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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
京城律师跳槽案
2007年6月11日,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诉郑×
×
律师一案将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该律所称郑律师身为律师但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双方协议未到岗就职却调入北京市另一家律所工作,而郑×
律师则认为是律所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协助义务在先。
到底孰是孰非?
1万元的索赔标的背后双方各有哪些说法?
郑律师现今“东家”对此事如何看待?
原告:
“惊诧”、“愤慨”
“惊诧”,是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雄烈锁查完首都律师网信息后的感受。
在这个网上他终于找到了“杳无音信”半年多的郑×
律师的名字,得知这个和自己签了劳动协议的律师竟然悄然转入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职。
5月15日,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郑×
在没有任何告知和解除双方协议的情况下,违背双方的协议调入北京市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为由将郑×
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彼此之间的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给付1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赔偿责任。
2007年5月28日,雄烈锁怀着复杂的心情向本刊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郑×
本是上海的实习律师,2006年5月,他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律所,经过考察后他表示比较满意,而且他说自己在京的住处离我们律所很近,等他在上海办下律师执业证后,想来我们律所工作。
经过接触,我当时觉得他这个人温文尔雅,说话诚恳实在,在财税方面有一技之长,因此我当即表示非常欢迎他的加盟。
2006年7月,他又来到我的律所,表示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决定加盟,问能不能接收他,同时还要求我们写一份接收保证承诺书。
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律所从来没有签过类似的承诺书,但是为了表达我的诚意,我还是同意了。
协议书约定:
1.如果乙方郑×
在上海市律师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我方同意其调入本所;
2.郑×
承诺取得律师执业证后调入我所执业;
3.我所可协助其办理调入我所执业的手续等。
签了协议书后,好长时间我们也没有得到郑×
的消息,给他打电话发现他电话也换了。
2007年4月,我在首都律师网上发现了他的名字,发现他已经来京,而且正在另一家律所执业。
我没想到一个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竟然不把和我们律所签的合同当回事儿,还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调入了别的律所。
于是,我派我的律师助理和他交涉。
当我的律师助理打电话给郑律师时,他的态度很不好,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他说:
“我现在已经调到李晓斌律所了,跟你们没有关系了,你们不要刁难我。
”还威胁我们称“找我的麻烦会对你们不利”。
听到这话,我下定决心要起诉他。
雄烈锁向记者表示,虽然他们要求1万元的索赔,但他并不是为了钱。
当初此案提交劳动仲裁时,他仅提出了1元钱的索赔。
后来考虑到索赔额如果太少,担心法院不予受理,才将诉讼标的改为1万元。
“我诉讼的真正目的,是想给社会上的人、特别是从业律师一个启示----应当诚信为本,以身作则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
”
据了解,雄志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流动起初的方针是“来去自由”,但后来随着律所的不断发展,从2006年7月开始,该所要求新律师加盟时,必须至少签一年的合同,以保证律所的稳定性。
被告:
“退出”、“反击”
1977年6月出生的郑×
律师有着河北大学的法律专业和复旦大学税务专业的双重教育背景,曾在上海一家公司法务部就职,现就职于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在该律师事务所网站上,记者看到2007年4月25日发布的一个名为“欢迎郑律师加盟本所”的帖子,内容是:
“近日郑×
律师慕名加盟本所。
郑×
律师将在本所主任李晓斌博士的带领下,着重研究并开拓有关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5月23日,就案件情况,记者致电郑律师时,前途远大的郑律师竟然“心灰意冷”地向记者表示自己可能要退出律师这个行业。
“我不想对这一行业做出评价,我的内心不想跟这样一些人去打交道,我对这个行业不抱希望,对这个行业的人不感兴趣。
我遇上了(这件事),就随它去发展吧。
我说出来也不能改变什么,所以我不愿意去说。
5月30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本案的被告郑律师,希望就本案原告雄志律师事务所的雄烈锁主任的一些说法进行求证,郑律师显得有些激动。
问:
据雄律师说,您和他曾经签订了一份协议,而且还是您主动要求签的,是有这回事吗?
