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质量检验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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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金属构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结构杆件截料之前操作者应对杆件的弯曲度、扭拧度、外观质量及型号进行验证,验证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1.2结构杆件截料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优等品
合格品
直角
截料
长度尺寸
L
立柱
±
0.5
1.0
钢卷尺
横梁
及
附框
铝型材
0.3
金属板轧制型材
0.0
-0.5
-1.0
端头角度α
-10’
-15’
角度尺
斜角
型材
弧形
截料
弧长尺寸
L≤2000
L>2000
1.5
圆弧曲率
与样线偏差±
2
样板或样线
4.1.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毛刺不应大于0.2mm。
组角用角片、结构装配用角片下料后,应达到无毛刺后,再组装。
4.1.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
0.3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
0.3mm,累计偏差≤±
0.6mm。
4.1.5铆钉的通孔;
沉头用沉孔;
圆柱头用沉孔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铆钉用通孔》GB152.1;
《沉头用沉孔》GB152.2;
《圆柱头用沉孔》GB152.3的规定。
4.1.6螺纹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4.2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构件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单位:
mm
项目
A
B
C
偏差
+0.5
卡尺或钢板尺
4.2.2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单位:
4.2.3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0.0
-0.5
4.3玻璃和金属板的下料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玻璃加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玻璃下料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4.3.1-1单位:
玻璃长
玻璃长、宽
尺寸
≤2000
>2000
板块对角线
尺寸差
≤1.0
≤1.5
≤2.0
b)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
表4.3.1-2
质量
0.1~0.3mm宽划伤痕
长度小于100mm允许4条
擦伤
不大于300mm2
伤痕、擦伤总处数
不超过4处
镀膜玻璃划伤、擦伤深度不允许超过膜层厚度
c)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4.3.2饰面金属板下料、刨槽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4.3.2单位:
金属板长度
饰面金属板长、宽尺寸
≤0.5
饰面金属板对角线差
≤2.5
铝板刨槽位置尺寸
钢卷尺、钢板尺
铝板刨槽后剩余尺寸
0.8+0.2
游标卡尺
注:
(1)采用铝复合板时,折边部位外层铝板处所保留的塑胶厚度不少于0.3mm,周边内侧应设置加强框。
(2)金属板漆面为金属漆时,应按设计图标注的方向加工,并防止装饰面压伤、划伤等。
(3)采用铝单板时,保证折边部位的铝板厚度不小于2mm。
4.3.3弯弧玻璃、弯弧金属板的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4.3.3单位:
弯弧玻璃下料
弧长L≤2000
弧长L>2000
圆弧半径
弯弧金属板下料
4.3.4金属板弯边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4.3.4-1单位:
尺寸H允差(mm)
尺寸B允差(mm)
图示
+1.0
错误!
未指定主题。
5.建筑幕墙构件的装配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5.1铝型材装配组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单位:
序号
测量工具
1
组件长宽尺寸
铝框内侧对角线差及
组件对角线差
5.2铝型材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装配间隙
同一平面度差
允许偏差
≤0.4
≤0.3
5.3构件的连接应牢固,各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
5.3.1热浸镀锌的钢架,对角钢组焊的搭接表面周边涂硅酮密封胶进行密封,不能漏任何空隙。
5.3.2热浸镀锌的钢架,进行二次加工时表面内的抽钉孔,要涂硅酮密封胶,以防二次加工后表面锈蚀。
5.3.3连接用不锈钢抽钉的钉芯端头要涂硅酮密封胶,以防锈蚀。
当结构有密封要求时,为保证密封可靠,用硅酮密封胶将不锈钢抽钉的端头全部密封。
5.3.4翻窗胶条粘接:
胶条穿入型材槽中、要将在自然状态下长出型材槽的部分截去,以保证与型材断面对齐,在胶条与型材之间注入少量CA40H胶(注胶长度为5~8mm),以保证胶条位置准确。
5.3.5型材组角后,在对接的两胶条45端面上分别涂上CA40H胶,并立即将其粘接在一起,涂胶需将胶条断面均匀涂满,但不宜过多,以粘接后不溢出为宜。
5.4玻璃槽口与玻璃或保温板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单层玻璃、夹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单位:
玻璃厚度
a
b
c
5-6
≥3.5
≥15
≥5
