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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说明
洗涤、护理标签:
需包含五个图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号型和规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执行标准【常规产品对应标准参考招商标准】
(5)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
(6)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7)安全类别【“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2.2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2.1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详见图1】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执行标准
(6)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
(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标注“检验员:
A01”】
(8)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图1:
吊牌
2.2.2水洗标【详见图2】
水洗标即为缝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标签,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牢固地附着且内容完好无缺,需包含的内容如下:
1.产品号型和规格
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3.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图2:
耐久性标签
2.3产品质量规范
天猫会不定期对所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与天猫招商标准一致:
2.3.1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B。
注: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
(1)符合GB18401-2003或符合GB18401-2010的产品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产品标签上明确表明GB18401-2003或GB18401-2010的,则应符合明示版本标准的要求;
(3)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明GB-18401年代号的,2012年8月1日前的产品按照2003版本,2012年8月1日后的产品按照2010版本。
2.3.2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详见附录C。
2.3.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
100%棉
或
纯棉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
85%锦纶
15%粘纤
例3
55%羊毛
35%涤纶
10%粘纤
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
50%粘纤
46%涤纶
4%羊毛
例5
90%羊毛
10%其他纤维
例6
92%醋纤
4%氨纶
4%粘纤
8%其他纤维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
60%棉
30%涤纶
10%锦纶
例8
绒毛90%棉
基布100%涤纶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例9
面料纯毛
里料100%涤纶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
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例10
套65%涤纶
35%棉
填充物100%木棉
(4)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阐述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
例11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面料65%棉
填充物100%灰鸭绒
含绒量80%
充绒量200g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一、安全评价例12
身100%丙纶
袖100%锦纶
D.环境影响研究报告附录B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具体要求见下表: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
A类
B类
『正确答案』BC类
(5)阐述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分析过程等。
甲醛含量/(mg/kg)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
(1)内涵资产定价法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耐干摩擦
4
耐唾液(变色、沾色)
—
异味
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本要求不针对需经过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
耐唾液色牢度要求仅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
附录C
——在天猫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1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
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1.2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服装产品应按照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
号/型体型分类代号
号:
指人体的身高;
型:
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
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
男西服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
1)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2)例如:
儿童衬衫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
1)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
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标注示例见附录A
5.执行标准
5.1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5.2完整的标注包括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常规产品对应标准见图3:
图3:
常规产品对应的执行标准
6.产品等级
6.1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所执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2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
6.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产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
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1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
8.洗涤、护理标签
8.1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
8.2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8.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8.4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
9.安全类别
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10.其它说明
10.1使用和贮藏条件: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产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
如无,可不标注;
10.2产品使用期限:
须限期使用的产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
如无,可不标;
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10.3羽绒产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产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
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产品还是原色产品。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形式
1、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2、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
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号型和规格、成分、洗涤符号,并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
如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如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3、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注:
附录C中的要求均来源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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