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3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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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食堂自行供餐和企业配餐两种方式为主。
暂时不能实现食堂自行供餐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两家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对区内公办中小学午餐进行集体配送。
2.在校午休服务:
由区教育局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有资质的托管企业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安排在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肓馆等场所。
条件较优越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劳务报酬,鼓励退休老教师、家长等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午休看管工作。
3.课后托管服务(下午课后至18:
00止):
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
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场地、人员、资源及家长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内容及时间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内可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少年宫、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
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学校也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四、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一)午餐费用。
午餐收费实行按实收取,每餐10元,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
如有学生取消订餐,由学校协助家委会做好退款工作。
(二)托管服务费用。
先由学校根据该校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提出收费建议报区教育局初审,再由区教育局将各学校申报的收费汇总提出方案,提交区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定。
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建议:
午休及下午放学后托管两项服务费合共12元/人/天
(如只选其中一项的,则收6元/人/天),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
开学后由家委会统一收取本学期午餐费转交给配餐中心,配餐中心在学期末按照实际就餐数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
午休费及学校直接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费,经区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定收费标准后由学校每学期收取并向每位参加的学生开具税务票据。
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各学校每月定期公开午休费及课后托管费支出明细,并在学期末按照成本价计算相关开支进行“多退少补"
若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由家长自行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由家委会收集交至相关服务机构。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其中,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餐、午休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相对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政府主导,各司其职。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
的管理体制,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落实日常监管及联合检查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综治、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消防、市场监管、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对变相开展集体教学、有偿教育辅导、“补课"
等行为进行检查,规范监督各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加强对受托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委员会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财政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及财务管理。
3.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
4.稅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税务票据的发放、管理工作。
5.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配餐中心的食品卫生及安全监管。
6.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安保设施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放学高峰期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8.综治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
9.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市卫监所、区疾控中心等职能部门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内课后服务用工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学校主体,特色发展。
1.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校要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发挥“主阵地"
作用,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一校一案"
,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
2.健全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3.完善硬件设施。
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家委会购置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各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医药用品、消毒设备、电气设备、安保设备,确保水、电等配套设施安全有保障。
4.落实人员配置。
科学合理安排好教职工的轮值时间,把教职工的保障服务一并纳入校内课后服务范畴,确保不影响教职工的正常教学工作。
(三)家长有责,配合监督。
家长是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应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成立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级家委会协助学校研究审核各类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协助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及监督,定期对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收支及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齐抓共管,内外并重。
推行“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
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继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办证指导及日常监管,引导家长必须选择合法安全、服务高质的校外有证托管机构。
对无证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关停,做到“无证一律关停、有证规范经营”,确保受托学生的健康、安全。
(五)建立中标企业退出机制。
为实现更优质、安全的服务,中标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若有以下违反规定及违约情形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①中标的餐饮企业对本项目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区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企业的中标资格;
②中标的餐饮企业没有正当合理原因比规定送达配餐时间退到三十分钟的、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区教育局有权取消企业的中标资格,并对中标企业追罚;
③中标的餐饮企业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理应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釆取补救措施供应配餐,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的,区教育局有权取消企业的中标资格;
④中标的餐饮企业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区教育局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中标企业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对应法律责任;
