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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XX电厂各部门各基建施工单位的计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该标准在制定中引用下述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1987年2月1日发布)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国函[198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能源政法[1992]955号)
《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能源政法[1992]955号)
《计量管理工作规定》(水电部1987年7月1日施行)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2007)
各专业计量规程、规定
第三条术语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为使计量工作全过程贯穿于公司生产和经营工作中,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本细则规定了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计量标准建立、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管理及计量考核指标、日常管理工作程序。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计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是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计量工作重要事宜。
(二)计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任付组长,负责领导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管理方针政策、审批公司计量管理规划、计划等重要决策。
其他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计量专责人组成。
(三)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履行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对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计量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部门确定一名专工(或管理员)为本部门计量管理负责人,在技术业务上接受生产技术部的监督、检查。
以上计量管理人员组成我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网。
(一)第六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三)批准本公司计量管理模式。
(四)批准本公司计量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等制度。
(五)负责解决本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计量人员的调整、环境条件的改善等重大计量工作问题。
(六)负责组织召开本企业计量工作会议。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部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审核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接受集团公司计量办、电科院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对本公司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审查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发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
(四)负责审查引进的计量技术和装备及计量技改方案和基建项目中计量方案。
(五)审查计量设备大修方案。
(六)审核全公司计量器具周检、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审核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和计量检定费用。
(八)负责公司内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企业参与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九)审批计量器具的封存、报废申请。
(一十)组织召开计量管理工作会议,对计量工作中成绩优劣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八条计量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一)负责传达上级计量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草拟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量器具的周检、抽检计划。
(四)参加计量技改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监督建立本公司需用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六)负责指导各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编号、分类、确定检验周期、建立台帐。
(七)负责审核计量器具的封存、报废申请。
(八)负责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对外联系,协调外来检定机构来公司进行检定的工作。
(九)接受电科院、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一十)负责监督各种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
(一十一)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等事宜,并对取证人员情况建立档案管理。
(一十二)积极参加计量技术交流活动,推广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一十三)每年对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一次统计,并监督、检查其检测合格率情况。
(一十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计量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部门计量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负责草拟本部门各项管理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和各项计量检测资料,做到帐、物、卡(检定证书)相符。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周检、抽检计划,确保计量器具提前送检和按期检定。
计划完成后及时上报汇总表,并将检定结果录入微机。
(五)监督本部门及本部门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采用正确的计量检测方法。
(六)发生外部和内部计量纠纷时,负责提供有关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七)提出计量器具申购计划及计量器具报废、封存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八)负责本部年度、月度计量工作总结并上报。
第十条电测、热控标准室职责
(一)负责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和本企业电测、热控类计量设备配置管理,并负责其量值溯源。
(二)制订计量技术性程序文件目录,编写、修订有关计量检测及标定技术性文件,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制定电测、热控计量标准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三)负责电测、热控类计量设备的标记管理。
(四)配合物资部做好电测、热控类计量设备的入厂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计量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计量工作。
(二)执行所属范围内计量设备的周检计划,并及时向部门计量专责人上报完成情况。
(三)负责所属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计量设备台帐,并随计量设备的状态的变更而及时更新台账,每季度一次,定期报本部门计量专责人。
(四)负责所属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做好校验记录的填写和保管工作。
(五)提出所属范围内计量设备的采购、预算计划,并参与采购计量设备的验收工作,做好有关计量设备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所属范围内计量设备的标记的管理。
(七)配合计量管理监督小组进行本部门所属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取证工作。
