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主观题及参考答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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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创造:
是指对产品、办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新技术方案。
16、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适于实用新技术方案。
17、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伙出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新设计。
18、专利实行允许: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创造创造允许她人有偿使用。
19、独占实行权:
是指专利权人排她运用和最后处分其专利权权利。
20、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智力创作成果。
21、著作权:
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利。
22、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期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利。
23、作品法定允许使用
24、作品合理使用:
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批准而免费使用其作品行为。
25、著作权集体管理:
是指通过著作权人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
管理行为。
26、邻接权:
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相近似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权利。
27、不合法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其她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
28、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办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9、地理标志: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她特性,
重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标志。
3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通过不合法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知识产权特性。
答:
(1)知识产权法律确认性,是指它必要依照专门法律确认或授予才干产生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备独占权;
(3)知识产权地区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她国家则对其没有必要予以法律保护义务;
(4)知识产权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2.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利。
(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禁止她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商标权利。
(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她人权利。
(4)允许使用权,允许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以一定方式和条件允许她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权利。
3.简述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注册商标必要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明显性
(3)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标志
(4)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她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似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
4.简述注册商标使用允许合同应当具备重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允许合同普通应具备如下重要条款:
(1)允许人和被允许人名称。
地址;
(2)允许使用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允许使用注册商标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畴;
(4)允许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允许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办法;
(5)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期限;
(6)允许使用形式;
(7)允许使用费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允许使用商品标记提供方式;
(9)被允许人名称和商品产地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5.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体现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商标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记行为
(4)给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她损害行为(
6.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条件。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人必要是商标注册人,并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要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要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根据商标须具备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事实理由相似。
7.简述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权利可以归纳为如下几项:
(1)独占实行权
(2)转让权
(3)允许权
(4)标记权
(5)保护祈求权
(6)放弃专利权权利
(7)签名权
8.简述职务创造创造详细内容是什么。
职务创造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毕创造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创造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本职工作以外任务所完毕创造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之内作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分派任务关于创造创造
(4)重要是运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创造创造
9.简述专利侵权行为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法律禁止方式对专利创造创造加以实行行为。
(2)民事法律责任有:
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补偿损失。
10.简述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含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此前没有同样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刊登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她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由她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来发布专利申请文献中。
11.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1)刊登权,即决定作品与否公之于众权利。
(2)签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她人修改作品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
12.简述两个或各种作者合伙完毕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和行使。
(1)两个或各种作者合伙完毕作品,著作权由合伙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刊登、签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伙者协商而定。
(3)合伙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合伙作者对著作权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得制止它方行使。
(4)合伙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每一种合伙者对其所创作某些享有独立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13.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主体是作品作者或者其她著作权人,而邻接权主体是作品传播者。
(2)客体不同。
著作权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新传播形式。
(3)两者地位不同。
著作权是独立,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一种权利。
14.简述商业秘密权法律特性。
(1)商业秘密权排她性、专有性不是绝对
(2)商业秘密权获得与专利权、商标权获得主线不同
(3)商业秘密权保护期不是法定,而是取决于权利人保密办法和其她人对此项秘密公开
15.九届人大对《商标法》所作第二次修订重要内容。
(1)明保证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商标;
(2)扩大商标构成要素;
(3)禁止以官方标志、检查印记作为注册商标;
(4)切实保护驰名商标;
(5)禁止恶意抢先注册她人商标;
(6)完善优先权制度;
(7)确立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制度;
(8)强化商标行政管理;
(9)明确商标侵权补偿数额;
(10)增长保护商标权暂时办法。
三、案例分析题(24分)
(一)
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注册申请。
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
商标局以为,申请注册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服务上,直接论述了该服务内容及特点,故根据10月27日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规定予以驳回。
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备独创性和明显性。
“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
“一卡通”与申请保护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
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祈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
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
理由是什么?
答:
1.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备独创性和明显性,直接表达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文字、图形缺少商标应有明显性,不能起到商标记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改动。
依照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自身缺少明显特性,“通过使用获得明显得特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8分)
2.从实际状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特点有一定论述性,但通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辨认服务来源作用。
并且,当前尚无证据表白其她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
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明显特性,并便于辨认。
某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特点有描述性标志,虽然会由于缺少商标应有明显特性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
如果通过公司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使具备上述情形标志与该公司建立了紧密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公司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事实上就起到了商标记别作用。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始终是承认“通过使用获得明显得特性”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法律根据。
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标志。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备很高知名度。
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即可以与使用该标志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辨认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
因而,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二)
燕妨机械厂于8月12日获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允许,自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
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以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与否侵权?
