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草案与原CNS.docx
- 文档编号:1852282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X
- 页数:64
- 大小:385.35KB
新版草案与原CNS.docx
《新版草案与原CNS.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草案与原CNS.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版草案与原CNS
CNS12575/12812新版草案與原CNS12575「容積式冰水機組」內容對照表
CNS12575「容積式冰水機組」,七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CNS12575/12812新版草案
參考ARI550/590-1998之章節
1.適用範圍:
本標準由電動容積式壓縮機(離心式除外)、蒸發器、冷凝器等構成之冷凍循環,以進行水之冷卻或加熱之冰水機組(以下簡稱為機組)。
本標準適用於測定冷卻能力在600,000kcal/h{700kw}以下,使用於一般舒適性之空調者,但不適用於水以外之滷水等做為冷卻及加熱者。
備考:
本標準中{}內數值及單位為國際單位(SI)制。
3.種類
3.1依照機組之機能分類如下:
(1)冷卻專用者。
(2)冷卻及熱泵兼用者(包含熱泵與電熱裝置併用及熱泵與電熱裝置切換使用)。
(3)冷卻及電熱裝置加熱兼用者。
3.2依照機組之熱源側熱交換方式分類如下:
(1)氣冷式(空氣熱源)
(2)水冷式(水熱源)
(3)蒸發冷凝式
3.3依照機組之構成方式分類如下:
(1)單體型
(2)分離型
4.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
機組之額定電壓為單相交流110V,單相交流220V或三相交流220V、380V、440V,額定頻率為60Hz。
1.適用範圍:
本標準用於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為一台或多台密閉或開放式壓縮機(離心式、螺旋式、渦卷式、往複式或其他型式),與冰水器、冷凝器及配件相互連接組合而成,用以進行水之冷卻或熱泵加熱之冰水機組(以下簡稱為機組)。
冷凝器之型式為水冷式、氣冷式或蒸發冷卻式,亦可為氣冷或水冷熱回收冷凝器。
本標準不適用於水以外之滷水等做為冷卻及加熱者。
備考:
本標準中{}內數值及單位為國際單位(SI)制。
2.用語釋義:
本標準所用用語之意義如下。
(1)額定冷卻能力:
機組依第6.2.1節之冷卻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由循環水除去之熱量。
單位以kcal/h{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2)額定冷卻消耗電功率:
機組依第6.2.2節之冷卻消耗電功率試驗條件運轉時,電動機等消耗之總電功率('),單位以k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註('):
壓縮機用電動機、操作用電路、曲軸箱之油溫加熱器、送風機用電動機(氣冷式)等之機組消耗電功率。
(3)額定熱泵加熱能力:
熱泵加熱依第6.2.3節之熱泵加熱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加於循環水之熱量,單位以kcal/h{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4)額定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
熱泵加熱依第6.2.4節之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試驗條件運轉時,電動機等所消耗之總電功率('),單位以k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5)熱泵加熱:
冷媒回路切換後,由熱源側的空氣或水吸熱並放熱於循環水方式之加熱;或水回路切換後,由熱源側之水吸熱並放熱於循環水方式之加熱。
(6)補助加熱用電熱裝置:
併用於熱泵加熱之電熱裝置。
(7)額定水量:
依第6.2.1節冷卻能力試驗時之水量及依第6.2.3節之熱泵加熱能力試驗時之水量。
(8)水頭損失:
機組入口側之水與出口側之水其間的壓力差。
(9)冷卻水:
通過水冷式冷凝器之水。
(10)冰水:
通過蒸發器被冷卻之循環水。