答:
我已经表达过我不想就这个事实或者法律上的适用做出评价,如果你想关注的话,你可以等到法院判决之后。
对于这个事情,不管什么样的结果,我有意识去承担,不管是对我有利还是不利的。
对于这个现状我没有办法去发表什么,发表了也毫无意义,我个体无所谓,我大不了可以退出,我真的很抱歉(现在不能答复您)。
雄律师曾表示,您虽然是一位律师,但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这一说法您怎么看?
您是不是有自己的苦衷呢?
我们学法的人都知道要注重证据,我觉得很多事情没有必要……但是我告诉你,我会动用我所有的社会资源对他进行“反击”。
“反击”包括什么呢?
这个我不方便说。
等这个事件了了以后,我会主动“反击”他。
我作为一个新手,我可以担得起折腾。
您认为(在这件事上)您还是很有道理的,是吗?
我不是针对这件事,我所谓的“反击”是以后,他不是要办所吗?
他不是很强势吗?
OK,没问题,我会关注任何一个可以反击的机会,动用我所有的社会资源,和他干到底。
我是一个“小人之腹”(笑)。
针对这件事,我不想再说什么。
谁未履行协议
5月30日下午,经过再三协调,郑律师主动联系了本刊记者,他表示起初不接受采访是因为不想因为个人的事情影响现在所在律所的声誉。
现在他想通了,想要和记者聊聊。
当初您是不是真的签了这份协议呢?
是的。
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过程是我只签了名,是对方起草的。
签协议之后,你和对方联系过吗?
我联系过,但没有联系上他(雄烈锁)。
是他的助理吧,一个女的接的电话。
因为我从上海调到北京需要他们律所提供两个东西----一个是接收函、一个是凭着接收函再到北京市一个区级的司法局开一个调档函。
我请求对方履行这个协助义务。
然后呢?
然后找不着人,那个接电话的人说(熊烈锁)不在,没有人管这个事。
我认为,这是一个开办多年的律师事务所,在签协议时雄烈锁就应当知道这个程序,不应当等我到了上海后再找他要。
应当说,这是他的一种疏忽,或者说,他没有尽到协助的义务。
那之后您怎么处理的呢?
因为我人在上海,不可能回到北京,否则我的成本太大了。
我只能再找人帮我操办,找到了愿意接收我的律所,那个律所也很顺利地给我办了手续。
我认为这是一份典型的附有前置条件的协议,根本没有生效,也不存在解除这个说法。
在对方律师助理给您打电话,交涉此事时,您是怎么回答的?
就是这个月(5月),(对方)给我打过电话,他向我提出两点要求:
一点是限定我在多长时间内到他们律所,另一点是要一个经济的赔偿。
当时我在外出差,后来我回了两个电话给他的律师助理,我说,这个协议确实是我签的,时间已经快一年了,如果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你们多多包涵。
其次,如果我现在再把我的档案转到贵所,这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即使这个劳动关系成立的话,也没有明确约定我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什么时间转到他(雄志)的律所;
从时效上来说,这是2006年7月份发生的事情,而我取得北京律师执业证书是在2007年3月15日,这中间那么长时间,由于对方没有出具接收函,我一直处于空档期;
另外就是损失问题,他的损失何在?
他有提供给我任何办公条件、有提供给我任何协助我的义务吗?
我没有看到。
那您是不是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您处理方式上存在哪些不妥呢?
看法院认定吧,如果法院认定我错,我肯定会积极履行法院要求我履行的义务。
协议的义务到底谁没有履行还是一个问题呢!
被告现在律所回应
与郑×
的激动情绪相比,郑律师的现今“东家”----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的李晓斌主任反而显得平静、坦然。
在记者致电李晓斌律师时,他表示还没有听说此事。
听完了记者的大致叙述后,他说:
“雄志律师事务所认为郑×
违反合同关系提出诉讼主张,这种做法我能理解,对此不加以否定的评判。
从我个人来讲,我也不赞同大家签了协议后随意不履行,但这个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我认为是一个泛泛的合同,约束力不是很强。
我首先会听一下郑律师的合理解释,如果他的解释合理,可以理解或者真有不是但可以谅解的话,我对他不会有什么额外的否定评价,我认为对年轻律师应当包容一些。
律师为何要跳槽
被迫跳槽还是寻求发展,也许每个律师在做出跳槽决定时,都有自己的理由。
律师到律师:
7年4次跳槽,寻找合适的律所
5月的北京,天气是酷热的,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虽然已经7年,但梁小军和同学们仍然保持着经常聚会的习惯。
梁小军说,大家见面时,“现在在哪个所干呀?
