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剖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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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况
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自兰州西客站引出,兰州西至福利区利用既有兰新线,福利区至石岗在既有线北侧新建铁路,设无配线西固高架站,后跨越西柳沟互通、石岗环线沿南滨河路前进,在石岗折北跨越黄河,穿越红山顶后沿李麻沙沟行至中川机场,并预留运行货车及向张掖延伸接轨条件。
自陇海铁路GJLXK2+200开始,至中川DK63+630结束,线路全长约61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约48.2公里。
全线设兰州西、陈官营、福利区、西固、兰州新区和中川机场站6个车站,预留树屏车站,中川机场站按设于地下一层设计。
同步建设兰州北编组站西端下行HK0+000至既有兰新铁路周家庄线路所HK22+778=K44+000新建货车联络线,长约22公里;
兰州西站中川机场方向至宝兰客专联络线,上行约1.2公里,下行约1.5公里;
兰州北编组站上下行系统西端环线。
三、安全目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无重大火灾事故;
无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行车险性以上、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确保设计营业线施工的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内容、方法、手段和措施
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下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文)和《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文)的要求,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配备应急物质和设备,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比须经过铁路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员,严格执行“十项卡死制度”:
即施工计划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不得超前计划范围和项目施工;
施工方案未经相应级别的运输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不准施工;
未办理规定的施工慢行、封锁等手续不准施工;
未按规定设好行车防护标志及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未与设备管理、监护等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准施工;
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
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道施工;
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放行列车。
4、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开工。
需申请封锁线路施工或列车限速的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有关规定上报施工计划。
封锁施工前的各项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5、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的人身安全及有关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制度,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有施工负责人带队在路肩上行走;
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
在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
(4)通过桥梁、隧道、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在长大桥梁和隧道中行走,要拉开距离,来车时应迅速下道分散到就近避车台(洞)避让。
(5)在站内应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
横越铁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6)绕行车辆时,应距车尾5米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的列车。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7)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应将高长工具保持水平状态,不准高举抖动,防止碰及接触网,造成人身事故。
(8)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时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
在线路速度大于120km/h的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9)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临线上或跨越临线避车。
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0)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了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道指定地点避车。
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到安全地点避车。
(11)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
在长大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避车台(洞)内避车,不准在人行道或靠在隧道壁边或蹲在侧沟内避车。
(12)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3)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14)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回避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故应避免与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相接触。
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之接触。
(15)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6、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防挖断管线的措施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主动与通信、电务和水电等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指导。
(2)施工单位要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调查,采用有效探测的方法进行确认,摸清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志,插上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关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或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
(4)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分布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单位进行动土作业。
(5)严禁施工单位在管线径路左右2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及推土机作业。
(6)在站内和区间标有管线地段施工时,不得使用机械进行开挖和碾压作业,不准在管线埋设较浅的地面倾卸重物和行走车辆。
7、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现场监理机构应建议或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8、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报兰州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下达停工令,并报兰州铁路局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9、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10、保证行车安全是施工、监理单位的共同责任。
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1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坚持封闭要点制度,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必需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施工单位要接受监理单位、铁路运输及设备管理等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12、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传递信号,与运输部门密切联系,作好记录。
13、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发生妨碍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
必要时可拦停列车并通知运输部门共同排除险情。
14、营业线施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行业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设置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15、营业线施工的重点工程及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等施工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短期雇佣的劳务人员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企业对所使用的非本企业施工队伍确保行车安全负全部责任。
16、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抢救抢险应急预案。
因施工造成的行车事故,必须按照铁道部《事规》的有关规定,要立即报告运营部门。
同时,必须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成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质量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每个队业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和考核标准,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要求专业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每个工作班的现场盯岗。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考核,形成群体保安全的合力。
(3)督促施工单位深化安全教育和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对参加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另外,对从事施工防护、爆炸、电力、高空、起重、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同时,结合施工任务的变化和季节、自然条件变化,现场实际,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区别不同岗位,适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工序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分析会议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当前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险情及隐患的原因、各级安全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和各施工队之间的安全考核评比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在工程施工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按照规定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每项工程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实施。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监理站、监理组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的检查工作,并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站安质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监理站各职能部门人员和现场监理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排查;