(11)溫水:
熱泵運轉時,通過冷凝器被加熱之循環水。
(12)能源效率比值:
實測冷卻能力除以實測消耗電功率。
式中EER:
能源效率比值kcal/W-h{W/W}
ψ0:
實測冷卻能力kcal/h{W}
PT:
實測冷卻消耗電功率W{W}
(13)分離式:
壓縮機、蒸發器、冷凝器等分別裝設之機組,並以此等機組組合使用。
(14)型式檢驗:
為判定製品品質是否符合其設計要求所做之性能試驗。
(15)驗收檢驗:
與型式檢驗合格相同設計之產品,於量產製造後,交貨驗收時,做認為必要之性能檢驗。
(16)操作壓力:
機組設備在正常狀況下運轉時,在冷媒及水路系統中的最大壓力。
(17)設計壓力:
機組設計時,決定構成零件之機械強度或厚度所使用之壓力。
3.用語釋義:
本標準所用用語之意義如下。
3.1水冷式冷凝器:
一熱傳裝置,使用冷媒對水的熱傳方法,使得冷媒蒸氣冷凝,而將熱排放至冷卻水,除冷凝外,亦包含除過熱度與過冷卻過程。
3.2氣冷式冷凝器:
一冷凍系統元件,將冷媒蒸氣冷凝,而經由熱傳表面將熱排放至機械循環的空氣中,除冷凝外,亦包含除過熱度與過冷卻過程。
3.3蒸發冷卻式冷凝器:
一冷凍系統元件,將冷媒蒸氣冷凝,而經由熱傳表面將熱排放至機械循環的水與空氣的混合物中,使水蒸發至空氣中,增加空氣的焓值。
除冷凝外,亦包含除過熱度與過冷卻過程。
3.4氣冷或水冷熱回收冷凝器:
其作用與水冷式或氣冷式冷凝器相同,藉由冷凝過程將空氣或水加熱。
此冷凝器可為額外的冷凝器或為原系統冷凝器的一部分。
3.5積垢係數:
由於積垢囤積於熱交換器表面所產生的熱阻。
3.6整合式部份負載效率(IntegratedPartLoadValue,IPLV):
(以下簡稱為IPLV)將第7.5節中參考6.1部份負載測試條件方法所得之各單一部份負載效率值做加權計算而得之值。
3.7額定冷卻能力:
機組依6.1之冷卻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由循環水除去之熱量。
單位以kcal/h{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3.8額定熱泵加熱能力:
熱泵加熱依6.1之熱泵加熱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加於循環水之熱量,單位以kcal/h{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3.9額定消耗功率:
額定的消耗功率必須包含機組中各機件之功率需求,包括了排氣器、油泵、油加熱器、馬達起動器、變頻器和原廠供應的控制器、氣冷式風扇等,但水泵的功率需求並不包括在內。
單位以kW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者。
3.10熱泵加熱:
冷媒回路切換後,由熱源側的空氣或水吸熱並放熱於循環水方式之加熱;或水回路切換後,由熱源側之水吸熱並放熱於循環水方式之加熱。
3.11冷凍噸(RT):
冷卻能力的一種單位,一冷凍噸等於3024kcal/h,或等於3.516kW。
3.12額定水量:
依7.2冷卻能力試驗時之水量及依7.2之熱泵加熱能力試驗時之水量。
3.13冷卻水:
通過水冷式冷凝器之循環水。
3.14冰水:
通過蒸發器被冷卻之循環水。
3.15熱水:
熱泵運轉時,通過冷凝器被加熱之循環水。
3.16水頭損失:
機組入口側之水與出口側之水其間的壓力差。
3.17補助加熱用電熱裝置:
併用於熱泵加熱之電熱裝置。
3.18型式檢驗:
為判定製品品質是否符合其設計要求所做之性能試驗。
3.19操作壓力:
機組設備在正常狀況下運轉時,在冷媒及水路系統中的最大壓力。
3.20設計壓力:
機組設計時,決定構成零件之機械強度或厚度所使用之壓力。
5.性能
5.1密閉性:
機組之密閉性依第6.2.5節冷媒側氣密試驗方法試驗時,冷媒回路之各部份不得有洩露冷媒或漏油。
依第6.2.6節水側洩露試驗時,水側回路之各部份不得漏水。
5.2冷卻能力:
機組之冷卻能力依第6.2.1節冷卻能力試驗方法試驗時,其能力必須在額定冷卻能力之92%以上。
5.3冷卻消耗電功率:
機組之冷卻消耗電功率依第6.2.2節冷卻消耗電功率試驗方法試驗時,機組所消耗電功率總計必須在額定冷卻消耗電功率之110%以下。
5.4熱泵加熱能力:
機組之熱泵加熱能力依第6.2.3節熱泵加熱能力試驗方法試驗時,其能力必須在額定加熱能力之92%以上。
5.5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
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依第6.2.4節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試驗方法試驗時,機組所消耗電功率之總計必須在額定熱泵加熱消耗電功率之110%以下。
