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霍乱防治应急处理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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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重大疫情(II级)
霍乱在县行政县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现30例以上病人(或带菌者)或疫情波及其他地市,有扩散蔓延趋势。
2监测、报告与预警
2.1疫情监测
采用点面结合的监测方式开展强化监测。
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综合性医院及上年发生霍乱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肠道门诊,按照《浙江省肠道门诊建设规范》要求,开展腹泻病人监测。
二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浙江省霍乱监测方案》规定的要求,开展重点人群监测、外环境和食品监测、病原学监测。
2.2信息报告
2.2.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检疫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病例(实验室确诊、临床、疑似)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立即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值班人员(电话:
6383291),并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
2.2.2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霍乱暴发、流行时,应按照本方案分级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计生委和省市疾控中心报告;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疫情进展情况。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2.2.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外环境和食品监测中,发现阳性标本,应及时进行溯源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将监测结果和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阳性水源树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告示,提出预警。
2.3信息分析与预警发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霍乱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县卫生计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计生局报请县政府和霍乱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和终止
3.1应急响应原则:
凡发生霍乱暴发流行,或既往无疫情的地县发生本地感染的霍乱病例时,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方案规定的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重大疫情和较大疫情发生时,由县政府组成霍乱防控指挥部,在省级或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一般疫情发生时,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3.2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的霍乱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公安、财政、民政、交通、教育、文体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组成,职责及分工如下。
3.2.1县卫生计生局:
组织防疫、医疗队伍,调集临床、检验、消杀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调查、治疗、控制等工作。
根据《霍乱防治手册》有关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隔离处理、疫点处理、外环境采样、阳性水源处理等工作。
在疫县内外对医疗、防保、疾控人员进行紧急培训霍乱疫情防治措施,同时建立疫县处理预备队伍。
储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机械、预防药品,做好咨询、诊所、霍乱病例治疗和控制疫情等各项准备工作。
3.2.2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集贸市场水产品、生肉禽检疫管理,并协助县卫生计生局做好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迅速向疫县提供预防、控制和治疗霍乱疫情等有关药品和器械;
根据疫县防治的需要,及时做好药品和器械的调运生产;
并对调运物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2.3公安部门:
加强疫县流动人口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疫县、疫点封锁工作;
负责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中失访人员的追踪
3.2.4财政、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做好霍乱疫情控制应急防病的专项经费,用于救灾防病工作,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城镇社会救济费的发放工作。
3.2.5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医疗防病药械和医疗防疫人员的运送工作。
3.2.6教育部门:
组织学生进行霍乱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2.7县文广新局:
按照县人民政府霍乱疫情控制临时指挥组织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霍乱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2.8乡镇(街道)及社区:
负责病人、带菌者、密切接触者家庭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
3.3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霍乱疫情,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疫情控制工作。
霍乱疫情发生后,县卫生计生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诊断,判定疫情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续发、蔓延,并尽快扑灭疫情。
对所检出霍乱弧菌,如为流行株应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如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泻病人处理。
3.4控制措施
3.4.1病人和带菌者处理
病人和带菌者应送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或专设的临时隔离病房隔离治疗,凡隔离者必须每天大便培养一次,病人停药后连续两次阴性、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确诊时临床症状已经消失的恢复期病人或带菌者,动员隔离确有困难或当地无条件收治时,可以在家隔离治疗观察,但必须严格实施以下几点:
(1)不得外出,家属不远行,不串门,不在外大便,并拒绝亲友探访;
(2)严格执行随时消毒,尤其对粪便、污水、剩余食物、餐具、衣物等;
住家周围进行药物快速灭蝇;
衣裤、马桶等污物用具不得在河水或井边洗涤;
(3)每日采便检验一次,停药后连续二次阴性者解除隔离,重复阳性者应住院隔离治疗。
3.4.2疑似病人处理
医疗机构门诊疑似病人立即留观,疫情处理人员在疫源搜索时发现霍乱疑似病人,应立即送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单独隔离治疗,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和带菌者以及其他传染病人分开隔离,在临床和实验室未确诊前暂按霍乱病人处理。
医疗机构应尽快作出诊断,如确诊为病人,转送到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病房隔离治疗;
如排除霍乱,则解除隔离,病人按一般感染性腹泻治疗。
3.4.3密切接触者管理
根据霍乱传播链和病因链来确定密切接触者(包括共同暴露者),对密切接触可采用一览表方式登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交社县医生进行医学观察,追踪脱离接触后5天的健康状况;
开展卫生宣教,告知医学观察内容;
不能参加聚餐、集会等活动,必要时对其排泄物进行消毒,防止污染水源、食品。
与此同时,采集密切接触者的粪便或肛试进行霍乱弧菌检测。
为及时控制霍乱传播,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开展至少一次粪便或肛拭子的霍乱弧菌培养检测。
一旦接触者中出现腹泻等相关症状或粪检出霍乱弧菌,应尽快核实诊断和实施隔离治疗;
应严格控制预防性服药,对粪检阴性且无腹泻等相关症状者不宜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在无粪检条件的偏远地县,仍需坚持对密切接触者的粪便进行严格管理消毒,并实施医学观察满5天,出现腹泻时立即进行隔离治疗。
3.4.4疫点处理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的地方,一般以同一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相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根据传染源的传染状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
(2)每个疫点在消毒前采集水源水、缸水、碗筷、砧板、草席、粪缸(马桶)、残留食物及苍蝇等标本,每件两份以上进行检验。
(3)病人住院隔离后,疫点应实施终末消毒和灭蝇,病人粪便、呕吐物及被污染的衣物及居住环境等要严格消毒处理。
凡病人、疑似病人五天内可能污染过的其他地方均应予以消毒。
疫户周围50米左右范围内的厕所、粪坑应实施灭蝇灭蛆,严禁使用新粪施肥,并用漂白粉水溶液消毒附近地面。
3.4.5开展卫生活动
