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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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核定
在发票核定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3)货运发票自开票资格认定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4)自印发票申请
数据库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5)减免税台帐
数据库表中修改该表中审批文书号字段长度定义,由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6)XX违章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修改处罚、确认处罚、取消处罚和缴款回执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滞纳金和罚款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7)补缴税款应征处理
增加补缴税款应征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缴税款数据,同时新增加补缴税款开票、开票作废、补缴税款应征取消等功能,实现XX违章业务产生的补缴税款在津税系统中开具税票的要求及异常处理。
(8)退税开票处理
增加退税申请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退税审批核准结果数据,同时新增加退税申请开票、开票作废、退税核准取消等功能,实现企业申请退税审批及开具收入退还书的完整过程及异常处理。
(9)以退抵欠处理
增加以退抵欠数据表,包括每笔税票的以退抵欠数据信息,对津税系统中欠税表的结构进行修改,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抵欠核准结果,同时增加以退抵欠台帐处理、凭证开具、凭证作废、欠税抵缴处理、更正处理等功能,并修改欠税核销、清欠开票等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10)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
在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ETL、建模等环节修改相应的处理功能,保证补缴应征数据、退税抵欠税数据等信息正确生成计会统数据,满足计会核算、计会统报表的正确处理。
附件2-1
车船税系统需求
1、系统功能需求(“津税系统”)
1.1车辆信息登记
一、业务功能概述
津税系统提供企业车辆信息登记功能,对应单车也提供单车信息登记功能,按车辆进行管理,申报车船税之前必须先做登记,个人车辆登记要求车主信息要完全,方便以后自然人的管理。
二、输入信息
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车辆信息
三、业务前提
该车未在税务机关作过税务登记;
税务人员需先核实行驶证上的住址是否属于本分局所辖X围。
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车主在自然人登记环节将个人信息及其所有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增加外籍个人登记)
1、自然人登记
a)录入自然人基础信息:
车主XX、XX、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b)选择自然人类型(增加一个“个人车辆信息”的类型)
c)车辆信息登记:
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2、企业登记
a)使用原企业登记功能,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录入。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地址、联系
b)车辆信息登记:
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车辆类型、排量、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五、特殊操作要求
1、以牌照类型加牌照来唯一标识一辆车。
2、纳税人拿保单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时,如果系统中不存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时,要对其进行登记,如果不存在其车辆的基础信息时,需要查询出保险公司传过来的电子表单上的车辆的基础信息,然后由税务人员将该基础信息与纳税人核对,然后将核对后的基础信息采集进系统,作为地税采集的车辆基础信息作为保留
六、输出信息
(1)、个人信息:
车主XX、XX、居住地址、联系;
(2)、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地址、联系;
(3)、车辆信息:
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七、查询统计
可以根据车牌照类型加车牌照号查询具体车辆信息及其所属人的信息
2、地税局直接征收车船税
津税系统申报车船税时,如果是个人车辆,要求按自然人进行申报,申报时带出该自然人已登记的车辆,可以同时汇总申报打印一X完税凭证,同时记录每辆车的申报明细信息,如:
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完税凭证号等。
对于企业同时申报多辆车辆的,对企业汇总申报并打印一X缴款书,同时系统内记录全部申报车辆的具体明细信息。
外网征收模式与内网相同。
内网征收要支持刷卡缴税。
大厅申报时,输入纳税人的微机代码或自然人编号
征收车船税时必须严格按照车船税归属区县进行征收(个人车辆按照行驶证上的住址,单位车辆按照单位注册地,新购车辆按照车主居住地)。
外网申报随流转税的征期进行缴纳,内网申报为全年开通。
车船税的计算必须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的规定计算,对车辆的类型、征收方法、单位税额、征期要进行规X。
只有当天打印失败的转账完税凭证可以重新打印(先作废原有转账完税凭证然后再重新生成一X转账完税凭证)。
对补缴以前年度车船税的,从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2007年12月31日以后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新的车船税征收管理功能,追缴车船税最早到2007年。
汇总申报打印一X完税凭证,以及车辆明细表。
如果一X完税凭证上只对应一辆车,则在税票的左上角,“车船税”字样的右侧空两个格打印车牌照号
可以按分局按接收日期查询本分局的总笔数、总金额、并且列出各税目的详细信息。
3、车辆减免审批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对其车船税进行减免税的逐级审批
二、业务前提
津税系统增加企业车辆减免审批结果录入功能,并且记录每辆车的减免明细信息如:
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减免文书号、有效期等。
三、输出信息
审批完成后为纳税人打印减免文书。
4、减免信息共享
每日的车辆减免信息保险公司通过《接口规X_车船税保险公司联网》中的B01报文可以取到。
5、转藉车辆征收管理
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需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
如果该车已完税,此处保险公司须将转籍车辆的基本信息传给地税局。
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
如果该车已完税,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向地税局报验车辆基本信息。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保险公司向地税局传递的转籍车辆基本信息:
转籍时间、行车证发放时间(原、新)、车辆原籍地完税凭证(如果该车在转籍前已完税,未完税不需要该信息)、原车牌照号、新车牌照号、机动车牌照类型、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等。
地税局首先查验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新行车证发放时间与申报税款属期在同一年内。