5.6電熱裝置之消耗電功率:
熱泵加熱具有補助加熱用電熱裝置,依第6.2.7節補助加熱用電熱裝置消耗電功率試驗方法試驗時,電熱裝置所消耗之電功率,必須在銘牌標示之額定消耗電功率±5%以內。
5.7溫度:
冷卻運轉及熱泵加熱運轉溫度依第6.2.8節溫度試驗行之,繞組溫度須符合表1規定,且電源線等的分歧點,點減器等的旋鈕及按鈕,人體容易接觸的外殼及裝置被試驗機木台的表面溫度,必復符合表2規定。
又其他地方不得產生異常發熱。
表1繞組的容許溫度
單位:
℃
絕緣種類
溫度
繞
組
A種絕緣
E種絕緣
B種絕緣
F種絕緣
H種絕緣
100以下
115以下
125(120)以下
150(140)以下
170(165)以下
備考:
1.()內繞組適用於旋轉機繞組。
2.電動機使用於冷媒中者,依表1數值再加5℃。
表2外殼表面的容許溫度
單位:
℃
測定部位
溫度
電源線等的分歧點
90以下
點滅器等旋鈕及按鈕
金屬製
60以下
陶瓷製
玻璃製
其他
75以下
人體容易接觸之外殼
85以下
裝置供試機的木台表面
80以下
5.8電壓變動特性:
冷卻運轉、熱泵加熱運轉之電壓變動特性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冷卻運轉之電壓變動特性依第6.2.9節電壓變動特性試驗時,安全保護裝置不得動作而能繼續正常運轉。
(2)熱泵加熱運轉之電壓變動特性依第6.2.9節電壓變動特性試驗方法試驗時,安全保護裝置不得動作,具有補助加熱用電熱裝置者,防止過熱之保護裝置不得動作而能繼續正常運轉。
5.9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依第6.2.10節絕緣電阻試驗方法試驗時,其值須在1MΩ以上。
5.10耐電壓:
耐電壓依第6.2.11節耐電壓試試驗方法試驗時,須能承受試驗電壓而無異狀。
5.11起動特性:
起動特性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1)起動電流依第6.2.12節之起動試驗方法試驗時,其大小必須在銘牌標示值之110%以下。
(2)起動依第6.2.12節起動試驗方法試驗時,電動機不得受轉子位置之影響而能起動。
5.12過載性能:
過載性能依第6.2.13節過載試驗方法試驗時,電動機、電氣零件、配線等其他均無異常而能運轉(加熱過載試驗可以停止電熱裝置之運轉)。
5.13自動除霜性能(適用以空氣做熱源,施行熱泵加熱之機組,且具備自動除霜裝置者):
自動除霜性能依第6.2.14節自動除霜試驗方法施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不因安全保護裝置動作而停止運轉。
(2)除霜運轉必須能自動。
(3)除霜時溶解之水及加熱運轉時室外側(熱源側)熱交換器的凝結水,須能正常排出或處理。
(4)最初除霜完成後之連續運轉,用於除霜時間之總計不得超過運轉時間之20%(具有獨立複數冷凍循環之機組,各冷凍循環除霜所需時間的合計,不可超過各冷凍循環總運轉時間的20%)。
5.14低溫性能:
低溫性能依第6.2.15節低溫試驗方法試驗時,電動機及其他須能正常運轉。
5.15耐濕性能:
耐濕性能依第6.2.16節耐濕試驗方法試驗時,絕緣電阻須在1MΩ以上,耐電壓須符合第5.10節之耐電壓規定。
5.16注水絕緣性能:
注水絕緣性能係屋外設置部分按裝於正常使用狀態,依第6.2.17節注水絕緣試驗方法試驗時,絕緣電阻數值須在1MΩ以上,又耐電壓須符合第5.10節之規定。
5.17水頭損失性能:
水頭損失值依第6.2.18節水頭損失試驗方法試驗,其值須在額定水頭損失值之110%以內。
5.18能源效率比值:
能源效率比值係用第5.2節所求出的冷卻能力除以第5.3節的冷卻消耗電功率之值,其值必須在標示值之85﹪以上。
4.試驗項目
4.1能力與效率試驗項目
4.1.1冷卻能力試驗:
機組之全載與部分負載冷卻能力試驗依7.2能力與效率試驗方法進行,其值必須在8.1規定之額定冷卻能力之允許誤差以內。
4.1.2冷卻消耗電功率試驗:
冷卻消耗電功率試驗係於冷卻能力試驗之冷卻能力測定值穩定時,測定機組之輸入電壓、運轉電流、計算運轉功率因數與消耗之電功率。
4.1.3熱泵加熱能力試驗:
熱泵加熱能力試驗依7.2能力與效率試驗方法進行,其值必須在8.1規定之額定加熱能力之允許誤差以內。
具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版 草案 C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