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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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规程》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签章):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20年7月10日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2019年6月,水利部水规计[2019]189号文《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批复了任务书,由我院主持或主编开展2019-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等26项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批复计划中安排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可研规程》)的修订任务。
2019年11月三阶段编制规程的三个前期项目均下达了部分资金。
我院认真组织、统一协调三阶段编制规程修订工作。
1.2主要工作过程
1、编制、审查修订工作大纲。
2020年1月3日编制完成工作大纲初稿后,1月13日王志强副院长主持召开了三阶段规程修订工作协调会,会议对工作方案和修编的思路及安排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订的初步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2020年1月18日印发了三阶段编制规程修编征求意见函,印发单位为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共102家。
对反馈的415条意见进行了整理与处理。
2020年2月组织编制了工作方案。
2020年3月11日下午,王志强副院长主持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三阶段规程)修订工作启动会,对三阶段编制工作进行总结,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
2020年3月23日,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修订工作讨论会,对项建编制规程修订工作和三阶段规程总体工作进行安排。
一是明确了项建规程修订维持投资深度要求不变,各专业在工作内容方面如确有必要简化且存在简化可行性的可适当简化。
二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中,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应明确编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规模论证、工程总体布局(总布置)方案等专题要求,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2020年4月15日,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三阶段规程修订总则深度要求讨论会。
2020年4月22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水规总院关于《可研规程》修订工作进展、新增内容和主要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订工作大纲审查和进度安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节水、环境、信息化和水土保持等修订内容的编制原则和深度要求。
2020年4月29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可研规程》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编制组提交的《大纲》内容全面,拟定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同意编制组提出的《大纲》。
2、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7日,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院三阶段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视频讨论会。
会议指出,4月29日三阶段规程修订完成工作大纲审查以来,编制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修订初稿,要按照工作大纲审查和本次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按进度节点要求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报送水利部发文征求意见。
2020年7月7日,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进行OA流转,请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审核,完成征求意见稿。
7月15日正式提交规程征求意见稿。
1.3主要起草人及承担工作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分工
沈凤生
院长/教高
主编
刘志明
副院长/教高
副主编
李现社
副总工程师/教高
技术负责
等等
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
1总则
(1)根据新时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水生态空间规划、水利基础网络、节水优先等要求,强化可研报告编制的依据和遵循的技术原则。
(2)对于直接编制可研的项目提出总体编制要求。
(3)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和《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技术要求》,本次规程修编拟在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增加节水评价的内容。
2综合说明
(1)强化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工程任务和规模中补充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资源配置方案环境合理性等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补充工程建设与生态红线之间的关系,生态流量确定原则等内容。
(2)体现生态优先的原则,增加节水评价主要成果和结论的有关内容。
3水文
结合近年来工程设计和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
编制规程应说明的是设计设计内容、计算方法、设计深度(即内容与深度要求)。
专业设计规范解决具体计算和设计问题。
4工程地质
(1)拟增加深埋长隧洞TBM适宜性评价的要求。
(2)拟增加深埋长隧洞超前地质预报的要求。
(3)对原规程条文表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5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补充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可研的项目,要补充项目建设依据的论述内容。
(2)灌溉。
强化生态优先的原则,补充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合理确定灌区规模;强化对工程建成前缺水量分析内容;工程规模确定中增加宜考虑连续枯水年适当留有余地;灌区工程建设内容应拟定原则,对骨干、田间工程进行划分。
(3)供水。
强化生态优先的原则,补充控制开发强度和断面引水比例;补充供水区工业发展宏观定位定位,以及主要支柱产业与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强化对工程建成前缺水量分析内容;工程规模确定中增加宜考虑连续枯水年适当留有余地;补充供水安全保障要求,增加应急、事故备用水源安排及调度要求
