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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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推行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
2.未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
3.未严格落实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做到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督不力。
6.未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7.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
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
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
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
9.未按要求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执法文书不及时、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1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5.执法人员未按照职能配置到位。
16.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
17.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
18.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9.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20.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
22.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
23.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以及“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卫生监督所要围绕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工作任务,加快工作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下旬)。
卫生监督执法所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市卫生健康委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指定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
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做好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政裁量权工作,对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职权,分类制定完善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并于8月10日前,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卫生健康局。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卫生健康局将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卫生监督执法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卫生监督执法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注重举一反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根源,做到措施具体、监督有力,整改彻底;
要建章立制,形成卫生行政执法与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抓好制度落实和规范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巩固专项整治效果重要指标,有力促进区卫生监督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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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执法所要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和督导,找准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自查材料报局综合监督执法股。
为持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卫生健康局将采取听取汇报“总体看”、查阅卷宗“评评看”、调查走访“现场看”、执法责任“回头看”等形式卫生监督执法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选报优秀案例。
卫生监督执法所负责推荐报送辖区内优秀典型案例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10月份组织开展的案例评查活动。
(四)及时上报总结。
卫生监督执法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协调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每月12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创新亮点等工作信息;
9月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卫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由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报送至吴忠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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