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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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
长:
**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庄信印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永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分工
1.局长郑元永:
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副局长朱文杰: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
)
(1)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
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查等相关工作。
(2)因疫情原因停工的项目,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区建筑市场“黑名单”。
2.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
(1)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往返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一人一表》,动态更新。
(3)因疫情原因停工的项目提出复工申请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提请处罚。
3.区住建监察大队(联系人:
对局业务科室移交的处罚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架构
全区建筑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包括区住建部门和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级主要职责是:
(一)区住建部门。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
加强与区防控办、市住建局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筑工地疫情;
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及作业人员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二)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落实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四、疫情应急处置启动
(一)病例发现
建筑工地的管理及作业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健、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经检测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二)疫情报告
建筑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立即报告区质安中心和属地街道、社区(村、居),由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并逐级向市住建局报告。
(三)快速响应
1.属地响应。
区住建局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
整改后,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
区住建局组织发生疫情建筑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疫情建筑工地响应。
全力配合属地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四)人员管控
配合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后(病例在治愈出院并完成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且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筑工地工作),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好属地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排查。
1.第一时间封闭建筑工地。
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温州防疫码”,严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
关闭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工作、生活场所及会议室、活动室等相关重点场所,拉好警戒线。
2.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
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建筑工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措施。
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筑工地工作,并做好健康监测。
3.一般接触者管控。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共同生活、工作过程中有过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均视为“一般接触者”,要做好健康监测,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上报。
4.重点人群管控。
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控,应主动配合防疫行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不离开建筑工地,不与人群聚集。
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筑工地的,须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时返回。
(五)疫情调查
1.流行病学调查。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公安、疫情防控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
核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人员接触相关信息情况,包括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在建筑工地食堂及厨房内。
如仍在,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等。
2.核酸筛查。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建筑工地内除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落实“应检尽检”。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组织力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场所及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如病例停留过的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通勤工具等。
2.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内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确保人员聚集场所通风换气符合要求,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消毒到位;
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洗浴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保障餐饮、生活用水安全。
(七)建筑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根据疫情情况,做好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1.暂停建筑工地内聚集性活动,如会议、工作座谈交流和内部文化娱乐休闲等活动。
2.食堂采取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3.结合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采取分区作业、分班组进场等方式组织施工。
4.对建筑工地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完善再落实,强弱项补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配齐补足疫情防控物资物品,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5.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八)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引导参建人员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强化戴口罩、不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宣传教育。
督促参建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五、应急处置结束
当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配合属地公安和疫情防控等部门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估防控效果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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