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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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追究………………………………………………………………………16
十一、附则…………………………………………………………………………………16
附件一:
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附件二:
全市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XX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
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则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1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1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4.《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
17.《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用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
三级分别是:
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和民爆企业级;
三类分别是:
民爆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XX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
民爆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民爆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民爆企业现场处置方案
图1XX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地方主体原则:
充分利用当地人民政府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民爆企业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
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
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本预案和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平战结合原则
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科学、规范,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体现民爆行业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
确保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够逐一落实;
应急队伍及装备处于备防状态,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二、危险源分析
(一)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本市无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全市民爆销售企业分布于2个县,共有2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主要危险源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储存库。
全市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见附件一。
(二)危险性分析
我市民爆企业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火工品为主。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遇到高温、明火、摩擦、撞击、雷击等外来能量,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
导爆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
通风不良、受热、受潮,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产品倒塌、撞击,受外来明火、雷击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翻车、撞击、产品坠落、碰撞及摩擦等危险因素,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机构、民爆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分级负责,并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县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全市民爆行业应急工作实施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经信局局长、副局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担任。
应急专家组由省内民爆行业专家组成。
省经信厅
市人民政府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
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民爆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
图2XX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
3.监督指导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及时将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经信厅,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指令下达到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的应急机构;
5.指导配合县政府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负责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3.指导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或派出专业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6.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
7.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承担其它交办事项。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收集研究最新科技成果和事故资料,为预防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建议;
2.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抢险救灾、防止二次事故、减少伤残、降低损失的建议和对策;
3.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二)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将辖区内各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组;
3.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预备工作的落实;
4.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负责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6.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针对本企业的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按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向省经信厅、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与当地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本企业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上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等级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
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
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
一般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应急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当地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经信厅、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三、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县民爆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时问、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及其他应报告的内容。
3.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市经信局矿山科和办公室。
(1)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报告,并上报省经信厅、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部门;
(3)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报告,并上报省经信厅。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和III级三个级别:
I级响应——对应于二级和一级事故;
II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III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经信局接到一、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级响应;
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I级响应;
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II级响应。
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事故的接报及信息核实
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现场督导
应急支援
图3XX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框图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市经信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经信厅、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启动I级响应。
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l小时问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
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
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市经信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经信厅、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启动II级响应。
市经信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经信厅、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启动IIT级响应。
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3.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
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络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见附件二)。
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它应急队伍。
应急队员以上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专家组,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九、培训与演练
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民爆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市、县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经信厅应急机构现场观摩指导。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局负责制定,报省经信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县民爆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市经信局、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省经信厅组织审查。
(二)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分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市经信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省经信厅、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全市民爆企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序号
企业名称
民爆物品仓库
所处位置
民爆物品核定储量
1
XX市鑫泰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分公司
**县孙村镇梅冲村
工业炸药60吨,索类50万米,工业雷管50万发
XX市鑫泰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分公司
**县工山镇高岭村
工业炸药38吨,索类10万米,工业雷管10万发
附件二
市民爆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一、国家国防科工局应急电话:
010-68205378
二、省经信厅应急值班电话:
三、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
四、市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话
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五、市经信局24小时值班电话:
六、市经信局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七、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通讯录
职务
电话
手机
局长
副局长
股长
八、民爆企业应急通讯录
职务
九、市急救医疗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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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市民 爆炸 物品 行业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