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洛高速公路B驻监办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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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1.6.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1.6.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按要求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和职责
2.1监理机构
2.1.1、黎洛高速公路的监理机构分分二级设置,一级监理机构“黎洛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二级监理机构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监办)。
2.1.2本监理合同段为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包括1名驻地高监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它人员。
驻监办内设驻地试验室。
2.1.3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详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办
AJ7驻监办
驻地高监
周云波
滚玉隧道、田坝隧道、田坝高架桥、八吉溪大桥
专监:
杨昌黎
监理员:
郭尚民
吴云华
杨胜兵
廖郑国
王剑峰
资料
范涛
段丽丹
李幼兰
试验
专监:
陆国光
张清
杨正吉
合同计量
安全环保
龚九德
都柳江2号大桥、榕江互通、黄蒙1号大桥
段志远
瞿建
吴航
长岭坡隧道
冯忠华
李川
归仰1号隧道、归仰2号隧道、都柳江1号大桥、长岭坡大桥
何永祥
林祥
王应喜
永福隧道、龟单冲高架桥、电站沟高架桥
杨华
李春洪
测量
李洪林
图2-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2监理职责范围
驻地高监、副高监职责
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中含糊、异议及遗漏等问题及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及时上报业主,由业主负责解释;
2、审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包括安全操作程序,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及时报业主。
3、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上报业主;
4、审查分包工程和分包人;
5、发分项工程开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审批一般工程变更,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审批;
7、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
8、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9、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各种问题;
10、持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
11、编制驻地办资料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提交竣工文件;
12、对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和思想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
13、驻地副高监协助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缺席时,代行驻地高监职责;
14、承办业主下达的指令。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
3、协助业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承包人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每周监理例会上总结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
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承包人发整改通知单。
7、评价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8、每月将向驻地高监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9、办理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监控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取、弃土、石场、景观保护、施工现场及用地等方面的环保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
3、汇总、整理环境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驻地高监报告;
4、编制环境检测月报;
5、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环境项目的计量;
6、填写环境监理日记;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路基土石方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全责,在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路基土石方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路基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
制定控制路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计量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路基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路基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制定高监及驻地办主任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桥梁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桥梁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桥梁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桥梁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
制定控制桥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计量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的桥梁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桥梁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桥梁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制定高监及驻地办主任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办理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全面担负隧道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监理业务,检查指导专业工程师助理的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监督承包人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负责检查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文秘进行的登记;
6、检查地质超前预报,批准开挖支护方案;
检查管棚的数量、长度、注浆质量;
检测隧道开挖尺寸,审查监控量测报告,确定支护时间和方案;
检测锚杆的数量、长度、锚固质量,检测喷锚砼的厚度及是否回填,检测二次衬砌砼厚度;
检查防水板、排水管道的逆顺和粘接质量;
7、做好监理检测原始记录,并及时交文秘存档;
8、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抽检合格后,要注明第几次抽检才合格;
9、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0、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1、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
12、提醒测量工程师及时测量;
13、每10天或7天(根据规定),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4、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推翻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在检查推翻结果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15、加强旁站,旁站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或监督施工,旁站时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
16、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提供截止当月的隧道完成工程量情况;
17、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在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测量监理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方案及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测量自检系统及运转情况;
包括测量的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核定记录情况;
5、审核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出的正式书面测量复核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6、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并作好测量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制定控制测量工作质量图表;
7、协助制定高监及驻地办主任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8、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试验检测监理负全责;
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路基土石方、桥梁、隧道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
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调道路与结构(含桥梁、隧道)监理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堆放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高监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建立试验档案;
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高监签字后上报业主中心试验室备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
9、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量与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的合同管理负全责;
2、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
3、全面熟悉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并作好工地现场记录。
4、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作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查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工程变更、材料预付款、延期、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的依据;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7、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8、参加对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
9、协助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10、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料文档监理员职责
1、对驻地高监、驻地办主任负责,负责本工程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
2、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3、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及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监理文件;
5、完成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对已经抽样检验、准予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中进行认真的目测检查或抽样复检,如有疑问,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4、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坚守现场指导岗位,负责应急调度。
5、根据桥梁、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巡视或旁站监理。
发现作业现场有违章操作行为时立即加以制止并予纠正。
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协同处理。
6、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现场试件或取样进行监督。
7、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参与工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8、完成监理办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9、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驻监办的主要工作
3.1.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1.1.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同意。
3.1.1.2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总监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
3.1.1.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3.1.1.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工作站。
3.1.1.5现场复查
驻监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工作站。
3.1.1.6施工环境调查
驻监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工作站。
3.1.1.7监理图表
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
3.1.1.8编制监理工作大纲。
3.1.2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3.1.2.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
3.1.2.2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驻监办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驻监办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驻监办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4、驻监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其试验室应有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性资质。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5、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1)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相对应。
每合同段必须配备1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负责,若干名初级技术人员和试验员。
(2)试验仪器
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驻监办试验室检查认可。
(3)工作重点
1).自检各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监办提供自检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
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分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3.1.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
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
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进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1.2.4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
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
不得进场。
3.1.2.5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3.1.2.6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1.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
2.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由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承包人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
4.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
3.1.2.7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报工作站审核、总监办备案。
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2、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4、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1.2.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符合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4工程质量监理
4.1工程质量监理依据和任务
4.1.1质量监理的依据
4.1.1.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4.1.1.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4.1.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1.1.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4.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4.2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4.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驻监办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4.2.1.1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单位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监办审核,报总监办备案;
2.分部工程:
承包人提供开工报告后,报驻监办审批;
3.分项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监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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