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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
水果□
肉类□
水产品□
禽类□
蛋类□
粮食□
其他
信息公示栏
□有:
□电子屏幕 □宣传栏 /□无
摊位数合计
检测室
有□ 无□委托□
检测室负责人
食品安全ﻫ管理制度
(请填写制度名称,制度正文作为附件提交)
报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负责人):
附件2
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信息表
建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主要经营ﻫ品种
蔬菜□ 水果□ 肉类□ 水产品□禽类□蛋类□粮食□其他
主要进货来源
主要货源产地
负责人签名(经营者盖章):
附件3
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表
市场名称:
经营户名称:
经营地址(档口编号):
经营主要品种: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备注
1
销售者持有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
2
销售者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是□否
3
销售者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4
销售者提供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是 □否
5
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6
批发销售者与批发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7
批发销售者按要求填写销售凭证。
8
批发销售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9
销售者不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10
销售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1
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12
销售者按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13
销售者按要求运输食用农产品,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14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规定。
15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及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符合规定。
16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销售。
17
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市场开办者检查人签名:
被检查经营户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实行亮照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
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九、乙方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乙方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对被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对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复检结果确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处理。
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十三、甲方和乙方应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十四、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乙方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十五、乙方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十六、乙方销售按规定应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对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场内固定摊位公示标牌,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十七、乙方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以及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应当按规定标注有关信息。
十八、乙方将本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5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
(XXX市场)
编号(市场统一设定流水编号):
购买者名称:
购买者地址:
销售日期:
年月 日
品种
产地(生产者)
数量
(公斤)
单价ﻫ(元/公斤)
金额(元)
销售者名称:
签名或盖章:
地址(档口编号):
联系电话:
本销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帐,另一联作为购买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附件6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记录登记表
销毁时间
产品名称
数量(公斤)
销毁原因
销毁人签名
监督人签名
销售者签名
1
5
6
7
附件7
贮存服务提供者信息报送表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企业名称ﻫ(姓名)
类型
冷库□ 非冷库□
地址
面积
法定代表人ﻫ(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贮存ﻫ食用农产品
主要种类
蔬菜□
贮存数量
禽类□
其他□
贮存服务提供者盖章:
填报人签名:
附件8
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表
所提供服务的
销售者名称
贮存的
食用农产品品种
入库日期
出库日期
是否已检查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7
8
9
贮存服务提供者盖章:
填报人签名:
附件9
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
1. ,
2. ,
告知事项:
我们是 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
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
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
年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市场日常检查制度、快速检测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
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4
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
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7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填报《入场经营者信息表》,及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如实填报《市场开办者信息表》,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9
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10
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11
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
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12
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ﻬ
*13
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填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销毁情况登记表》。
14
将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15
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16
批发市场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
*17
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
1.以上检查项目,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重点项共9项,其中6项为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通用,3项为批发市场开办者专用,重点项应逐项检查。
一般项共8项,随机检查不少于3项。
2.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为“符合”;
有重点项或一般项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ﻬ附件10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
1. ,
2. ,
告知事项:
我们是 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被检查单位签字:
年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 日
ﻬ检查项目
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
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符合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3
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贮存食用农产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
*7
上述采购、销售、贮存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8
不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至(六)项、第(八)至(十一)项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9
不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
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2
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由于销售者自身原因造成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实施召回。
*13
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16
租赁仓库时,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17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标注保质期;
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予以标明;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18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19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0
所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1
销售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22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1.以上检查项目,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重点项共10项,应逐项检查。
一般项共12项,视销售者具体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5项。
2.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为“符合”。
3.有重点项(第8、12、13除外)或一般项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处。
4.重点项第8、12、13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并依法查处。
附件11
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日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
1. ,
2. ,
我们是 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
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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