2.新行车证发放时间应晚于转籍时间。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返回报文格式错误信息,并且在本次申报属期的车辆申报表内查不到该车申报纳税信息,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该车辆需要缴纳车船税(见接口规X);
如果查到该车本征期已缴税,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见接口规X)。
如果符合以上2个条件,则按传递来的新车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检索地税局数据库中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
如果查到,则按地税局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重复一遍上述查验工作;
如果没有查到,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
6、直属局征收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商业银行四小税)
经直属局在津税系统认定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直属局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纳税人申报时,可按总机构企业编号查询出所有分支机构的车辆登记信息,汇总开具缴款书。
入库销号后,需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
“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功能应根据输入的总机构企业编号,检索出所有分支机构所登记的未完税车辆,供操作员选择,为减少屏幕一次显示的数据量,便于操作,允许操作员事先指定列出某个区县的所有分支机构的未完税登记车辆,在此X围内选择缴税车辆。
内网、外网申报要均支持该功能。
该税款入库后,按直属局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7、按实际使用月份征税规定
对于车船税可以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征收的车辆,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车船税征收时,可以灵活调整计税月数,按实际的使用月份征收打票
8、车船税退税管理
纳税人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局管理所受理,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退税并开具收入退还书。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主管地税局按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计会科按照自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证明材料记载日期的次月起计算当年应退还税款,给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
1.企业车辆退税,依据企业进行退税处理。
2.个人车辆退税,退税以自然人为依据,按照自然人为主体进行车船税退税,不再使用汇总统一码进行退税处理。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各项退税申请的说明,对符合退税规定的申请准予并开具收入退还书。
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不予以退税,不接收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信息。
所有退税业务由纳税人持相关证件到地税局办理。
三、输入信息
申请退税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业务处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局管理所受理,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进行退税。
五、输出信息
开具收入退还书。
9、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汇总缴库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应按月汇总缴库,保险公司应在次月10日内,到地税直属局申报代征税款,由开具缴款书,保险公司缴款,或保险公司通过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代征税款,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扣划税款入库。
直属局在津税系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特殊认定,保险公司每月正常代征税款,且将全部明细信息实时传递到地税局系统。
输入保险公司企业编号和税款属期。
由税务机关根据保险公司实时传递过来的代征车船税信息汇总一X缴款书,保险机构确认该缴款书的金额并进行代扣税款的缴纳。
内网大厅申报需生成缴款书(完税证),外网申报执行划款操作,返回划款结果。
六、特殊要求
保险机构代征税款逾期申报缴库,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征万分之五滞纳。
10、直属返回区县地税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在地税直属局汇总缴库后,由直属局按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务登记地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保险公司在各区县地税分别作登记管理,取得地税微机编码。
直属局在津税系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特殊认定,且建立与各区县登记的微机编码的对照关系。
保险公司每月正常汇总缴纳代征税款。
由直属局按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务登记区县生成更正通知书
更正通知书
11、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纳税人拒绝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在为其办理交强险时必须要求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保险公司必须将此表实时传递给地税局,并得到地税局确实收到该信息的确认后,才可为其办理交强险业务。
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保险公司传来纳税人名称(证照类型、证照)、地址、移动、固定、车牌号、牌照类型、车辆类型、车架号等信息
对上述信息进行业务逻辑检验(至少不能为空)
通过业务逻辑检验,存入数据库,给保险公司返回收到确认信息,否则不予确认。
12、与保险机构信息交换
1、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完税信息的接口;
通过该接口返回该车应缴税款。
计算规则如下:
根据行车证登记日期计算本年应缴税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缴纳的税款计算补缴税款并计算相应的滞纳金,补缴和滞纳从09年征期检查08年是否完税开始启用,滞纳从本年1月1日算起。
2、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减免审批税信息的接口;
3、保险机构每办理完成一笔交强险保单,同时要将明细信息传递给地税局;
4、地税局提供实时报验转籍车辆信息的接口;
5、地税局提供报告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信息的接口;
13、查询统计
a)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辆信息进行统计
b)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船税入库信息进行统计;
c)利用车船税征收的明细信息与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d)转籍车辆查询统计
e)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查询统计
f)外籍个人人查询
14、车船税补申报