做好饮水消毒,环境清理。
劝阻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
要求不串门、不远行、不在外大便。
3.4.6开展健康教育
对疫点内所有人员以及疫点周围人员开展霍乱防治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可采用宣传画报、发放资料、广播等宣传教育的形式,可由村委会、房东、企业主负责的组织形式进行。
3.4.7疫点的解除
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粪便检验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则可解除疫点管理。
若有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则应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时再解除。
3.4.8疫县处理
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根据若干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县。
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县。
为迅速控制疫情,除在疫点内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外,还应在划定的疫县内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疫点外围的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认真处理,防止传播。
主要工作如下: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要点如下:
①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的食物。
特别是海产品和水产品;
②饭前便后要洗手,碗筷要消毒,生熟炊具要分开,要防蝇灭蝇;
③不随地大便,不乱倒垃圾污物,不污染水源。
发现吐泻病人及时报告;
④不到疫县外集镇赶集,不到病家或病村串门,不举办婚丧酒宴和节日聚餐;
⑤市场购买的熟食品和隔餐食品要加热煮透;
⑥饮用水消毒。
(2)及时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
当地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腹泻病门诊和巡回医疗,对腹泻病人要做好登记报告、采便送验和及时治疗,发现疑似病人时要隔离留验。
乡村医生和责任医生要认真做好查病报病;
对疫县人群,要按流行病学指征进行检索,及时发现传染源,特别要及时发现与首发病例同期内的所有腹泻病人并及时处理。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
饮用河水的县,禁止在河内洗涤便桶、病人衣物、食具、食物及下河游泳;
饮用塘水的县,提倡分塘用水,提倡用密闭取水方法;
饮用井水的县,水井要有栏、有台、有盖、有公用水桶,要有专人负责饮用水消毒;
饮用自来水的,余氯要符合标准;
有条件打井或建小型自来水地方,要组织队伍,突击完成。
(4)加强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
不准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
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店、摊要限期达到卫生要求,或暂时停止营业。
饮食从业人员要接受带菌检查。
对集市贸易要加强卫生管理,市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5)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
结合积肥造肥,迅速建造贮粪池,施行密封发酵,高温堆肥,陈粪施肥。
使用水粪的地县,粪池、粪缸要加盖。
粪便管理以不污染环境,并达到杀蛆灭蝇为原则。
要拆迁污染饮用水源的厕所、粪缸,要处理苍蝇孳生地,采取各种方法杀蛆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6)限制人群流动,防止传染源扩散:
禁止大型集会,必要时暂停集市贸易。
3.4.9疫情解除后的观察疫情解除后,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必须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即:
卫生宣传教育、“三管一灭”、群众性查病报病以及对腹泻病人的妥善处理,有重点地开展人群检索、水体定点采样观察等。
3.4.10阳性水源处理
(1)阳性水源应竖牌告知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禁止使用阳性水源(包括游泳、洗涤等);
阳性水源中的水生动物(如鱼、虾、蟹、贝类等)、植物(如菱、藕等)禁止捕捞和移植。
(2)对阳性水源周围人群进行现症腹泻病人调查,对腹泻者作两次粪便培养,并进行抗菌治疗。
(3)阳性水源每隔三天采水样一次,进行检验,连续三次阴性可解除管理。
3.4.11疫情公布与风险沟通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时公布疫情外,在发生霍乱暴发事件时,在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疫情后,县卫生计生委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公众发布疫情,并告知公众潜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
4后期处理
4.1善后处理
4.1.1患者或带菌者在被隔离治疗期间,由当地社县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更不得解雇。
4.1.2各单位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4.1.3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当地政府提出应依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4.1.4疫点或疫县解除后,继续开展常规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疫点或疫县所在地县的食品、饮水、水系监测和监督管理。
4.1.5公安机关负责追踪到患者、带菌者及密切接触者等失访人员。
4.2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如有无死亡病例、疫情是否播散、有无二代病例来分析疫点控制效果,以疫情控制的时间长短来分析措施的效果等。
4.3长效监测
在疫情发生地,可建立霍乱监测点,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以期长期观察疫情和病原体的变化规律。
另外,还可在疫情所在地的医疗机构设立肠道门诊,加强腹泻病人监测,以期发现疫情。
4.4调查总结
现场调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一般包括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步报告是第一次到现场调查后的报告,它应包括进行调查所用的方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下一步调查建议等。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疫情的进展,还需要向上级汇报疫情的发展趋势、疫情调查处理的进展、调查处理中的问题等,即进程报告。
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及时详细写出本次调查的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暴发流行的总体情况描述,引起暴发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找出问题,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出根本性的预防控制建议。
5应急保障
5.1决策指挥保障
在疫情发生时,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组织,负责承担指挥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出现突发疫情时提出疫情处理所需的经费,确保疫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5.2物资和人员防护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
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白粉、抗生素、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设备、采样车、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5.3应急队伍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应建立各自的应急处置队伍,平时作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储备应急装备。
在霍乱疫情发生时,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分别调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队伍。
5.4经费保障
霍乱监测和疫情防控经费,由县卫生计生局报告县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霍乱疫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5.5信息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法律授权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5.6预案演练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进行人员储备,并不定期的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健康教育和培训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制订健康教育计划,提高市民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水平和健康保护意识,主动自觉参与霍乱的防控。
开展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霍乱防控技能,增强责任性,提高对霍乱疫情的敏感性。
6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霍乱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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