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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1X年5月20日下达了“(201X)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
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1X)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
“201X年1月29日,被告人王孬蛋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七阎王山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
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1X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七阎王山开发公司仍继续施工。
201X年2月,被告人王孬蛋为牟利,私自刻制‘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江苏省九大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
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
”。
王孬蛋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
且根据(201X)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
久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七阎王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孬蛋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
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X)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1X)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广州省久光县人民法院
++++++第++++集团有限公司
201X年9月17日
第三篇: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复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不服,于年月日向你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局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经审查,本局认为:
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特此通知。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第四篇:
恢复审理通知书
:
你(们单位)对不服提出
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
因,本局于年月日中止本案审理。
现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抄送:
(其他当事人)
第五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
供方:
需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
种类
品种名称
种子
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二)其他:
。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检疫及标签
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一)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
(二)供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
(三)需方收货后复检,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天视为种子合格。
(四)对种子质量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负担
第五条交(提)货时间、地点
第六条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第七条交付定金数额、时间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种子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种子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种子的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符合合同约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实际损失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一)供方迟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
交货超过约定时间日,按延误农时不能交货处理。
(二)供方所供种子的种类、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未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赔偿需方购种子的货款、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应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付给需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需方违约责任
(一)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部分的%付给供方违约金。
(二)需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三)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并相应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
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证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技术质量鉴定的,由(法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2、
3、
供方(章):
需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X年X月X日
附送: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例一
ⅹⅹⅹ有限公司,住址:
ⅹ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ⅹⅹ路ⅹ号
ⅹⅹⅹ,经理
ⅹⅹⅹ,女,ⅹⅹ岁,汉族,个体业主,住ⅹⅹⅹ县ⅹⅹⅹ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ⅹⅹⅹ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ⅹⅹ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ⅹⅹ、县人民法院审理,于ⅹⅹⅹ年ⅹ月ⅹⅹ日作出初字第ⅹⅹⅹ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于ⅹⅹⅹ年申请ⅹ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
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ⅹⅹ县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例二
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镇煤矿,联系地址
某某,职务:
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30日作出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
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
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
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
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30日作出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原告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1X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
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201X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余170000元从201X年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201X年12月前全部付清。
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
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为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库尔班·
海比布,男,1971年3月8日出生,维吾尔族,大学学历,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居住本市新市区河南东路14号锦盛苑小区。
被申请执行人:
周向军,男,1974年1月1日出生,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汉族,初中文化,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60户乡大梁村7队农民,住大梁村7-45号宅。
申请事项:
恢复(201X)水刑初字第109号,附带民事诉讼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2201X.88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1X年9月5日开始计算)。
被告人周向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库尔班·
海比布经济损失款2201X.88元,贵院主持调解其款项按月分为12个月支付,被申请人一直没有履行,至使贵院无法执行裁定,现我病情加重,生活困难,经多方得知,被申请人周向军有田地、房屋属于大梁村7-45宅并一直在驾驶亲哥的出租车新a-t0053(属出租一分公司),后驾驶李宝安的新XX6222汽车,刘敏的新a2m253汽车,其完全有能力支付判决书之款项,故由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01X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
芒市目瑙纵歌路号
负责人:
,系该分行行长
云南开发有限公司
芒市法帕
,系该公司经理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做出的(201X)德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X年9月依法做出生效判决。
在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执行期间,被申请人以其资金短缺为由申请将本案延长执行至201X年6月30日执行。
贵院为此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1X)德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申请中止的期限已届满。
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七月一日
聂玉炙(又名聂鑫),男,29岁,大专文化,兴义市人,无业,家住黔西南州司法局宿舍。
《附代民事诉讼原告人》。
全权委托代理人:
何静,女,53岁,汉族、中专文化,贞丰县龙场人,住址同上(系聂玉炙之母)。
王心刚,男,1985年9月1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兴义市人,无业,家住兴义市二巷29号。
邹波,男,1987年7月2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兴义市人,无业,家住兴义三月桥二巷89号。
吴瑞华,男1952年5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兴义市人,现住兴义市桔山兴达市经营烟酒店(系吴金海之父)。
被申请执行人:
王洁琼,女,1964年11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同上(系吴金海之母)。
杨茂潮,男1984年8月29日,汉族,初中文化,安龙县人,家住安龙县木咱镇上木咱村8组8—14号。
被申请人执行人:
沈开阳,男,1984年8月2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兴仁县人,农民,家住兴仁县雨樟镇刀坎村、雅色组43号。
王世可,男1963年1月1日生,布依族,中师文化,教师,安龙县人,家住安龙县龙广镇税务局宿舍(系王银之父)。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令其履行兴义市人民法院(201X)义刑初字第4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赔偿义务。
201X年10月26日兴义市人民法开庭申请聂玉炙被王心刚、邹波、吴金海、杨茂潮、沈开阳、王银等六人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X年12月6日作出(201X)义刑初字第4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所有的被申请执行人赔偿总金额为174820.00元,其中被申请执行人王心刚、邹波、杨茂潮、沈开阳各赔偿29120.00元,王心刚、邹波、沈开阳三人各已交了1000.00元,现各应执行赔偿28120.00元,杨茂潮执行赔偿2912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
吴瑞华、王洁琼赔偿29120.00元,已交纳201X.00元,现应执行赔偿赔偿27120.00元,由王世可赔偿29120.00元,已交纳3000.00元,现应赔偿26120.00元,合计总应执行赔偿金额为166720.00元,判决送达后,所有的被申请执行人(系原审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于201X年3月1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X)兴中刑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终审判决生效至今,所有的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赔偿义务。
致使申请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现申请人(被害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所有的被申请执行人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令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赔偿义务内容,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申请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聂玉炙
全权代理人:
何静
201X年4月21日
许a,男,汉族,19201X年X月X日生,住(详细住址)
申请恢复对例如(201X)德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即强制执行判决确定的:
1……
2……
3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判决确定的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期满之日起算)。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贵院业已受理了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诉被申请人(名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
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中止。
执行程序中止期间,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去逝。
故原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享有权利。
上述申请人经法院裁定已经成为适格的执行主体。
现申请人已经发现导致执行程序中止的因素已经消失。
故向贵院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及时恢复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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