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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
入学时间:
2013秋
论文提纲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特点
二、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存在的现状
(一)我国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集团化
(三)留守儿童犯罪以财产性犯罪为主
(四)犯罪手段日趋残忍化
(五)留守儿童再犯罪的可能性大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
(1)法盲原因
(2)家庭原因
(3)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四、防留守儿童犯罪的有效措施及个人意见
(1)完善法律法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2)完善家庭监护结构,加强家庭教育
(3)改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育
(4)改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育
(5)加强社会防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并且手段多样性的发展趋势,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留守儿童犯罪不仅给自己和家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所以,如何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成长环境,找到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将未成年人犯罪率降到最低,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课题之一。
本文将对我国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的方法做了浅显的探究。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有效预防,浅析家庭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管护,或者由亲友临时照料。
留守儿童无法像其他儿童一样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时常缺乏父母的抚养和关爱,加上学校教育的缺乏与社会管理机制的不够完备,导致这一群体抵制诱惑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容易沾染不良嗜好,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所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具有很伟大的现实意义。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特点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
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儿童”的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成长压力增大。
事实上,并非所有留守儿童都像报道的那样只有不好的一面。
坚强乐观,自信懂事,天真活泼,爱玩爱闹也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真实生活的写照。
二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存在的现状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教授指出,12-15周岁是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较80年代初提前了1-2周岁,可见未成年人犯罪朝着低龄化趋势发展,留守儿童的犯罪年龄也趋于低龄化。
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范围等,但是,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虽然充当了留守儿童“父母”的角色,却不会像父母那样将精力投注于孩子,大多只关心儿童的安全问题,很少关注儿童的身体和心智是否得到正常发展,往往造成留守儿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
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样得不到学校的重视,在“成绩第一”的指引下,老师以分数衡量学生,容易使留守儿童受到排挤,导致留守儿童更愿意与年龄相仿或者有守精力的同伴在一起,他们三五成群、拉帮结派,一旦被他人稍加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外务工人员无法满足儿童对物质的需求。
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留守儿童犯罪中抢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而时常处于被忽视的状态,他们为了得到他人的重视会以犯罪行为来渲染自己的存在感。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由于网络游戏成为广大青少年热捧和追逐的对象,留守儿童容易模仿其中残忍、血腥的视频和游戏场景,留守儿童在现实生活中模仿暴力场面的犯罪屡见不鲜。
另外,由于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内向,往往采取暴力犯罪发泄不满和愤怒。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从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源头看,若监护结构、教育和社会环境没有发生彻底改变,由于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和管教,犯罪的留守儿童在重返社会后往往无法地址他人的诱导,更容易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
留守儿童犯罪是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和价值观,存在模仿从众心理、逆反心理及报复心理,法律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
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不健康的生活环境等。
(一)法盲原因
在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法制教育只在政治课或思想品德课中占很小的比例,无法取得显著效果。
一些学校虽设有法制副校长,也开办有法律讲座,但非常态化的教育只能起到一时之效。
相比城市,农村的法制教育更加薄弱,更应加大师资、物资力、资金的综合投入。
而留守儿童这个年龄阶段正处在生理和心理不断发展成长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他们自身辨别是非、区分好坏以及应对外界各种影响的能力比较差,同时在这个阶段他们容易冲动、自制能力差以及行为不太稳定等。
当前社会环境是及其复杂的,这个年龄阶段的留守儿童应对外界的各种干扰的能力相当脆弱,当社会诱因超过了他们的自控能力时,他们很容易做出越轨行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的教育对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缺乏良好家教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
家庭的不良教育是留守儿童形成不良恶习的基础,深刻影响着留守儿童以后的人生道路选择。
父母的离异或者经常争吵打闹,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过早走上社会甚至误入歧途的诱因。
放任型的教育教养方式,容易使留守儿童养成放纵、任性以及粗野等性质的性格,在这种教养家庭生活的留守儿童如果自己的需求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极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
在很多农村家庭,父母在外打工,赚钱寄回家供养老人和孩子,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管。
老人大多溺爱孩子,加上本身教育水平有限,如果孩子交友不慎,模仿、迷恋不学无术、吃喝玩乐的生活,必然产生厌学心理进而辍学,过早走上社会。
而很多家长一般把更多的实际用在工作或者事业上,对子女的教育和关心不够,与子女之间缺乏日常的沟通和情感交流。
然而,留守儿童在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是不可能离开家庭教育的。
想要教育好孩子,家长就应该注意言谈举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点和理念,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要注意对孩子的人格教育、心理教育。
发现未成年人有旷课、逃学、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和其父母沟通联系,防患于未然。
司法机关对于失足少年应采取宽宥的措施,使其尽早悔过,避免再犯。
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适用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审理、执行方式,大力推广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为未成年人创造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避免与社会脱节。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优良的社会环境能够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不良的社会环境能够抑制人们奋发向上的动力,阻碍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
当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
由于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等特点的特殊性,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进而诱发他们做出越轨的行为。
比如说当前社会中的攀比现象、拜金主义以及追求高消费等现象,容易使一些留守儿童产生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如果这些个人需求在家庭中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的话,他们就可能不惜一起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对这些需求的满足。
同时,当前社会中一些低俗的文化也在不断地腐蚀、侵害着留守儿童。
由于整个的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着失范现象,一些重点环节管理不严,没能够有效地查处,致使一些不良的文化充斥着整个文化市场,着对辨别是非能力比较低的留守儿童群体腐蚀巨大。
社会中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塑造,而留守儿童群体在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由于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在这种不良社会环境中,久而久之会使一些意志力薄弱的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有效措施及个人意见
留守儿童犯罪是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存在模仿从众心理、逆反心理以及报复心理,法律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
留守儿童犯罪不仅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还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针对此,我提出一些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有效对策。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敬一丹等2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
提案称,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委员们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
建议教育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责任和管理,构建学校监护网。
学校应该切实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关注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使得留守儿童从小受到健康良好的教育,以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成长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但是,随着留守儿童群体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关于留守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读书是学校和老师及儿童自己的事情,家长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他们一般认为儿童学习成绩的好坏是由儿童个人的素质决定的。
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
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
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村主任联系,加强沟通。
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
家长还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
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要求“监护人”一定要保证孩子充分的学习时间,一定要嘱咐其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沟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
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
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暇的“翡翠”,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学校教育在儿童的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业,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改善学校条件、增加教育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十分必要。
因此我们要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
各个学校都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
档案资料的内容有,“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临时监护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
临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
“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让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
爱是教育的基石,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
我与村上的“留守儿童”交朋友,时刻关心、爱护、照顾他们。
在安全上,时刻提醒;
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
在心理上,细心观察,多方沟通;
在学习上,耐心辅导。
(4)加强社会防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我们从留守儿童的犯罪特点中可以看出社会诱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响因素,因此,公检法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建立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就明确指出,要完善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留守儿童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此外,“借读费”、“插班费”等额外费用的取消,降低了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门槛,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回到父母身边,就近入学接受教育,切实解决了留守儿童的问题。
在我看来留守儿童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犯罪不仅给自己和家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危害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必须加以重视,从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群体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家庭对子女的有效教育、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以及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以便可以有效地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发生。
总之,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遏制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为社会稳定增加和谐因素,也为城镇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便于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参考文献】
[1]吴宁.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深悉.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2]关颖,刘娜.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征跨年度比较.调查研究.2012
[3]李婷婷.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4]莫洪宪.中国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及对策研.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5]陈家斌,王守恒.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回顾与思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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