(4)防洪。
增加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治导线等监管要求,避免侵占河道空间,留足行洪断面等内容;体现尊重河流自然形态,避免裁弯取直、渠化和过度硬化的理念;结合生态、景观、休闲等需求,综合设计,因地制宜采用生态结构型式等。
(5)综合利用。
修订无项建阶段项目需补充的重点论证工作。
(6)增加水生态治理类型。
对水生态治理项目提出论证要求。
(7)图标及附件。
增加灌区相关图件说明,增加工程建成前后水资源供需分析表格。
6节水评价
(1)明确在可研阶段开展节水评价的项目类别、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2)增加“现状供用水节水水平评价”“现状供用水节水潜力”“节水目标与指标”“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工程节水符合性评价”“节水保障措施”“主要结论”等条文。
(3)内容上强化节水目标与指标的可达性,结合当地的水资源禀赋条件、用水习惯和现状用水水平合理确定。
7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本章拟不做大的调整,主要根据近几年审查遇到的问题及反馈意见,局部修订初步考虑如下:
(1)工程等级和标准
拟增加永久性边坡级别规定;明确永久对外交通设计标准,与铁路、公路等行业线路交叉建筑物设计标准;适当增加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标准。
(2)坝址、站址及线路选择
初步确定不调整。
(3)建筑物型式
调整为“主要建筑物选型”,针对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选型内容可放在具体建筑物设计中;
考虑增加基本选定护岸形式及主要穿(跨)堤建筑物型式;增加“引(调)水工程”;统一“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
(4)灌溉与排水建筑物、供水建筑物
原规范中“对深埋长隧洞、高架大跨度渡槽、高水头等输水建筑物”描述不清,拟进行适当修改。
(5)考虑增加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讯光缆等构筑物的穿越方式及结构型式。
(6)除险加固
考虑增加根据原有建筑物主要检测结论进行稳定、结构等计算复核;进一步明确该节除险加固类型。
(7)结合征求意见,对原规程条文表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8机电及金属结构
8.1水机
根据近十多年的审查经验和设计人员的建议要求,需要增加或调整的条款。
(1)增加“概况”一节。
(2)将水轮机、水泵合二为一。
(3)调整水轮机(水泵)及其附属设备选择的具体内容。
(4)机电设备布置不再作为一小节,分述在水力机械和电气条款中。
(5)图表及附件。
将“本章可附以下图:
”改为“本章应附以下图:
”,图纸名称略做修改。
8.2电气
(1)放宽对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文件的要求;
(2)进一步明确负荷统计内容,提出长距离专用输电线路设计的编写要求;
(3)增加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业控制网安全防护方案的编写要求;
(4)明确长距离通信传输系统设计需要技术经济比选的要求;
(5)补充典型设计的编写原则;
(6)放宽供电线路地理接线图的要求,取消本阶段继电保护配置图的要求,增加站用电系统接线附图要求;
(7)优化条文行文措辞。
8.3工程信息化
(1)在“电气”章节之后、在“金属结构”章节之前增设工程信息化章节的编制要求;
(2)可研阶段信息化设计初步确定系统总体框架设计方案和各子系统的功能设计方案;
(3)主要从工程信息系统的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总体框架设计、分项功能设计、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集成设计和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编写规定;
(4)明确附图内容,主要有总体框架图,分项设计中重要的模型、通信网络拓扑图、重要的信息站点布置图等;
(5)明确工程信息化章节设备清单要求。
8.4金属结构
(1)经过讨论、研究,在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深度要求基础上,编写各条具体内容。
(2)注意采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在原条文无异议情况下,宜保持原条文;确需修改的应有充分依据。
(3)注意三阶段规程写法及内容互相协调。
9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近几年审查中发现的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充分征求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增加或调整一些条款。
(1)料场的选择与开采。
增加一条款,编规”中未针对料场建筑物设计深度要求不明确。
增加“8.2.4确定料场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标准。
基本选定料场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提出相应工程量”。
(2)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
增加一条款,“编规”中针对工程的堆弃渣场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分工不明确,以及在堆弃渣场布置和建筑物设计的深度上不明确。
增加“8.5.5确定堆渣、弃渣场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标准。
基本选定堆渣、弃渣场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提出相应工程量。
”
(3)图表及附件。
在8.7.1条增加8.5.5、8.2.4条款中相应的图表内容。
(4)条文说明。
修改、增加上述条款相应的条文说明内容。
10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移民政策和实施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2013年以后一些新的移民规范和政策不断出台。
2014年水利部以水总[2014]429号发布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同年,还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64-2014)。
2013年发布实施的三阶段编制规程与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等移民规范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征地移民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移民安置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矛盾和问题。
2019年,水规总院完成了上述三个移民规范的修订工作,目前已进入报批阶段,适时对三阶段编制规程进行相应修编是非常必要的。
本次修订,要体现国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政策的新要求、新思想。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修订:
(1)进一步分类细化专业项目水库淹没处理洪水标准。
(2)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和调整实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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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 报告 编制 规程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