8-10
≥4.5
≥16
12以上
≥5.5
≥18
5.4.2中空玻璃与槽口尺寸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单位:
中空玻璃
下边
上边
侧边
4+d+4
≥7
5+d+5
6+d+6
≥17
8+d+8以上
≥6
1)d为空气层厚度d=6、9、12mm。
2)c应满足结构位移的要求,设计未给出则按表5.4.1、5.4.2要求执行。
3)在玻璃镶嵌定位后,玻璃定位垫块位置必须正确,数量应满足要求,并要用胶条或密封胶将玻璃与槽口两侧之间进行密封。
5.5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包括半隐框玻璃幕墙)系指用结构胶将玻璃和铝合金型材框架粘接在一起所组成的单体构件。
该单体构件为隐框幕墙的基本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安全。
5.5.2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其铝框应满足强度和钢度要求,注胶之前其表面应平整,不可翘曲。
5.5.3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具体施工工艺按YDGY/SZ016-2001的规定执行。
5.5.4结构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5.5.4单位:
尺寸范围
允许范围
检测工具
框长宽尺寸
3
框接缝高度差
深度尺
4
框内侧对角线及组件对角线差
当长边≤2000
当长边>2000
≤3.5
5
框组装间隙
塞尺
6
胶缝宽度
7
胶缝厚度
+0.5
8
组件周边玻璃与铝框位置差
9
结构组件平面度
1m靠尺
10
板块厚度
隐框幕墙结构胶应充满空腔,粘结牢固,胶缝应平整光滑,避免出现气泡,胶缝以外不能有残胶、污迹。
5.6金属板幕墙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金属板幕墙组件装配尺寸应符合下表:
表5.6.1单位:
板块长度尺寸
板块对角线差
≤3.0
卡尺、卡板
5.6.2金属板幕墙组件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表5.6.2单位:
类别
长边尺寸
单层金属板
2.0
2.5
复合金属板
蜂窝金属板
5.6.3金属板幕墙组件铝板折边角度允许偏差≤1,组角处缝隙≤0.5mm。
5.6.4金属板幕墙组件中装饰板表面处理层平均厚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5.6.4单位:
µ
m
表面处理方法
厚度T
阳极氧化着色
T≥15
静电粉末喷涂
T≥60
氟碳喷涂
T≥40
聚胺脂喷涂
电泳涂漆
T≥17
5.6.5装饰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压痕、印痕和凹陷,不得有腐蚀、裂纹或残迹,装饰表面每平方米内的划伤、擦伤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5.6.5
要求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
划伤总长度
≤80mm
擦伤总面积
≤240mm2
划伤、擦伤总处数
≤3
5.6.6除去装饰面上的保护膜时,注意不允许划伤装饰面。
6.加工制作质量检验方法及质量等级评定。
6.1检验方法
6.1.1弯弧型材、板材的弧长半径应进行100%检查,其余产品及项目进行抽检。
6.1.2同一时期、同种型号、同种规格为一批,每批产品抽检比率为10%,且每批抽检数量不少于5件。
6.2质量分级
加工制作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合格品、超差可用品、废品四个等级。
6.3质量等级评定
6.3.1抽检产品中合格率达100%,且优等品率超过80%,则该批产品为优等品。
6.3.2抽检产品中合格率达100%,且优等品率低于80%,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3.3第一次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品,则需另行加倍抽检。
加倍抽检合格率达100%,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3.4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需全部返工、返修。
返工、返修后按上述方法重新抽检。
返工、返修产品最多只能被评为合格品。
6.3.5返工、返修后经抽检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需请设计员、总工在超差单上签署处理意见,检验员根据其意见,将该批产品定为超差可用品或废品。
或者对该批产品全检,判定该批产品中超差回用品及废品的数量。
6.3.6针对某种产品的各检查项目,可能有的项目有优等品,合格品分级,有的项目没有分级,则此时该种产品须在未分级项目抽检全部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优等品、合格品的评定。
6.3.7若某种产品的各检查项目均未进行优等品、合格品分级,则该批产品只进行合格品、超差可用品及废品的评定,不进行优等品评定。
6.4检验记录
6.4.1玻璃合框注胶检验详细记录首件及抽检的检测记录、相关试验记录。
焊接工序记录过程监控记录。
6.4.2一般工序检验在工序卡上检验结果栏直接记录检验结果。
不合格现象应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情况。
6.4.3
对检验中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应详细记录不合格情况。
6.4.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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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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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加工 质量检验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