”似乎成了同学的招呼礼。
做律师7年来,梁小军已经换了4个律师事务所,而这样的跳槽频率并不是他们班最高的。
“刚毕业的时候,只有别人挑我的份,我没有资格挑别人。
”虽然早在毕业时就已经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但当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很少,进入律师行业相对困难。
由于时间紧迫,找个律师事务所落脚成为梁小军的首要目的。
“每天起了床就是思考要到哪片写字楼去串,到了写字楼后就看那有没有律师事务所,然后就上去‘推销’自己。
2000年,北京的房地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开展了房地产法律业务。
梁小军在第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就是做按揭,律师事务所给他的工资是每个月800元。
做了一段后,梁小军发现几乎没有律师做这种工作,因为“没有很高的执业要求”。
“被逼无奈”是当时没有资历的梁小军对自己心态的形容。
然而让梁小军更无奈的是,在刚工作一月后,他就面临了被迫跳槽的命运。
“当时我们在北京望京的一个楼盘做按揭业务,那时有很多律所在竞争业务,因为我们律所拿不到业务,就把这项业务停止了。
工作一个月就失业是梁小军没有想到的,所幸的是,在做业务时,梁小军认识了竞争对手律所的几个人,在短暂的迷茫后,梁小军来到了第二个律师所,给这个律所的主任当助理。
最初,我很兴奋,因为在律师行业,有老律师带,对一个新手来说是很幸运的。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北京的律所虽然很多,但各个律所也是良莠不齐。
当主任的律师,并不一定是最强的律师。
律所里的人都是各做各的,只有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才会让我帮忙。
作为“新手”,我是非常渴望能在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得到帮助和提升的。
律所没有给我提供这方面的需要。
两年后,我又发现律所的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我直觉地感到,必须走了,因为再待下去,会出事。
果然在我走了不久,律所一个做按揭的律师把客户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挪用炒股,卷走1000多万元跑掉了。
说实在的,我的前两次跳槽都是盲目的,因为找不到更好的律所。
在经历了这两次跳槽后,我觉得一个律师事务所能给律师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气氛很重要。
2003年,我跳槽到了一个刚刚成立的新律所。
当时我是提成律师,我在代理案件时,要把代理费全部交给律所,然后律所从聘用律师提交的费用中提留一定的比例作为办公费用,这个比例各个律所规定不同。
我去的第三个律所刚开始还很好,可随着规模不断地壮大,所里的规章制度也繁多起来,办一件事情要找很多人签字,碰上哪个人不在,就要等好几天才能把字签完。
这就让很多律师有了不舒服的感觉。
还有所里的财务管理制度也经常变动,主任高兴的时候就发个文,律师在向所里交完费用后,可以一次性将剩下的钱全部提走;
不高兴的时候就发个文说,必须分批提。
所以大部分时候,我们把代理费交给所里后,却提不出钱来。
制度的经常变化和经济上的钳制,让我有了危机感。
我当时的感觉就是“无所适从”,我开展业务的话,收了钱得交到所里,但交了后也提不出钱来;
不开展业务就更没有收入。
当时我们所里的律师大量流失,你隔几天到律所,就会发现周围又换了一帮人。
2006年,梁小军来到了第四个律所,也就是他现在任职的律所。
“当时跳槽的考虑就是这个律所提钱比较快。
这个月交的钱,下个月初就会按照事前说好的比例打到律师的卡里。
”当然,执业多年的梁小军也接到很多邀请他当合伙人的电话,但梁都一一给予了拒绝。
“合伙人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太大,做律师比较自由。
“跳槽是肯定的,但跳到哪里是茫然的。
”梁小军在总结自己的跳槽经历时说,他在每次跳槽时都有不同的考虑,他认为跳槽频繁对他没有什么影响。
“我不是很喜欢变动的人,但有需要变动的时候,就应该变动。
觉得不合适就可以换,人挪活,树挪死。
