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490926
- 上传时间:2022-12-1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53KB
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Word格式.docx
《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条村级财务管理应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簿凭据。
第八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支票印鉴为: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印鉴、代理会计印鉴。
第九条村报账员应定期向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传递原始凭证,代理会计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第十条代理会计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簿、账实四相符。
二、会计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代理会计和报账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政策。
第三条代理会计和报账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会计证,持证上岗。
村报账员和联组会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保持财务人员的稳定。
第四条由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财会人员培训,负责颁发会计证书。
第五条代理会计必须学习和掌握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法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实务、计算机技术等业务知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第六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各村联组会计、出纳的培训工作,做到每年培训一次。
第七条每年年终由区经管站组织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的工作,进行一次业务考核,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报账员考核,考核结果在会计证中登记备案。
第八条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九条持证上岗财会人员的任免、调换按规定程序进行,经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考核批准后,报区经管站备案。
三、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组现金管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严格实行账、款及支票分开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现金收付业务由村报账员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支票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与银行或信用社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第四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瞒报收入。
村级收入现金必须在7日内及时上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并入银行存款账户。
对超过期限不入账的坐收坐支现象,一经查实,按坐收坐支金额的1%给予罚款,罚款直接从各村帐户扣除并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总账户,情节严重的同时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减少库存现金的限额。
第五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原则上各村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各村民小组库存现金限额500元。
但根据我镇实际,村报账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村民小组长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未用完的现金应及时存信用社或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六条村、组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金昌市金川区农村财务收款专用票据》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办理收款业务,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送代理会计和联组会计记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与外单位或个人的往来款项结算业务,除财务制度中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必须以转账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村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代理会计核对现金账一次,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做到账账、账款、账表、账证相符。
四、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财务管理混乱,堵绝财务漏洞,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在年初制定出全村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村组执行预算方案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加大预算数。
第四条对预算外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调整预算,予以执行。
第五条各村严格执行预算方案,严格控制开支数目,谁超支谁负责。
第六条各村要做到财务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并及时公开决算情况。
第七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财务人员按时编制决算报告,并做好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
第三条村委会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
30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
10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
2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
第四条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有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审核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手续齐全,报账员才能报销入账。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行使自己的财务权力,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向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必须开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凭据,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制据。
第三条各村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务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票据。
第四条村组收付款票据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止凭据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六条各村收付款票据由村报账员保管。
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结合农村审计工作应定期不定期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核,防止隐匿收入、贪污、坐支、白条顶库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各村领用新的收付款票据时,应将旧凭据存根及作废凭据一并交回,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第八条各村收取款项时不开据收款凭据,不纳入账内核算或白条入账的行为,视同侵占,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组应成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人数村为3—7人,组一般为3人,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组长。
第三条村、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账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并按规定时间监督村、组财务账目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村级收益分配方案,财务重大事项,应经村委会研究,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村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村民小组收取生产费用或生产性公益事业资产时,必须召开组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村委会审核后,由组长组织实施,支出项目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票据手续及时移交村出纳交代理会计记账,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由组长经管。
第七条村组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各村财务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公开次数不能少于4次,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
各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年终必须全面公开。
第八条村报账员按规定要求,编制财务公开表。
公开的项目、内容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审核后,在公开栏中公开。
第九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按时到村、组督促检查财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必须查清楚并妥善处理后,向群众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财务公开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筹资筹劳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范围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范围内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专项使用、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村范围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组范围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四条筹资筹劳实行限额管理,按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筹集使用。
第五条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预算,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筹资筹劳必须纳入核算,专款专项专用,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督。
第七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将筹资筹劳标准和数额填入表卡,并由村组在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八条各村筹资必须向村民开具省级业务部门监制的村级集体财务收款凭据。
九、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手续要做到合法合规,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加以说明。
第三条各村干部在离职时,要积极办理业务手续,接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本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经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审计核查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布并在公开栏内公布。
第五条村委会对干部离任时进行财务手续清理审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对村干部离任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协助村委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对村离任干部审计结果,各审计单位要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区经管站、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组离任干部有重大经济问题的进行联合审计。
十、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账前审计。
各项财务开支按审批范围办齐手续后,在村报账员报账前,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逐笔审核。
开支项目合理,金额正确、票据真实、规范,手续完备,方可核销入账。
第三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各村账目全年审计两次,除记账前审计外,还要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簿。
第四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对各村各类专业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审计一次。
第五条村所有资金纳入账内核算,否则审计查出后,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村委会对本村各组组长离任前进行审计,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干部离任经济手续进行审计,协助村委会办清财务、账目、票据、资金、物资等交接手续。
第八条区经管站对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审计,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撰写审计报告。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委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村委会会计档案:
指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五条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应按编号顺序将记账凭证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装订成册。
一般至少每月装订一次,在装订处加粘封签,并由主管人员及装订人员盖章。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凭证所属时期、种类、张数、起讫号码。
第六条各种账簿在启用新账后,应将旧账归档管理。
活页账和卡片账在归档时应进行装订,编写页码,加具封面,加注必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各种会计报表在报送时,要专门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如上级主管部门在批复报表时有所变更,应将此项批复连同更正后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八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各种账簿、凭证至少保存十五年;
年度会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重要业务的账簿、凭证、财务清查单等也应长期保存;
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三年。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室,以村设立专柜,妥善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条村委会要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
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
其它单位和个人查阅或复制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将使用情况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远 堡镇西坡 新村 社区 农村 财务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