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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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36
9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37
10移动梯台管理规定┄┄┄┄┄┄┄┄┄┄┄┄┄┄┄┄┄┄┄42
11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管理规定┄┄┄┄┄┄┄┄┄┄┄┄┄┄45
12物资仓储管理规定┄┄┄┄┄┄┄┄┄┄┄┄┄┄┄┄┄┄┄48
13起动设备管理规定┄┄┄┄┄┄┄┄┄┄┄┄┄┄┄┄┄┄┄53
14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5
15电梯管理规定┄┄┄┄┄┄┄┄┄┄┄┄┄┄┄┄┄┄┄┄┄69
16电焊机管理规定┄┄┄┄┄┄┄┄┄┄┄┄┄┄┄┄┄┄┄┄76
17电动机械加工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78
18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管理规定┄┄┄┄┄┄┄┄┄┄┄┄┄┄88
19移动式空压机使用管理制度┄┄┄┄┄┄┄┄┄┄┄┄┄┄┄93
20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95
21安全帽管理规定┄┄┄┄┄┄┄┄┄┄┄┄┄┄┄┄┄┄┄┄100
22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规定┄┄┄┄┄┄┄┄┄┄101
23密闭空间缺氧、有毒气体管理规定┄┄┄┄┄┄┄┄┄┄┄┄107
2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0
25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112
2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5
27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29
28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42
29现场孔洞沟盖板管理规定┄┄┄┄┄┄┄┄┄┄┄┄┄┄┄┄150
30高温作业管理规定┄┄┄┄┄┄┄┄┄┄┄┄┄┄┄┄┄┄┄152
31厂房通风空调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54
32防汛工作管理规定┄┄┄┄┄┄┄┄┄┄┄┄┄┄┄┄┄┄┄155
33治安保卫管理规定┄┄┄┄┄┄┄┄┄┄┄┄┄┄┄┄┄┄┄159
34警卫保安管理制度┄┄┄┄┄┄┄┄┄┄┄┄┄┄┄┄┄┄┄166
35生产现场外来人员准入管理规定┄┄┄┄┄┄┄┄┄┄┄┄┄172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X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气安全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电气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X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监部是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部门水电厂应遵照该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电气安全工器具。
第八条安监部应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发电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或兼职)人,对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指导各水电厂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规X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三)全面掌握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状况,审核各水电厂上报的电气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
(四)每季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奖惩建议。
(五)布置各水电厂运行人员电气安全工器具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检查培训的开展情况和培训的实际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各水电厂管理职责:
(一)明确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根据发电部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搞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
制定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报废及检验计划。
(三)搞好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四)每月对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设备部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资金,负责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内选择)。
(二)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工作。
(三)每季度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四)协调电科院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协调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X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四条必须在上级公布的入围产品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五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第十七条各类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十八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应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六)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
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定期统一组织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三)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三条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四条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五条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六条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七条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二十八条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
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
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九条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条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
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
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
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一条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
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
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SF6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三条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四条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三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三十六条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三十七条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三十八条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三十九条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条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一条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七章报废
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四十三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四十四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新电公司组织制订。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新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器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电容
型
验
电
器
A.起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B.工频耐压试验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66
1.0
175
110
1.3
220
2.1
440
330
3.2
380
500
4.1
580
2
携
带
短
路
接
地
线
A.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35、50、70、95、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0.56、0.40、0.28、0.21、0.16mW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续表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B.操作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4年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3
个人保安线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10、16、25mm2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小于1.98、1.24、0.79mW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两条
4
绝缘杆
工频耐压试验
5
核相器
A.连接导线绝缘强度试验
必
要
时
持续时间(min)
浸在电阻率小于100W·
m水中
8
28
B.绝缘部分工频耐压试验
C.电阻管泄漏电流试验
半年
泄漏电流(mA)
≤2
D.动作电压试验
最低动作电压应达0.25倍额定电压
6
绝缘罩
时间(min)
6~10
30
80
7
绝缘隔板
A.表面工频耐压试验
电极间距离300mm
6~35
60
周
期
绝
缘
胶
垫
电压
等级
使用于带电设备区域
高压
15
低压
3.5
9
靴
≤7.5
绝缘
手
套
电压等级
≤9
2.5
≤2.5
11
导
鞋
直流电阻试验
穿用不超过200h
电阻值小于100kW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X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XX(以下简称公司)各水电厂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提电焊机、小台钻等携带式用电设备及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管理,预防人身和火灾以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水电厂。
第二章工具的选择
第三条选择具有"
3C"
认证的合格品。
第四条一般场合应选用Ⅱ类产品,该类设备具有双重绝缘,使用相对安全。
第五条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场所工作,应选用Ⅱ类或Ⅲ类产品。
第六条在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工作,应选用Ⅲ类产品。
第七条如确需使用Ⅰ类产品,应按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其他安全措施,如安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第三章工具的管理
第八条工具的使用单位均应设专职(兼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工具的管理规程,不准将不合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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