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学分制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514393
- 上传时间:2022-12-1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21KB
18学分制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8学分制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8学分制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定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2.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任意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10科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二、学分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6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
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提供给学生的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明确规定)独立开设、单独计成绩的实践课、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36课时为1学分。
学生毕业应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课程任课教师计算、确认,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一起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每学期的学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
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三、学生学习自主权
在学校具体安排下,学生具有自主选择学习期限和学习进程、自主选择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主讲教师、有条件地自主转专业、有条件地自主辅修另一专业的权利。
(一)选课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导师要加强指导。
选课时要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
2.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可以超出指导性教学计划建议的范围多选课程。
学生也可以少选课程,但不能低于学校要求的最低学分数。
3.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
为便于学生选课,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向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目录(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设置、学分及任课教师等),在有关教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填写选课申请表,必修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低于3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0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选课前学生必须熟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在本学期所作的教学安排,即学习的课程名称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弄清哪些课程必须按班级课表上课,哪些课程可以选课,下发给各班的《学习计划》,已经根据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的要求,列出了该班下学期所开出的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
(二)选师
推行全面学分制,同时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
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教学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学生于学期结束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自主选择下一学期任课教师。
所选教师以文化课教师为主。
如果某些专业平行班级较多,也可在相应的专业教师中进行。
所选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全学期本学科的学习事宜。
四、编班与学籍管理
(一)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仍按专业、年级编成行政班。
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二)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
五、自学与免听规定
为培养学生的钻研精神和自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严格教学管理的同时,允许部分学生免听部分课程或课程的部分内容,通过自学参加考试来取得学分。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
(1)每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学校批准的优秀生。
(3)对于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申请并登记备案,经审核后符合要求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对于有提前毕业能力及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兼修高一年级课程的申请,经专业科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予以适当安排。
(二)免听范围
1.除体育课、实验课、劳技、设计、军训、实习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及任课教师确定不宜完全通过自学掌握的课程或内容外,其它课程均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
2.政治理论类课程不能全部免听。
3.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三)申请免听的手续
1.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并提出本学期的学习安排计划,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其它方面表现情况同意后,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经导师、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将申请表送任课教师、学生所在专业科以及教务处备案。
2.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办理(个别因实习不在校的学生班,可推迟到回校后一周内),其它时间概不办理。
(四)管理
1.凡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必须履行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经批准免听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刻苦学习。
导师对他们应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对教育不改者,取消免听资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所在行政班班主任,并报到教务处。
2.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限期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
否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3.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从第二学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
4.任课教师对他们的作业、实验要认真检查,严格要求,辅导答疑时要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
(五)其它
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
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
六、成绩考核
(一)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占60%,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学习考核按规定执行),平时成绩占40%以内。
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我校学分制性质下的学生成绩计算方式是:
学期成绩=期末成绩*60%+(月考成绩*10%+期中成绩*30%+60—平时扣分+奖励)*40%(注:
学期成绩大于等于60分即可取的该课程学分;
专业课的期末成绩=专业理论*60%+专业技能*40%)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取90,良取80,中取70,及格取60”换算。
(三)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一些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部分课程可实行联考、统考。
(四)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采用A、B二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
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
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80%。
B类考核对外公布成绩需经相应的换算,考核合格者公布成绩采用如下公式换算:
公布成绩=60+(X—60)×
0.5(X为B类考核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或边工作边学习期间,通过高一层次学习如社会自考、成人函授等形式,取得有关课程合格证书,经学校审核认可后,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
学生通过不同等级的技术和技能考核,获得等级证书,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五)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采用学期(学年)成绩分来评价学生该阶段的学习质量。
学生学期(学年)成绩分主要用来考查学生学习质量、评优、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和推荐提前对口升学。
学期(学年)成绩分=∑(换算前课程成绩×
所得课程学分)+奖励成绩分
其中奖励成绩分为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受到表彰,学校奖励的相应成绩分。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应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七、转学与转专业
(一)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提交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与转入校函商,同意接收后,报学校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个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由于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同意者。
对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累计平均分绩在85分以上(选修课除外)的优秀生,允许跨学科选专业。
3.一年级第一学期和三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专业。
4.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班组的学习,否则视为旷课。
5.转专业的学生,需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方可转入另一专业学习。
6.转专业、转学和选择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4周内办理完毕。
7.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八、毕业
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予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对于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也可就近到同类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修满获得毕业资格。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数并达到学校毕业的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全部环节者,可提前毕业。
(三)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学期可以超过规定的学分选课,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提前达到毕业总学分者提前离校就业,待教委核发毕业证书后在回校办理毕业手续。
2.提前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3.学生学习五年期满,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或有必修课、选修课没有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或未达到毕业基本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九、考核
(一)考核条件
1.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
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十分之一者(任选课为四分之一),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注明“缺课”字样。
2.有作业和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作业和实验者,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注明“作业未交”字样,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3.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考核,办理重修手续。
4.没有学籍的学生或没办理选课手续一律不准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二)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
考试课程的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也可用开卷、口试、答辩、大作业、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成绩评定应包括该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及结果考试等成绩综合评定)占40%。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0”分计,注明“作弊”字样,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为保证选课的严肃性,教师应严格按“选课名单”给出的人员填写成绩,不能随意增添或更改。
凡未选课而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选课而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0”分计。
十、重修
学科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实行重修。
(一)学生重修课程,由本人申请,教务处统一按排。
重修方式,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也可以自学,重修成绩由考核成绩确定,重修要按学校规定交纳重修费有重修课程者,为保证其顺利重修和重修课程冲突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
(二)重修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然后根据下学期开课情况,学生自行安排重修时间。
在学习期限内,重修可进行几次。
(三)重修申请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特殊情况(如实践环节重修)可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申请下一学期的重修。
重修需在教务处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四)重修学生原则上应参加重修课程的授课和实验,完成作业。
在随堂听课、完成实验有困难时,也可自学,参加重修考试。
重修成绩按重修考核成绩评定、登载。
(五)重修考核一般不单独安排,随下一年级同专业或其它专业相应课程的结果考核同堂同卷进行。
(六)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学生根据《期未考试安排表》进行重修考试。
教务处每学期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新学期教学进程及重修、重考计划,并于考前一周向学生下达考试通知。
(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一年内不得参加该科的重修、重考。
一年后重考作弊科目,累计作弊达两次者不再安排重修,不予毕业。
(八)实践环节的重修,经个人申请后,学校统一安排。
(九)重修实行交费制度。
按象征性学分成本计算,每学分收取一定的重修学费。
十一、其它
(一)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本方案自201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8 学分制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