其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
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行假冒专利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及时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行为,补偿经济损失。
2.燕妨机械厂于合法获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专有使用权。
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
她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国内《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允许,实行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生产、销售她人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国内《专利法实行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她人专利行为:
未经允许,在广告或者其她宣传材料中使用她人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技术误以为是她人技术;
伪造或者变造她人专利证书、专利文献或者专利申请文献。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她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她人专利行为。
国内《专利法》规定,“假冒她人专利,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如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分)
(三)
南海出版公司于4月与原告周海婴订立《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获得该书专有出版权。
合同第三条商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一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商定专有出版权利允许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规定经济补偿并终结合同。
1。
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批准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
该报社自10月3。
日至2月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某些内容。
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
3月10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
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允许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规定报社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允许,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询问稿酬等状况阐明原告知悉此事并承认批准,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
试分析该案中被告与否侵权?
为什么?
本案如何判决?
1.使用她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允许使用合同。
《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
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商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5分)
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出版合同
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允许第三人使用作品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批准状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允许该报连载周海婴作品。
著作权允许合同是著作权人及有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一种重要形式。
在允许合同中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根据。
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批准,但未得到周海婴允许即转载了周海婴作品。
在
著作权允许合同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限定,并且要注意查明对方与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
南海出版公司这种允许行为没有权利根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与否拥有转允许权利。
4.周海婴书信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状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连载行为表达批准结论。
该报连载《鲁
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行为事先没有获得周海婴允许,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批准,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事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采用积极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
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法院应根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补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
(4分)
(四)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如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如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
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26篇作品提供应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网站登载,侵害了我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专有使用权。
祈求判令二被告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我司补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
本案涉及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依照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如下简称今日视点)订立合同设立。
汤姆网站自身没有登载周洁茹作品,故二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祈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订立了《著作权使用允许合同》,商定:
周洁茹允许博库公司于订立合同后6年里,在全球范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电子版权。
合同开列授权使用作品,涉及了本案涉及《咱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故事集。
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复制、传播、发行、播放、展览,并可以当前已有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电子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
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达没有授权给其她任何第三方。
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订立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伙合同》,商定双方合伙为讯能公司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关于栏目内容和开展有关文化活动。
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依照合伙合同商定,合伙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汤姆网上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咱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故事集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
在故事集《咱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故事书名;
在故事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故事书名。
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其她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有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可以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有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另查明,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这一举措均不知情。
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及时对汤姆网上关于周洁茹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讯能公司完毕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及时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链接。
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试阐述本案如何解决?
为什么(法律根据)
1.当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可以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各种信息。
如果规定设链者设立链接时,必要对链接来内容承担事先审查义务,无疑会使链接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增进互联网业发展是不利。
同步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长本网站访问量。
力图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才设立链接。
设链者在获得利益同步,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设立链接与否会妨害她人行使权利履行恰当注意义务。
(2分)
2.在授权链接状况下,设链者与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
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作品存在权利上瑕疵,依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协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成果,登载该作品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设链者事先不懂得链接来作品存在权利上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故意,固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网站承担。
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订立合伙合同中,只商定合伙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关于栏目内容和开展有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获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商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而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立链接前就懂得被链接作品存在权利瑕疵。
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作品不存在共同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她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行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祈求不予支持。
(10分)
(五)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如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
二原告是电视持续剧《一路等待)}(如下简称《一》剧)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
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允许,就采用电视卫星传播播放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
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
祈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补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如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如下简称创意中心)获得山东地区播映权。
宏智公司又与被告订立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
订立合同步,被告对宏智公司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商定了著作权责任承担问题。
因而,被告是通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权利。
祈求驳回原告诉讼祈求。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电视剧制作允许证。
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订立了联合制作(-一》剧合同书。
合同商定:
《一》剧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文献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声明文字。
华企公司负责全权解决《一》剧电视播映权允许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毕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播映权订立有偿转让合同。
华企公司批准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畴内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订立之日起二年。
关于《一》剧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她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订立合同。
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25集电视剧《一路等待》在山东地区电视台播出权,批准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
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浮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所有责任。
订立合同步,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允许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证明。
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持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
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解决?
(法律根据)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一》剧,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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