦需要,立即实施人员防护行动。
3、按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是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能快速反应的组织保障。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保障牵头部门。
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报告,果断采取有效方法,适时实施人员防护。
有关部门要对人员防护行动给予指导,协助做好人员防护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联动协调、科学应对。
联动协调、科学应对,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关键。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涉及面广,协调保障困难,组织指挥复杂。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人员防护的全局,科学筹划,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高效运转,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指挥与响应
(一)指挥机构
1、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组(以下简称镇人防保障组)。
组长由武装部长帅向业担任,有关部门为镇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研究部署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人员防护行动方案;
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应急队伍、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应急保障;
及时研究其他事项,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2、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设在镇武装部。
3、人防保障组接受镇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二)响应程序
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响应分为4个等级:
需要由杭州市政府负责组织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跨区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或者需要跨诸暨市行政区域疏散、安置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区行政区域内疏散、安置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Ⅳ级:
镇行政区域内疏散、安置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2、响应时机
Ⅰ级、Ⅱ级由区人防保障组报请杭州市人防保障组响应,根据杭州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和要求展开工作。
Ⅲ级由区人防保障组响应,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和要求展开工作。
Ⅳ级由镇人防组响应,根据镇应急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指示和要求展开工作。
3、响应处置
(1)指挥协调
接到任务后,镇人防保障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镇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各成员单位根据镇人防保障组的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2)信息通报
人员防护响应启动后,镇人防保障组要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人员防护要求、有关保障等基本信息。
采用各种方法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镇人防保障组决策。
(3)响应行动
镇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通常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展开工作。
镇人防保障组指挥所通常在接到任务后1小时内开设完毕。
镇人防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到达指挥所。
人员防护的各项保障动员,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4)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在突发公共事件解决或解除,按照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人员恢复原状态后,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应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镇人防保障组下达“响应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结束通知书”,响应正式结束。
(5)响应评估
人员防护响应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由镇人防保障组组长主持召开镇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主要对人员防护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响应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响应结束48小时内报镇人防保障组。
镇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对人员防护响应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资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人员防护平时准备工作和响应的组织工作,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三、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指挥场所、指挥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镇人防办保障。
(二)信息保障
镇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三)通信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的通信保障,通常采用既设有线通信和现有无线通信手段。
当现有通信指挥手段不足时,由电信局组织做好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体资金保障,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五)疏散场地
人员疏散防护时,利用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民房、场馆等作为疏散(避难)场地,需要时,也可征用宾馆、饭店、度假村等。
人防办应充分发挥已建和在建的人员疏散基地(避难所)的作用,为人员防护疏散服务。
(六)协同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预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做好与其他部门、其他预案的衔接工作,确保完成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镇人防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和易发单位,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人员防护知识的日常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二)培训
人防部门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练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牵头单位要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演练,演练可结合其他类似工作进行。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人员防护方案。
五、其它
本方案由**镇人防办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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