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3118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4.31KB
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以及《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1.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农业的副区长和宁波石化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及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国网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城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炮兵团汽车连、武警宁波支队执勤二大队执勤六中队、武警宁波支队执勤二大队中队、人保财险支公司、中国人寿支公司、太保产险支公司、九龙湖镇、澥浦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贵驷街道、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的办事机构为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
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区发改局:
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调用等工作;
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区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
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
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协助做好设在学校内的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管理和启用时督促设有避灾安置场所的学校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区民政局:
支持应急救援类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负责做好受灾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
协助做好发生自然灾害时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
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
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避灾业务指导工作;
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区建设交通局:
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做好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
指导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
监督指导属地镇(街道)做好城乡危旧房排查和安全管理。
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轨道交通营运设施等防汛防台工作;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道路运输;
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干线和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内其他有关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
承担区内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
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
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
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调查汇总农业灾情;
负责渔船、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负责江海塘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并指导辖区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核实商贸服务企业受灾情况,指导商贸服务企业灾后自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洪涝台旱期间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内其他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
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
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负责招宝山老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沿江景观带的防汛防台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
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国网供电公司:
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组织抢修电力设施。
区机关事务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区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
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镇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炮兵团汽车连、武警宁波支队执勤二大队中队、武警宁波支队执勤二大队执勤六中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
区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海事处:
监督指导水上船舶的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海上搜救。
区气象局:
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协调周边上游地区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
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区供销社:
负责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
区电信局:
负责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和水雨情、汛情等防汛信息及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单位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洪涝台旱期间食品、药品等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农贸市场等防汛防台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新城管委会:
负责园区内的排洪排涝工作以及园区内人员、建筑物等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宁波石化区管委会:
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的防台防汛抗旱工作;
对园区正在建设施工的重大项目的临时施工棚、临时用电、高空设施等进行加固,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
组织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储备足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特别是应对危化品灾害的特殊抢险物资。
人保财险支公司、中国人寿支公司、太保产险支公司:
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在汛期台风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
澥浦镇、九龙湖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贵驷街道:
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建立并完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落实水利工程保安责任制、安全巡查制、防汛值班制,负责辖区内山塘、小型泵站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按照区防指指令和有关预案,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做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撤离疏散工作,明确撤离地点和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负责辖区内灾情统计工作。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其他区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区防指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响应等级设立区防指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和区防指指挥中心工作小组(见附件2),分别在区防指和区防指办领导下开展工作。
区防指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掌握全区抢险救灾动态;
及时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
全面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该组由区防指办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参与。
(2)监测调度组:
负责密切监视全区水情、雨情、工情和潮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海洋、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具体实施水库、河网防洪调度。
该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参与。
(3)宣传舆情组: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新闻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组):
负责掌握、汇总全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区外支援的物资装备,协调驻镇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统一调度、调拨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设备器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镇(街道)、行业系统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海事处、国网供电公司等参与。
(5)医疗防疫组:
负责组织应急医疗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组织垃圾清运和环境污染处置,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监测、人员防治和消杀指导等工作。
该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应急响应等级提升后,视情成立其他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指挥中心工作小组:
(1)综合文秘组:
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统计报灾组:
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供电公司、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参与。
(3)后勤联络组:
该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大数据中心等参与。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交通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区气象局负责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与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进一步提高精准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
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
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区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警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区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海事等部门于每周四15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
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
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上级防指和区防指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
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建设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
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并预计可能对我区有影响。
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较大范围60毫米以上降雨量;
或实测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水文站和骆驼桥西大河水文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水文站警戒水位2.5m、骆驼桥西大河水文站警戒水位1.6m),且降雨将继续对我区产生持续影响,水位将继续上涨的。
(4)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危害的。
(5)出现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6)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以上(不含),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到轻度影响的。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较严重影响;
或区气象台发布热带低压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到上海市一带沿海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
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实测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水文站和骆驼桥西大河水文站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水文站保证水位2.9m、骆驼桥西大河水文站保证水位2.0m),且降雨将继续对我区产生持续影响,水位将继续上涨的。
(4)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出现较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以上(不含),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到较大影响的。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严重影响;
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到上海市一带陆地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实测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段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水文站水位达到3.07m~3.30m),且水位将继续上涨的。
(4)甬江段堤防、海塘或十字路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5)出现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以上(不含),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到重大影响的。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实测雨量达到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段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水文站水位超过3.30m),且水位将继续上涨的。
(4)甬江段堤防或海塘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十字路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5)出现特别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旱情。
(6)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60%以上,全区范围内饮用水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的。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或参加由省或市防指召开的防汛防台视频会议),分析汛情、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区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交通、石化区、各镇(街道)等区防指重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村(社区)等有关防汛防台责任人进岗到位,全面启动防汛防台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台风动向,并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值班人员名单。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
(6)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风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队伍集结准备,随时进入战备状态,并将准备情况报区防指。
(10)各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由区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交通、石化区、各镇(街道)等防指重要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或共同参加由省或市防指召开的防汛防台视频会议),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对策。
(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其中区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交通、石化区、各镇(街道)等区防指重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全面进入防汛防台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和汛情监测,并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