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3236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6.55KB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Word文件下载.docx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Word文件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
2.1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副主任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必要时,可及时将有关部门单位纳入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保障指挥部运转。
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燃气供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⑴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⑵县公安局:
负责燃气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故;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
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负责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
⑶县消防大队:
负责实施险情控制,配合企业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
组织伤员的搜救;
协助燃气抢修队开展抢修作业等。
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协助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
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协调安排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
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
(6)县环境保护局:
参与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县民政局:
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
(9)县财政局:
为燃气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制定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修方案;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配合修复损坏的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燃气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本县县管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企业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14)县气象局:
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组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燃气扩散模拟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15)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
为抢险救援、应急保供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
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16)县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7)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
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
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8)燃气经营企业:
制定本公司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事故抢险救援。
作为县政府处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
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
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2.3专家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受指挥部指派,对地方和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测与预警
3.1风险管理和预防
加强我县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本单位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本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监测
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依据燃气事故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
素,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重大)包括: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较大)包括: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V级(一般)包括: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发生,事态有发展的趋势。
3.3.2
预警信息发布
I、Ⅱ、Ⅲ、IV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燃气事故时,依据市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
确定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上报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
3.4
预警响应
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
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
通知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管道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途径
燃气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事发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电话报告。
指挥部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政府。
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燃气事故逐级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5)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4信息通报
燃气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应急处置
5.1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事故已经发生时,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
在事故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企业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2分级响应
(1)I、Ⅱ、Ⅲ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事故时,在全力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依据市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IV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由指挥部启动预案,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
5.3
现场指挥
5.3.1根据燃气事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
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燃气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5.3.2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驻郓武警中队和预备役部队根据燃气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⑴综合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证指挥部工作运转,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
(2)事故调查组。
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组成。
必要时,可将有关单位部门及时纳入事故调查组。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3)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提出处置建议,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抢险救援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干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查监测等卫生应急工作。
(6)交通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7)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8)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组成。
主要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做好受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9)物资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各自应急人员和装备。
(10)环境保护组。
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环境检测,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11)公共设施抢修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影响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排水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5.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
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以及有关部
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底消除
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
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安排,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6.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应急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
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
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者拍照。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应采取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报告县政府。
由上级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指挥部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要制定现场恢复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托各燃气企业,组建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小组。
7.2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
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优先放行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威胁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5人员防护
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
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6科技支撑
7.6.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库。
各燃气企业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数据,确保数椐库基础数据实时更新。
7.6.2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各燃气企业要按要求投入资金,积极采纳、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8.2宣教培训
5.2.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
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8.2.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考核奖惩
8.3.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1.1城镇燃气供应系统:
由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液化天然气储备供气站、压缩天然气储备供气站、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调压站、调压箱、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
设备组成。
9.1.2城镇供气:
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国家、省市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
9.1.3供气企业: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9.1.4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瀑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9.1.5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9.2预案修订和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责任追究
本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燃气 事故 应急 预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