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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
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4)8号);
(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13)《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14〕20号);
(14)《宁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2016〕105号);
(15)《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寿政办〔2016〕216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大于200)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对措施。
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以及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参与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需请求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预案指导全县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空气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县域日均值,下同)≤150时,为轻度污染;
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
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
当AQI>300时,为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预案体系中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7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属于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预案印发后,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响应方案。
预案体系关系图见图1。
图1
预案体系关系图
1.8大气污染分类及事件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
参考《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
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
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预警监测组、污染源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督查组。
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应急组织机构图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1.1组成人员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由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详见10.5)。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
(2)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领导本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3)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变化趋势,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5)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总指挥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发布橙色预警(Ⅱ级)及红色预警(Ⅰ级)预警,启动Ⅱ级、Ⅰ级响应,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审查发布蓝色预警(Ⅳ级)及黄色预警(Ⅲ级)预警,启动Ⅳ级、Ⅲ级响应,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2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作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主要职责为:
1.负责执行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
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接收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命令、指示及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通报;
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报告;
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预警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及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4.综合协调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
6.对公众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和教育。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组
预警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组成。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对大气污染事件的成因、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当AQI接近200且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时候,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预案启动时,负责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2.3.2污染源控制组
污染源控制组是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现场处置、污染控制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措施的实施。
经应急指挥部授权,代行应急指挥部部分职责。
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工业源控制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2.移动源控制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燃油机动车辆监管;
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并加强老旧车辆的淘汰;
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
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施工源控制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4.城市环境控制组:
由县城管局牵头,县林业局、民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野外)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医疗防护组
医疗防护组由卫健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组织本县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做好协调媒体,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
开展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咨询组专家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库见10.6),主要职责为:
1.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掌握本地区大气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根据本县城区的大气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评价,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带给环境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价。
2.3.6督查组
督查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委组成。
主要职责为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预警监测组
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
污染源控
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
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
移动源控制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施工源控制组
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
市容环境控制组
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林业局、民政局等
医疗防护组
县卫健局、教育局等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局等
专家咨询组
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各方面专家
督查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4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生态环境局: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本县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环保部门救援装备及环境监测设备;
参与后期评估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加强在基础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大气污染防治联动联防等方面的合作;
会同生态环境局、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事件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研判;
负责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必要时在大气污染较重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县市场监管局:
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共同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销售企业。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必要时宣布停课。
县住建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禁垃圾焚烧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市政及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管控,并负责停止或限制施工工地土石方、拆除施工作业等强制性减排措施的管控;
强化城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频次;
加强城区绿化建设,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在城区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恢复生态植被,抑制扬尘产生。
县财政局:
负责必要的经费支持,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
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
负责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
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禁燃。
县工信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情况,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搬迁。
县卫健局:
负责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知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交通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
负责运输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县民政局:
负责因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居民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加强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的管理。
县科技局: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技术支撑的科学研究。
县自然资源局:
协调矿山管理、地理信息等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恢复生态植被,抑制扬尘产生。
落实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县供电公司:
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各项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开展群众健康防护知识、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3.1监测
3.1.1目标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全县空气质量及气象监测网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1.2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PM10
、SO2、NO2、O3、PM2.5、CO等6种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发布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气象局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
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境气象观测资料、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环境监测资料等技术数据的共享。
3.1.3会商
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和交流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会商,当出现连续两天轻度或一天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双方应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送预测信息。
3.2报告与信息发布
预测重污染天气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政府、省环保厅,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新闻办应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信息影响。
3.2.1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灾害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2发布方式与渠道
县级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与渠道包括:
(1)通过县委宣传部联系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县政府网站(
4.前期准备
轻度污染不实行预警。
预测本县辖区内将出现持续2天或2天以上中度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前期准备措施。
被通知的相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针对县域范围内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污染行业确定拟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名单附后),要求名单中的企业做好限产或停产应急准备。
被通知的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燃油机动车、露天焚烧废弃物、殡仪馆露天焚烧花圈及衣物和路边食物烧烤点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化道路保洁、清扫。
(4)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预警和应急响应
5.1先期预警
当151≤AQI≤200时,预警监测组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启动对AQI的实时监控。
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预警监测组、专家咨询组进行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及持续时间。
当预测将出现持续24小时及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筑工地做好预警准备,采取前期准备措施,同时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燃油机动车、建筑施工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2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
预计不理气象条件持续小时数(h)
Ⅳ级预警
蓝色
AQI>200
h≥24
Ⅲ预警
黄色
h≥48
Ⅱ级预警
橙色
h≥72
AQI>300
Ⅰ级预警
红色
h≥96
AQI>500
5.3预警发布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且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并组织专家会商,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意见,并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及红色预警(Ⅰ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在半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邻县、市通报,并在半小时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蓝色预警(Ⅳ级)及黄色预警(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邻设县、市通报,并在1小时内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三是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本县各新闻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2)发布方式
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一是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告。
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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