(八)参加对申请报废的计量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申报计量管理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发电部
(二)编写、修订化学试验仪器测试方法、定期标定等技术性程序文件及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各项检测、化验数据的抄报、汇总工作,并对数据的准确性作初步分析,保存好记录。
第十三条物资部
(二)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工作,组织其它部门做好计量设备的验收工作,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计量设备负责退换。
(三)负责计量设备的外委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权限
(一)计量技术监督专责人有权检查、监督各部门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情况、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生产设备部有权对各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三)生产设备部有权对超期未检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提出强检或停止使用的意见。
(四)本公司内各部门(或单位)之间因计量器具数量、精度等与实际不相符时,设备管理部有权进行调剂、调拨。
第四章管理目标
第十五条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建立公司科学完善的计量管理网络系统,将企业的计量工作贯穿于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当中,以适应本公司安全、经济生产的需要。
改善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发电成本,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具体实施要求
一、监督范围
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添置:
由使用部门填写材料申购计划,经计量专工分析,部门主管初审确认后,上报分管领导批准,物资部方可采购。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入、出库检验
(一)新购计量器具的入库检定:
新购计量器具在出厂后,要经过运输,有的要经过几次转手,从出厂到用户收货入库,要经过一定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计量器具变成不合格的可能。
所以要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在入库前,进行检定。
1)本公司计量标准设备及电科院能检定的分析、测试仪器,应全部由物资部送电科院电测、热工标准室检定合格后,再由物资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入库前验收。
2)对于其它计量器具,公司能检定的,由物资部将计量器具送公司各标准室进行检定。
由物资部填写《计量器具送检收、发单》。
批量购进的,应抽检20%,零星购买的必须全部检定。
公司不能检定的,由物资部将计量器具送电科院计量中心进行检定。
对于上述部门无法检定的,由物资部送有检定资格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入库。
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库。
3)对在国内不能进行检定的,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公司)合格证书作为入库的依据。
(二)计量器具入库验收:
物资部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并详细记录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范、精度等级、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制造厂、验收记录等。
在验收记录中应详细填写是否有“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出厂合格证”、“CMC”标志等内容。
不合格的由物资部负责退货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的领用:
使用部门在收到到货通知后,到物资部办理计量器具的领用手续。
仓库管理员根据手续齐全的物资(计量器具)领料单发料,向领料人点清领用的计量器具,并将“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一并交领料人。
资料不齐全的计量器具,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
第十九条台帐管理:
使用部门领取计量器具后,应立即建立微机台帐。
计量器具在公司内调剂、转移时,使用部门计量管理员应做好转帐记录,并报计量管理监督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装卸、运输:
各使用部门在领用或送检计量器具时,对其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贮存
(一)库存和返还的一般性计量器具贮存时,应进行定置存放,存放场所应清洁卫生。
特别是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与含酸、碱、水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二)对于精密测试仪器和计量标准器,贮存时除满足一般计量器具存放条件外,还应达到说明书中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
(三)所有计量器具贮存时应做好相应标识。
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调剂:
各使用部门之间出现现有计量器具的数量、精度与生产需要不相符时,设备管理部有权进行调剂。
调剂的计量器具的台帐、合格证要随设备一起流转,部门之间应做好转移记录。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的修理
(一)计量标准仪器和计量测试仪器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二)重要计量器具的修理由设备管理部安排,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拆修。
大型计量器具的机械部分出现磨损或故障时,在征得设备管理部同意后,可由有经验的高级维修工进行调修,调修后必须到相应标准室检定。
(三)本公司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由设备管理部进行委托外面单位检修。
(四)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精度等级。
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应办理报废手续。
(五)计量器具修理后要经计量检定人员检定。
第二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报废
(一)报废的条件:
只有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计量器具的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方可提出报废。
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随时报废。
(二)报废的提出:
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废。
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管理部同意后才能报废。
(三)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销毁其台帐及其它管理资料。
第二十五条计量器具的封存
(一)封存的申报:
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或由于产品改型、工艺改进一年内不用时,使用部门可向生产技术部申请封存,填写《计量器具封存/启用审批表》。
(二)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理、隔离存放,并进行标识。
(三)已封存的计量器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
(四)在有效期内,如需使用,使用部门可向设备管理部提出,批准后方可启用。
(五)超过有效期的,要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借用
(一)计量标准器应在计量室内使用,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设备管理部同意。
(二)对可移动的一般性计量标准器具,对环境和使用操作要求不高者,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短期外借。
(三)借用计量器具时,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在借前、还后应进行检查,明确质量状况,分清责任,怀疑有问题的应经校准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二十七条计量标准的建立
(一)本公司已建立的热工、电测标准室,是本公司实施计量器具检定的场所。
(二)本公司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需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只有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后,方能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使用部门要按期申请复查、换证。
