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行为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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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聘用
1.01甲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本合同中详细规定的条款聘用乙方。
甲方可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2条生效和期限
2.01本合同应在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疑义的,应在签署合同前提出,合同在双方合法签署后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的内容。
2.02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详见试用期合同)。
第3条特别约定(违反其他合同的约定责任和赔偿)
3.01乙方在此向甲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与任何另外第三方保持劳动关系。
乙方同时声明并保证: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发生“违反乙方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的行为,也不会对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现存或过去的劳动关系构成任何侵权。
3.02乙方进一步承诺:
如果任何第三方指责甲方侵权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已有的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承诺使甲方免责,并保证对甲方可能因该等行为产生索赔所遭受的任何损失给予全部的赔偿。
第4条工作内容
4.0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4.0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或者业务调整接受对其的工作岗位的合理调整。
第5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01甲方安排乙方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工时制度进行工作。
5.02病假情况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5.0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倍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6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0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6.0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6.03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0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7条劳动报酬
7.01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
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每年12月标准发放):
税前人民币合计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岗位工资元);
提成奖励:
各部门按工作因素确定;
目标年终奖金:
1个月月薪。
目标奖金并非员工最终获得的实际奖金,实际奖金将基于目标奖金,根据公司、部门和个人业绩进行浮动,并结合当期工作时间等多种因素确定。
实际奖金的具体计算和发放办法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公司有权利对所有的奖金计划做出调整,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7.0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每月10号转入员工银行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7.03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的薪酬数额,此数额除工资外已涵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项福利。
7.04若乙方一直认同甲方理念并有突出贡献,经董事会决定可享有公司股份期权奖励(详情另附合同)。
第8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8.0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8.0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乙方工作地成都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9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0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9.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情形)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无法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形象的;
(6)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0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9.01项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4.02项规定接受工作岗位调整的。
9.0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04项解除本合同:
(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9.0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0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工作交接完毕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9.08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10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0.01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财务的损失和损害;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0.02乙方有第9.03项第2、3、4、5、6款情形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外,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10.03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赔偿乙方。
除非上述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甲方没有义务做任何其他的赔偿。
第11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1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员工行为准则》的条款和条件。
违反《员工行为准则》的条款和条件应视为最严重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之一,甲方除有权获得相应损失的赔偿外,并可解除本合同。
11.0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其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或为本人在甲方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下列信息或秘密: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他方获得并有义务作为保密或专有信息处理的任何信息。
11.03乙方在合同解除后半年内,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者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
乙方认可并同意,因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已获得了甲方的充分报酬与补偿。
第12条劳动争议处理
12.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
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其他
13.01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员工行为准则》
(2)
(3)
13.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04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到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行为准则
(员工)
共同签署
为建立良好的商业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杜绝不规范商业活动,维护公司商业利益,倡导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公司特制定本《员工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行为准则”)。
本行为准则为(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与成都恒华光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避免歧义,乙方对本文件的违反即视为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第一部分廉洁行为准则
