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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已经被不少中小学校、幼儿园乃至一些素质类的培训机构纳入了工作计划。
作为学校,我们也有计划给家长,有一些指导方面的活动开展,线上和线下都有。
后期跟家长的联系会进一步增加,以前大家不怎么关注,现在家长咨询的也比较多。
目前学校请了一些德育方面的带头人,给学校的家长进行讲座,近期开展的主题包括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小学生习惯的培养。
法律明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子不教,父之过。
”家长要尽到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已经引起不少家长的共鸣。
我觉得子不教父之过是非常有道理的,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作为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应该教育好他,如果教育不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我觉得很有必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并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这些方面家庭教育都得管起来。
怎么管,可以协商和学习,但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时下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体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这给家庭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树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当然,父母和监护人并不是孤军奋战。
在一个个家庭背后,还有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在草案二审阶段,“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两字之差,背后的导向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其中的有机组成和有益补充。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促进家庭教育立法是个良好开端,后续还得做好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家庭教育法,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多么重要,使我更加亲切地体会到,当教师难,做家长也难,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更难。
在尽力做好班主任的同时,我需在以下方面作出改变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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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教育观念的改变。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学校对学生的要求,知道了如何配合学校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因为我感觉孩子最听老师的话,以前,我甚至这样认为,我将孩子送进学校,学好学坏就靠学校老师了,形成了一种依赖心理。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家长要积极投入到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之中,要和老师多沟通、多交流,从而在学校和家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取得教育的最好效果。
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培养孩子的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培养良好的习惯比分数更重要。
第二,掌握了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了教育能力。
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孩子礼貌待人,遵守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要主动培养孩子的各种兴趣爱好,经常带孩子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假期带孩子出外旅游增长知识,培养孩子热爱劳动、尊老爱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等一些好的习惯。
同时,我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对孩子教育要有耐心,切忌粗暴,我亲身体会到,孩子有时的“不听话”也是有他的原因的,只要有耐心,一定能找出他犯错误的原因,也只有这样,对孩子的教育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第三,提高自身的素质。
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就时刻充当着“老师”的角色,因此必须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
通过听老师的讲座,让我掌握了一些亲子沟通方面的知识。
知道了如何给孩子布置任务,如何处理孩子的要求和拒绝,如何处理孩子的愤怒等。
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从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入手,与孩子交朋友,尊重孩子。
作为一名合格的家长,同样要为人师表,这就要求我们家长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给孩子限定时间可以帮助他专心地做事情,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关于孩子成才的看法。
通过学习,明确了要将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
时代要求社会造就复合型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我们就要把孩子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单纯追求高分、高学历,而忽视孩子个性、意志、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要教会孩子与不同的人共同相处,培养孩子的交往、独立生活能力,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及与人合作精神,让孩子将来能够成为一个健康发展的人。
总之,我们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因为学生分辨是非能力和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是来自平时生活中看到的,所接触的环境和接触的教育,所以我们对孩子要选用正确的教育方法。
现在我已经深深地体会到做家长是一门需要终身学习的艺术,在关心孩子的吃穿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各方面对他能正确引导,耐心的教育,让孩子将来成为有用之人。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根本,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很难搭起良好的学校教育。
当然,学校教育反过来也影响着家庭教育,孩子在学校的时间长,同学的交往和老师的鼓励将影响孩子一生的成长。
孩子的成长必须靠家校共同努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心得体会
学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后,对养育孩子的责任有了更具体的认识。
国家的人才培养基地,最初是家庭。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怎样做好这个老师角色,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育儿先育己,父母不是天生合格的教育者,需要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尽可能掌握相关的科学育儿方法。
在孩子的成长路上,做好引路人的角色。
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去引导孩子,鼓励孩子积极实现自我价值,为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二、跟孩子建立良好的情感“纽带”,需要父母和孩子有高质量的相处时光。
孩子能够从心底里信任父母,才能顺从父母的教导。
对孩子的事情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在这一过程中,父母多用耳朵听,少用嘴,用彼此的相爱、尊重、信任、赞美和关心建立“纽带”,在亲子感情渐渐加深的时候,父母对孩子的教导才能水到渠成。
三、丰富孩子的课余时光,配合“双减”政策,让孩子的学习实现高质量,更全面地开展。
在课余时间,带着孩子完成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与家庭事务分工,一起做菜做饭,让孩子习惯参与到家庭中,从而对家庭产生责任感和归属感。
有责任感的孩子,能克服成长中的困难,能抵抗生活中的各种诱惑,自律地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在开拓视野,接触社会,培养兴趣特长的时候,意志更坚定。
四、加强孩子对国家历史的认识。
多跟孩子讲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家庭的家族历史,让孩子有民族传承的使命感。
培养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而努力。
以上是我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收获总结,希望在不断地学习,反思中更好地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父母的监护责任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法律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
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带离之后,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实际上目前学生面临的学业负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影响的结果。
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
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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