并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应急预案执行情况②检查施工单位隧道、涉及既有线施工、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情况③检查进场人员的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④检查架子队管理工作情况⑤检查建指和监理站下发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⑥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⑦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⑧检查生产设备安全情况和安全设施的到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工序交接安全检查以及强化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等情况。
监理站安质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各种监理指令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要求监理站安质部将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总监和建设指挥部安质部进行及时汇报。
现场监理组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过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方式,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要求监理组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将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总监和监理站安质部进行及时汇报。
同时,要求监理组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要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彻底,不留隐患。
3、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措施:
(1)在既有线设备上施工(包括影响既有线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兰州铁路局的有关要求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编制施工计划,并组织人员调查线路状况,核对设计文件,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工务、电务、车务、供电、通信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协议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双方责任要明确。
(3)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兰州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主管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4)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5)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核以下项目: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报及中川铁路公司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
⑤地下隐蔽物、通信及信号光缆、电缆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⑥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经兰州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7)提前准备施工材料、机具、设备;
配备合格的行车防护用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保证正常使用;
组织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所有机具使用状态良好。
(8)施工地段有道口时,应提前向公路交通部门申请封闭道口事宜,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非公路道口时,必须提前三天张贴施工通知,写明施工日期及具体封闭时间。
(9)落实防溜措施。
施工作业车辆在车站停留时,轨道车司机要做好防溜设置,采用手闸、铁鞋、防溜枕木三级双向防溜措施。
检查联挂车辆装载捆扎情况,由轨道车工长检查确认,做好记录。
(10)召开施工前安全生产会。
施工前一天,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长、工班长和重要岗位施工人员召开生产会,对次日施工做详细安排,对安全重点环节要提前做好预想预防,责任到人。
将次日施工项目、地段和时间通报配合单位,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远方、现场防护员及车站联络员。
抽查施工单位防护员是否严格按照《技规》的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
防护员、驻站员、工长、领工员、轨道车司机等配备的对讲机要提前充足电源,防护使用的响墩、火炬、测速仪等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保证防护设备正常使用。
(12).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要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组织人员下道避车。
(13)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必须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加强检查和整修,严格保证线路稳定状态。
(14)开挖路基、换枕、换碴、换轨作业、扣(吊)轨架空、站改、拨线等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项目副经理的领导负责。
(15)二线与既有线并行地段施工、区间卸料及其它须办理封锁区间或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及减速信号防护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施工队队长的领导负责。
(16)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始作业,施工领导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督作业,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严把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前,要认真组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无侵入限界的,施工领导人、安全监理及工务段安全监督员共同签认后,方准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开通线路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检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17)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是否按照审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指挥、盲目放行列车的要立即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8)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9)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2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卡控要点及措施
1、既有线盖板涵接长及框架涵顶进施工
为确保既有线路行车安全,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既有线路进行加固,加固线路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12]280号)进行施工。
在施工前,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技规》规定,设置停车及减速防护信号,派防护人员日夜看守,并派联络员负责车站与工地的联系,正确掌握列车运行及施工情况。
严把放行列车条件,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的线路轨距、水平、方向及加固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应尽量缩短工期,及早恢复线路,达到正常行车要求,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2、既有线帮宽路基施工
在路基施工时,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条件下进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施工的申请。
施工过程中要随挖台阶随即向上分层填筑,确保既有路基边坡稳定。
既有路基坡面防护拆除一段,施工一段。
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严禁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为防止机械侵限,在第二线与既有线基本等高地段,在靠既有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应高出地面800-1000mm,每10-20m设一根,并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以防止因地形过窄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挡墙基坑必须根据地质情况采取跳槽开挖,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础成型后,尽快砌筑挡墙。
备足抢修材料,派专人日夜巡逻,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1)营业线路基施工控制点
①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基施工必须分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报批,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②在营业线路一侧进行路基绑宽填筑施工需挖台阶时,应制订确保线路稳定的具体安全措施,必须做到随挖随填,保证线路稳定,并坚持对线路几何状态随时进行监控观察,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③路基爆破作业必须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进行登记,必须按高度命令进行施爆,确保在封锁时间内爆破完成,严禁点施爆,追尾施爆,爆破后应及时对道床泥渣清除干净。
④在营业线旁增建二线涵洞或涵洞接长等影响路基边坡稳定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的方式作业,加固措施必须随时进行,不得在开挖后长期不施工作业。
(2)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①在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根据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路基状况及地下设备资料,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线路畅通及设备安全。
②凡拆除既有线路基边坡或开挖台阶时,对路肩进行加固处理后,备足必需的检测材料(如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24小时巡查看守,如发现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③营业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坡面的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应及时整治营业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④开挖路基边坡台阶后,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及时进行填筑夯实。
施工前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路基,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
⑤路基填筑应分层平整压实,土石运、缷、推、压实工作错开进行,填土边缘设备安全标杆。
⑥在施工时严格按照防止挖断电缆的“六条”措施执行,保证地下设备安全。
⑦汛期施工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订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⑧近临营业线路基施工使用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设防护员,在列车到达和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待列车通车后再行作业。
⑨软土路基地段施工应考既有路基的稳定。
3、无缝线路施工
长钢轨卸车时,必须提前将线路两侧石碴铲平。
安排一名防护员跟随机车,随时保持与施工负责人的密切联系,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命令。
卸轨时注意线路两侧信号机、继电箱、红外线轴温探测仪等设备,不得砸坏信号设备和线路标志。
卸缓冲区短钢轨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察看场地,确认平板车下无人、无电务、供电等行车设备时,方可组织人员卸轨。
卸轨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防止撬棍伤人或钢轨砸脚,并将钢轨清理到限界以外,摆放平稳。
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限界,将卸下钢轨拨到距离既有线路钢轨头部外侧810mm以外。
轨条摆放要平顺、稳固,搭头处错开,绝缘接头处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以防连电事故的发生。
如果长轨搁置时间长,应将长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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