1.01乙方向外部单位或个人祝福或者接收外部单位或个人佣金、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贪污贿赂、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本行为准则及公司营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反贪污贿赂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或者行为:
(1)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贿赂任何国内或国外政府官员及/或其任何代理人、或任何政府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雇员。
(2)乙方及/或其亲属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供应商[1]或者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提供,但乙方和/或其亲属受益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本行为准则第1.04条中所列的利益)。
若供应商或其他商业合作伙伴以正常方式给予的如本行为准则第1.04条中所列的各种利益,乙方须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1]“供应商”指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
1.03乙方在接到供应商或者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直接或间接提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第1.04条中提到的利益)输送邀请(包括要求乙方提供或者向乙方提供)时,应在接受邀请前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批示。
1.04乙方及/或亲属收到供应商或商业合作伙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提供的,由乙方/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受益的礼金、礼品及其他各种变相输送的利益时,乙方应根据如下原则于收受利益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交至公司行政部:
(1)礼金,包含但不限于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具有实际面值并可在市场上流通的礼金,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上交至公司行政部。
(2)礼品,包含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等价物,当市场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元时,一律上交至公司行政部。
(3)其他各种变相的利益输送,包含但不限于免费提供劳动、私下借贷、承担费用、安排便利等,应及时报备到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并按照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指示进行处理。
1.05公司行政部负责礼品等级保管及分配处理,公司审计部负责检查和监督礼品的使用是否规范。
对于根据本部分准则上交的礼品,原则上应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市场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含人民币200元)的物品,由行政部登记后,经行政部直属合伙人或副总裁批准后,可按市场价值给予适当折价后由收受人优先购买。
(2)对于适宜办公使用的物品,由行政部向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申请,经批准后转为办公物资使用。
(3)食品、烟酒、水果及其他有质保期的物品,由行政部向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申请后留作公司自用。
(4)礼券、购物卡在退兑有困难的情况下,由行政部安排用于统一购买物品,用做乙方奖品、活动用品等。
(5)其他价值较大的物品或贬值较快的电子产品,行政部可折价在公司内部定期公开拍卖。
(6)上交礼金、购物卡兑现的现金及变卖物品的现金由行政部详细登记。
第二部分保密行为准则
2.01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及其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单位、机构或组织透露,或为其在公司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下列信息或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2)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他方获得并有义务作为保密或专有信息处理的任何信息。
此外,乙方不得向公司其他乙方(除非是“有必要知悉”的人员)透露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
(3)乙方对任何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有责任向其直属上司寻求书面确认,如果收到保密性不明的信息,乙方同意将其视为保密信息,除非直属合伙人或直属副总裁以书面形式确认该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02乙方陈述并保证,受公司聘用将不会违反其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或其他义务。
在公司供职期间,乙方将不会使用或向公司披露要求其予以保密的、与任何前雇主、委托人、合伙人、联营方、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信息。
除非获得上述人士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属于上述人员的任何未公开的文件或任何财产带入公司。
乙方将遵守其与任何人士已签署的所有保密协议、专有权利协议或其他契约性协议。
乙方已向公司披露了所有可能对乙方在公司供职具有影响的所有协议或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竞业禁止
3.01在公司工作期间及此后1年内,乙方不得:
(1)从事任何竞争活动或接受从事竞争活动的任何人或公司的聘用或同意向该等人或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2)怂恿、劝诱、试图劝诱、或协助他人劝诱或试图劝诱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雇佣的任何人终止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如果乙方另谋工作,则乙方应在接受聘用前,向乙方正寻求被其雇佣的以及乙方正设法与之开展业务的所有人士提交本行为准则。
3.02竞业禁止补偿金按照如下标准与方式支付:
(1)如果且仅在公司选择要求乙方履行本行为准则第3.01条,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相当于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年薪的60%,或者为甲乙方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有效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以较低者为准(“竞业禁止补偿金”)。
(2)公司按月分期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若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时,使用的法律或法规规定了不同的支付日期或支付安排,公司将遵守该等法律或法规,并相应调整支付安排。
乙方接受公司按期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视为乙方同意履行本行为准则第三部分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3.03公司如欲缩短上述3.01条所言之竞业禁止期限,其至少于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或解除时(如适用)通知乙方,双方将就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达成协议。
若公司不要求乙方履行本部分规定项下之任何竞业禁止义务,则竞业禁止之年限可以缩短为零,而公司则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3.04乙方还应遵守甲方手册中所规定之竞业禁止和禁止劝诱义务有关之规定。
3.05乙方认可并同意,乙方对存储于公司所有或租赁的财产或设备中的或利用该等财产或设备传输的材料、数据或信息,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或隐私权宜,公司可随时不经通知的访问上述材料、数据或信息。
当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结束时,乙方将立即向公司返还在乙方供职于公司期间生产的或与之有关的载有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的其他任何形式或介质的材料。
乙方还将返还属于公司的一切钥匙、通行证及其他财产和设备。
第四部分罚则
4.01对于任何违反本行为准则的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公司关于举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督调查部门反应。
公司审计部和法务部负责公司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将确保举报信息接受和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护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可以采用匿名方式,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02乙方违反本行为准则规定的,视为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对公司造成损失的100%倍对公司进行赔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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