津税系统提供补申报功能,可以补报上一年的税款,从其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1月1日起,到补缴税款当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15、打印车船税转帐完税凭证
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后,可到地税局取得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保险公司完税,且保险公司将完税信息通过B03、B04报文传递回地税局。
牌照类型、牌照、税款所属年度
纳税人持完税的保单到地税局要求打印完税凭证,地税局操作员输入牌照类型、牌照、税款所属年度等信息,检索出完税记录,打印完税凭证。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6、非联网数据接收(配合接口规X,拟一同取消,或功能开发完毕后暂不启用)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需将完税信息定期以报盘的形式报送到地税局。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
税务机关接收数据盘,完税信息导入津税系统。
附件2-2
接口规X
项目名称:
新车船税征管系统
一、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序号
名称
说明
1
节点
是指整个系统结构中,交易(或查询)信息流经的各个物理点。
包括国库、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
发起方
是指一笔交易(或查询)信息的发起方,需要它的下一节点对这笔信息做出应答。
3
接收方
是对应于指一笔交易(或查询)信息的请求方而言,即指该请求方的下一节点。
它需要对请求方提交的信息做出应答。
4
工作日
联网各方的工作日,具体的时间段见系统管理说明。
二、通讯方式
地税局和各家保险公司的中心端进行联网,实现数据交换。
三、属性符号
n
表示0至9的数字以及小数点
x
表示x-字符集中的任意字符
g
表示x-字符集与GBK字符集可以混合使用
四、x-字符集
x-字符集由以下87个字符组成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0123456789
.,-()/=‘’+?
!
“”%&
*<
>
;
#
(cr)(lf)(space)
对于使用TCP/IP协议的系统,x-字符集的编码(字符的二进制编码)适用于ISO-2022(ASCII)
五、接口报文组成
接口报文格式采用标准的XML格式,接口报文由报文头块、业务头块和业务明细块三部分组成。
六、报文分类
保险公司发起征收机关接收的报文
本市车辆信息验证报文
报验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本市自然人完税信息报文
本市纳税人完税信息报文
自然人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企业纳税人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未税自然人情况报文
未税纳税人情况报文
保险与地税每月对帐报文
保险公司获取对帐回复报文
征收机关发起保险公司接收的报文
车辆验证回应报文
完税信息回应报文
对帐错误信息回复报文
(略)
附件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津税系统”实现部分)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汇总文件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一的接口将汇总文件读取到“津税系统”,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相关税目的申报时,“津税系统”将纳税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其报送的汇总发票信息进行“票表比对”。
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可以通过不动产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则,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报。
接收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比对”。
纳税人使用远程申报方式的,应先远程传输开票数据后,再进行远程报税,数据上传后,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2、保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应税收入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
在比对过程中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申报税款必须大于等于开票的金额,津税系统返回比对成功,可以继续向纳税人销售发票。
(2)申报税款小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继续发售发票。
并且申报环节提示不允许申报,待情况查明后,可以由主管领导将该控制取消,允许其申报。
说明:
(1)若纳税人先行申报税款,操作界面应提示“未报开票信息”,纳税人仍应按“先票后税”的原则进行申报。
保留人工比对按钮。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控制判断,对不动产发票判断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
如果票表比对失败,在界面中进行提示,但不影响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和开具税票(包括远程申报),则视纳税人此次申报成功。
增加查询功能,管理所人员可以查询出票表比对不符的记录,并能够看到比对相关数据,包括从后台管理软件获得的发票总额和申报表的明细。
为管理所人员增加撤销由于票表比对失败,而使纳税人不能继续购票的功能,该功能必须经过管理所所长和税管科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向纳税人销售发票的解决方案:
当纳税人完成了票表比对这一流程,由津税系统向纳税人继续销售发票。
(二)、统计查询
不动产发票管理系统,应设置开票数据接收功能、票表比对功能、不动产发票稽核比对功能、统计查询功能。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部分需求
(一)、纳税人自开票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发票信息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可以通过建安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则,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报,接收纳税申报后,津税系统调用建安发票的开票汇总信息,将其与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自动比对。
2、保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税款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
(2)申报税款小于税控盘中的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继续发售发票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控制判断,对建安发票判断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
建安发票管理系统,应设置开票数据接收功能、票表比对功能、建安发票稽核比对功能、统计查询功能。
附件4
土地税调整需求
一、需求概要描述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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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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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系统 税管 业务 接口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