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需求,当律所的管理和平台限制了你的发展,就可以去跳槽。
律师到律所合伙人:
寄人篱下不如自己开所
2007年5月26日,鲁强律师(化名)在自己成立的新律所的开业典礼上,兴奋地向新老朋友展望律所的未来。
从律师助理到律师再到律所合伙人,短短几年的时间里,鲁强完成了一个律师从业的完美曲线。
1998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的鲁强被分配到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刚毕业的他少年得志,很快作为一匹黑马成为法院办公室的副主任,不久以后他又被提到市委办公室,大家知道这可是个前途无量的机构。
但过3了个月后,鲁强苦闷了,“感觉不适应环境,法院毕竟还是法律业务单位,而且我有一个很长久的梦想就是做法官。
”当时已经取得律师资格和司法资格证书的鲁强开始考虑辞职。
2003年9月,他在网上盲目地发求职简历时,看到北京一个著名的房地产律师招助理。
虽然当时的鲁强并不知道Q律师的名气,“我就是想抓住一个稻草,跳出去。
2003年9月27日,我筹备的孔子文化节圆满开幕了,当孔子文化节的烟花漫天飞舞时,我接到了Q律师让我去北京面试的电话。
9月29日,我赶到了北京,Q律师看了我相关简历后,就给了我一个打孔机和一摞卷宗,让我做卷。
当时我感觉很惶恐,我连打孔机都没见过,别说做卷了。
一晚上没睡觉的我还要接受这样的陌生工作,我想向周围的人寻找帮助,但那个律所的氛围也很冷漠,没有人给我指点和帮助。
一直到下午1点30分,我才把任务完成了,说实话,至今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完成任务的。
之后我找到北京的大学同学,我们还没来得及吃饭,我又接到了Q律师让我去天津处理一个拆迁案件的电话。
虽然疲惫、惶恐,但这种与过去沉闷的官员生活有巨大反差的作风让我异常兴奋。
9月30日一大早,我赶到L律所打印了拆迁的相关资料后就直奔天津。
10月1日,我回到律所开始写案件材料。
因为放假,整个L律所就剩下我一个人。
也许是自己和自己较劲,我没黑没白地加班。
10月6日,我把全部任务交给Q律师后就表示自己想回家了。
Q律师给我800元,这相当于我在地方一个月的工资。
回到曲阜后,我接到了Q律师的两条短信,他决定聘用我。
我以近乎悲壮的情绪,写好了辞职报告,这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因为当时,我有地位、有家庭,还有出生刚6个月的孩子。
我成为了当地第一个把市委书记给炒了的人。
2003年10月20日,我赶到北京L律所正式报到,兴致勃勃地准备好好干一番事业。
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10月25日,Q律师把我叫去谈话,说他因为一些事情要离开L律所,让我去别的律所工作或是留下跟别的律师实习。
当时我就愣住了,没有反应地帮着Q律师收拾东西,这时看到了他出版的关于房地产的书,我被他在序言中的自述感动了,决定和他一起离开。
2003年11月,我跟随Q律师进入了H律师事务所,刚到律所的第一天,就有人给我端上来一份饭菜,在这里我找到了大家庭的温情。
作为合伙人的Q律师和H律所有一个新的合作模式。
H律所允许Q律师成立一个部门,但要向所里交纳部分收益。
Q律师忙的社会事务太多,没有闲暇去管理。
我当时头脑一热,就和Q律师说,以他的名义“承包”,我来实际操作。
就这样,在这个类似律所雏形的部门里,我开始学习打理团队、分配案源、调解矛盾。
2006年6月,我一个人慢慢地把部门撑起来了,H律所的一个合伙人还成为了我的团队的律师。
但由于思路、个性等方面的不同,Q律师和H律所的主任产生了矛盾,当时我夹在中间非常难受。
可以说,从一开始,局势从来没有安稳过,矛盾套矛盾,我常常会感到万念俱灰。
一年后,我们的小团队开始出现矛盾,一个律师的执业风格遭到当事人的诟病。
因为一个当事人的退费问题,H律所的主任和Q律师之间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时,H律所的主任开始找我谈话:
“Q律师肯定是要走了,如果你要留下,我们之间重新签订协议,我承认你的合法地位,不用通过Q律师中转。
我当时非常犹豫,因为我和Q律师的感情超过了一般同事的感情,我想以自己的离开来换取Q律师体面的离开,也许这是减少内耗的最好办法。
2006年10月30日,我把东西搬出了律所。
从第二次被动地离开律所后,我就思考下一步该如何走:
要么我们的团队重新挂靠在一个律所,寄人篱下;
要么我单独出去,随便去个律所也能糊口;