⑤中标的托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若出现安全问题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包括经济赔偿、罚款和紧急退出机制),详见合同叙述。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各公办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为相关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廷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否则,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及学校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氣围。
(六)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20XX年XX月X日份印发的《XXXX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2021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我校也对做细做实校内托管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努力实现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教师满意“三个满意”的目标,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学校的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有人性、有温度、有故事、有美感的新样态学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有刚性需求的家长能够接受免费基本托管服务;
坚持公平性原则,尊重家长意愿,积极引进高品质第三方培训机构为家长提供多种选择。
坚持安全性原则,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托管对象
在籍在校就读且确有需求的学生。
四、托管时间
免费托管基本服务每天结束时间不早于17:
00,对接送仍有困难的学生免费托管延时至17:
30;
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托管结束时间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需求与校外培训机构确定。
在托管期间,实施弹性离校,为家长接孩子提供便捷。
五、托管模式及内容
1.学校课后校内基本托管:
按照家长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能够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由学校安排教职工负责集中看护。
2.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托管:
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托管的家长投票选择有正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有资质保障的第三方机构进校提供托管服务,机构要确定作业辅导等托管内容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个性化、特色化课程,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
课后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六、实施措施
1.成立学校课后校内基本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X
职责:
全面负责托管工作,统筹安排。
副组长:
XXX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托管工作。
组员:
XXX全体班主任教师及其他托管教师。
具体实施托管工作。
2.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XXXX(家委会主任)
XXXX(家委会秘书长)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家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全体校级家委会委员、徐洪梅(德育主任)
具体负责本班托管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答疑解惑。
3.每学期开学前,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与全体教师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每学期学期末,召开家委会工作会议,传达下学期学校托管工作方案,并就此项工作进行调研、答疑解惑。
学校与家委会共同协商确定2个单位以上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竞标。
5.利用期末家长会向全体家长公布下学期托管实施方案,将托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形式等详细告知全体家长,并发放托管申请表,学生新学期报到当天上交,分类别统计数据了解需要参与托管的人数及托管形式意向,力争第一周开始托管。
6.根据前期托管报名情况,家委会及参与托管家长于新学期报到当天组织第三方服务招标会议,听取第三方服务单位竞标陈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投票确定第三方托管单位。
7.学校、家委会与第三方签订托管协议,确定第三方使用场地、物品及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此管理协议需要律师审核通过。
8.校内基本托管人员安排:
全体教职工轮流托管,依据学校制定的托管人员职责进行评价,与绩效挂钩。
七、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
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创新思路,制定学校课后托管方案,建立健全课后校内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和微信平台上公布。
2.强化监管
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将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将做好托管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每日做好巡查记录,定期进行评价。
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提高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水平,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课后校内托管服务有关工作的监督。
3.保障安全
学校将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
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
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XXX学校小学部
20XX年X月
2021小学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详细版)
为妥善解决我校部分家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体育局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校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三、主要事项
(一)托管时间
1.学校课后校内基本托管
*1-2年级每周一、三、五下午16:
05-17:
00
*3-6年级每周一至周五
下午15:
15-17:
*有特殊需求学生或者临时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由家长向班主任
或者当天值班教师提出申请,将托管时间延长至17:
30o在托管期间实行弹性时间离校,为家长提供便捷。
2.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托管
1-2年级:
每周一、三、五16:
每周二、四12:
00-
17:
30
3-6年级:
每天15: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长,在托管期间实行弹性时间离校,为
家长提供便捷。
(二)托管对象
在XXX中心小学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
(三)托管模式及内容
1.
学校课后校内基本托管:
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
的机制确定参与学生,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能够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由学校安排教职工负责集中看护。
有条件的学校可招募家长义工、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放学后,值班教师到托管教室清点托管生人数,并记录在《点名册》上。
值班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每天托管情况,不得擅自离岗或缩短托管时间。
托管期间如出现紧急情况釆取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
20XX年,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面向一二年级,启动了由第三方机构在校托管的工作。
学校家委会对所有参与竞标的学校通过资质审核、竞标会、家长投票等程序,选用“慧中培训学校"
作为入校托管机构,一直托管至今。
托管费用为350元/生/月。
特色课程为:
机器人、3d打印、主持人、头脑风暴等。
学校和家委会共同进行监督指导。
四、具体流程
1.XX月X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布置XXX中心小学课后校内托管工作,传达区局精神;
2.X月X日召开家委会、全校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市北区小学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X月X日完成报名工作;
4.X月XX日小学课后校内托管工作正式实施。
五、校内托管的保障措施
XXX中心小学
2021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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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 课后 校内 托管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