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庙创业园详细规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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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原则:
以《县蒋庙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为指导,按照现代工业集中区的规划设计要求,贯彻“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努力建设生态型的城市环境,营造有特色的创业园风格,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创业园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该创业园的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本文本与县蒋庙乡创业园详细规划分图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
第七条、本规划一经批准,规划文本与地块控制性规划图则作为地块容量控制一并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章、街区控制
第八条、本规划力求通过重点控制规划区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以及保护资源与环境,体现规划区的个性,同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提供条件,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第九条、创业园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际《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条、本规划进一步规定了本区内道路线、绿化绿线、水面蓝线控制线。
各线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11.1容积率控制:
工业用地≥1.2
11.2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工业用地30%—50%
11.3绿地率控制
停车场用地≥10%,公共绿地≥85%,工业用地≥10%,仓库用地≥10%,公共建筑用地≥30%,居住地≥30%.
第十二条、规划根据创业园用地自身特点规定不同建筑高度控制分区,确定各建筑高度控制分区的建筑限高,并将其转化为各街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公共绿地≤4米,工业用地≤8米,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地18—24米,仓库用地≤18米。
第十三条、本次规划确定功能区建设开发区的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并绘制规划区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四条‘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的布局,各级道路的等级‘性质’起止点、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宽度等。
14.1禁止开口路段
规划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避免出入口车辆影响路口交通。
机动车出入口距内道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少于70米。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色置2-4处车辆出入口,如需要设置四处以上车辆出入口时,由规划部门做个案处理。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十五条、本次规划创业园特点,构建了规划控制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工业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8,工业区绿地≥10,仓库物流区≥30.
第十六条、给水工程规划
16.1管网布置
区内规划管网采用环形状供水管网,由水厂接入创业园,规划工业集中区采用环状管网供水,∮300供水干管连同为环状,确保规划区用水的水量、水质及安全性。
第十七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通过污水截流干管,汇集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第十八条、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依据用电负荷预测(1万kw),规划创业园由35kv变电所供电。
10kv配电线路沿区内道路采用环式布置,确保用电可靠性。
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敷设,沿道路的东、北侧敷设。
创业同电信线路由魏峰路引入,并沿区内主次十道敷设。
电信线路采川电信光缆的疗式埋地敷设。
布置方式为:
东西向道路南侧布置、南北向道路西侧布置。
第十九条、管线综合
19.1管线综合的内容
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电信等。
19.2管线平面综合区内各种总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布置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面敷设的顺序为;
供电电缆、电信电缆、供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其中电信电缆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和南侧,供电电缆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侧和北侧。
19.3管线的竖向综合
各种管线敷设时应满足规范中的_[程管线的最小敷土深度和t程管线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净距。
具体要求见gb50289-98《城市t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第四章、规划管理技术
第二十条、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地块使用。
因城市发展需要,经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有条件地变更某些地块原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本次规划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对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控制指
标和要素等进行变更调整,均属地块变更范围,需要进行管理控制。
21.1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或滞后的,不能用于指导工业集中区建设和规划管理t作的;
21.2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和配套设施的
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
第二十二条、经认定确需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建议启动相应的变更程序。
地块变更程序主要包括自由裁变量变更程序和修订审批变更程序。
自由裁变量变更程序是由地块开发建设者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地块变更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管理要求,在允许自由裁变量范围内,进行变更调整,重新提出变更后地块的控制指标和要素,并按照城镇规划公示制度和要求进行公示。
当有以下地块变更情况时,规划建议启动自由裁变量变更程序:
22.1地块用地性质在适建范围内进行调整时;
22.2地块的引导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要素变化时;
22.3街区内地块统一合并,统一开发建设时。
第二十二条、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违反分图图则的规定,容积率等指标超出规定数值或绿地率、机动车停车场(库)面积等指标低于规定数值,按增加的建筑面积或减少的绿地、停车场(库)面积给于相应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划实施措施:
24.1强土地的有效利用,严格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24.2探索区内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对无效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实行退出,以循环使用工业集中区用地:
24.3创业园应为入园企业的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规划图则由分图索引、分图图则2部分组成,用于规划主管部门拟定地块设计条件,实施对地块开发建设的控制。
第二十六条、分图索引主要包含分图编号(1、2、3……),便于对分图图则的查询。
第二十七条、分图图则由地块指标控制表、配套设施控制、道路控制3部分组成,
刚十查询相关控制信息。
第二十八条、名词解释
(3)地块——在规划范围内,根据城镇用地性质、权属、用地界线划分的最小城市hj地单元。
(4)街坊一
一般是以城市道路或河流等自然界线划分的城市建设用地。
(5)片区一
一般是以城市道路、铁路、河流等自然界线为边界,由关系密切的
相邻街坊、地块组合的功能相对完整或相对独立的区域,一般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的最小单元。
(6)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和本规范确定的规划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
(7)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
(8)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9)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该地区(块)总面积的比例(%)。
(10)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块)总面积的比例40(%)。
(11)建筑高度——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垂直距离。
(12)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3)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回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14)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
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等的后退。
(15)建筑间距——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
(16)口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居住建筑正面向
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获得的曰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7)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lj的方向和位置。
具体分为:
机动车出入u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lj方位。
(18)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19)强制性控制——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
强制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绿地率、建施。
(20)引导性控制——对环境和景观等进行引导的控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指标。
引导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
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第八条、第二十九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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