要么找合伙人自己开所。
经过思考,2007年1月,我和找到的几个合伙人开始酝酿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2007年5月28日,在自己明亮的办公室里,鲁强向记者说因为自己经历了很多的反面典型,所以特别看重同伴的力量。
“当初在H律所的时候,我们是最有生命力的,但是夹在主任和合伙人之间,我们做案件的精力只有50%,其他的精力完全消耗在同伴的矛盾中。
”鲁强说,直到今天,他对H律所还是很有感情的,但他也直言不讳地说:
“我觉得人在屋檐下的感觉不舒服。
因为,单独做一个律师左右不了自己的命运。
合伙人到律所老板:
在小平台上做自己想做的事
5月21日,本刊记者的邮箱里收到一封“来自赵小鲁的问候”的邮件:
“我于今年4月份发起成立了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4天后,带着问候和祝福,本刊记者来到了赵小鲁律师的新办公室。
“成立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是我的既定目标。
”赵小鲁笑称自己“不安分”,“当某一件事做得差不多的时候,我就想换一换”。
1979年,在铁路局工作了近10年的赵小鲁毅然辞去工作,参加了高考,那一年他28岁。
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他到市委党校当老师,开始兼职做律师。
1988年,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教师”、有着不菲的收入的他,在亲朋好友的反对声中下海,成为一名职业律师,那一年他37岁。
2000年,将律所的业务交给他人,只身一人到英国留学,那一年他49岁。
然而,这位自称“不安分”的人却在大地律师事务所一干就是18年。
1989年,赵小鲁发起组建了大地律师事务所。
“虽然期间被司法部派去香港两年,在英国留学一年,但我始终没有离开大地所。
“18年了,大地所已经非常稳定了。
”此时的赵小鲁萌生了离开之意:
“我觉得大地所的事是做不完的,应该让年轻人去做。
你总在这个位置上,年轻人是发挥不出来的,这是肯定的,还不如趁早自己挪窝,把机会留给年轻人。
说白了,我从一个名牌所跳出来,成立新所主要是为了完成我三个心愿。
这些年,整个律师行业受社会上短期行为影响比较重,资深律师不太愿意花费精力去培养年轻律师,而年轻律师也不懂得应该向老律师学习。
新老律师之间出现了两个断层:
一是优秀传统的断层,老律师多年养成的好的工作传统在年轻律师身上体现得越来越少,二是业务技巧的断层,老律师积累的实务经验,没有一个渠道去传授,顶多就是讲一节课,年轻律师听一听,鼓鼓掌就完了。
一个年轻律师入行后有一个好的师傅,他能提高很快。
我在大地所主任这个位置上就没有精力去培养新人,因为那么一个大所,你要用很大精力去平衡各种关系,带着这个团队前进。
这就促使我想成立一个目前这种模式的律所,我可以拿出精力去培养年轻人。
另外,律师应该多为老百姓多做点事。
虽然大地所成立了面向老百姓的窗口,可是作为主任,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一个离婚的案子或口角大点儿事,我花好几个小时去跟你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成立一个压力小的平台,有老百姓向我咨询问题,我一分钱不收,谈两三个小时,看到他们欢天喜地地走了,我特别满足,也是一种成就感。
我的成就感来自于老百姓对我的信任,甚至是一种感谢,是情感上的收获。
第三个心愿是总结经验。
我长期做诉讼,积累了非常非常多的经验,可是没有时间静下心来总结。
成立新所后,时间自己支配,我可以把我20多年来做诉讼、特别是经济诉讼的经验好好总结一下。
如今,赵小鲁成立了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我组建大地所时就没有把它当时我终生的归宿,当然那个时候想得没这么远,在律所最艰苦的时候我没想过离开,到了比较稳定的时候,我才开始想搭建一个新的平台。
按照赵小鲁的想法,他要将赵晓鲁律所办成一个律师学校。
“现在律师流动很普遍,但存在律师要走合伙人不让走的情况,我觉得挺不合理的。
赵晓鲁律所恰恰是鼓励学有所成的律师去流动的。
“我这儿本质上是一个律师学校,你学有所成,翅膀硬了就要飞。
我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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