第二十八条计量器具的检定
(一)计量器具的周期制定
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示值准确、单位统一,设备管理部指导有关部门对所辖计量器具,合理编排检定周期。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校准
1)每年年初由设备管理部编制本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检/测试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实施。
2)各部门按设备管理部下达的周检/测试计划进行检定或提前送检,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计量检测设备送检收、发单》一式两份。
对于机组在线仪表,应随机组大小修进行。
周检完成10天内,由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周检情况输入微机,并上报《计量器具周检情况汇总表》或《标准器具周检(送检)情况表》。
3)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必须按检定规程或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不得漏项。
检定必须在计量检定室内进行。
检定完后,检定员应根据规定,出具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予使用。
4)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及其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送电科院、本公司计量标准室和地方计量检定部门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三)临时检定:
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发生故障,可根据使用人要求,各检定室给予临时检定。
(四)仲裁检定:
在生产过程中,对计量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根据争议双方要求,计量部门给予仲裁检定,包括对双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分析双方测试方法是否合理等。
(五)计量器具的抽检
(一)抽检工作是监督计量器具在整个有效期内的精度状况,真实反映生产现场计量器具的实际合格水平的必要措施。
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是从在用和流转的计量器具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计量器具,仅检定示值和主要计量性能。
(二)每年年初由设备管理部编制本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计划,报总工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实施。
(三)在线计量器具的抽检每月进行一次,抽检完成后10天内,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抽检情况报计量专工。
(四)计量器具的送检收、发控制:
为了防止计量器具送检、发放时出现差错,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在送检时,应填写《计量检测设备送检收、发单》,一式两份,经标准室计量人员签字后,作为取表依据。
第二十九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一)各部门、班组的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必须设专人管理,并按计量器具的性能特点进行定期维护、试验、保养,对重要及精密检测设备、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完应擦净涂油,不经常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保养或通电试验。
(二)计量检测标准器及计量标准装置必须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使用记录。
(三)使用计量器具时,选用要合理,使用要得当,严禁摔、碰、砸。
用后合理保养,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四)精密计量器具的工作场所,如有油污、灰尘侵蚀时,需加防护措施。
(五)在线运行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做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失准及时进行校准。
(六)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及合格标记,使用者发现合格证丢失或超期(机组用表计除外)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办理相应手续。
对无合格标记或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者有权拒绝使用。
(七)物资部对库存的计量器具应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八)重要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设备管理部联系处理,对大型计量设施,贵重精密测试仪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拆修,并详细填好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计量器具的标记、封印管理
(一)本公司所使用的标记有以下几种:
1)《合格证》对于计量标准装置,经考核合格后,计量室人员应在标准装置明显部位张贴合格证。
该标记采用“绿色”。
2)《停用证》当发现计量检测设备不合格时,设备维护人员或检定人员应立即在设备本体的明显部位贴上“停用”标记,如果在短期内能修理的,修理完后,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张贴合格标记。
如果在一周内无法解决的,使用部门应填写《计量器具禁用/启用审批表》,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台帐中注明。
一旦修好,检定合格后,再启用。
无法修复的,办理报废手续。
该标记采用“红色”。
3)《封存》对一些暂时不用的合格计量器具,或由于产品改型、工艺改进一年内不用时,使用部门应填写《计量器具封存/启用审批表》,并在设备本体上贴上“封存”标记。
如果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办理启用手续进行启用,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再启用。
该标记采用“兰色”
4)《限用证》
(1)当计量检测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量限得到确认处于合格状态。
(2)对于经检定达不到原精度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可进行降级处理,强检的除外。
但降级时必须用相应的低级标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定,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在降级时,使用部门应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报废申请表》,经批准后,进行降级。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计量检定人员应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加以说明,并在设备本体的明显部位张贴《限用》标记,该标记采用“黄色”。
5)《报废》对于无法保证原来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及上级明文规定不能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由检定人员(或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张贴《报废》标记。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立即从台帐中注销。
6)《准用证》对于计量标准装置,当准确度达不到要求允许降级使用时,计量室人员应在设备本体的明显部位张贴《准用证》,该标记采用黄色。
(二)封印
1)本公司只对电能表、弹簧管压力、流量表表进行封印管理,使用“铅封”的形式。
2)对于外委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进行封印。
使用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将封印开启调修,经部门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进行修调、检定。
3)依法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完后,由计量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封印,其标记由检定人员(本公司检定的)或设备维护人员(外委检定的)负责粘贴。
4)计量器具标记的内容必须根据台帐的内容进行填写。
5)计量器具在封存、禁用时应在台帐上注明。
第三十一条环境条件
(三)温度、湿度是标准室内环境条件的两个重要参数,应重点进行监测。
所有检定室内均应配备有相应准确度要求的温度计、湿度计,随时对温度、湿度参数进行监测。
发现变化超出规定条件时,应及时加以调整,并予以重新测量或修正数据。
(四)标准室所用温、湿度计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五)测量结果的修正补偿:
在有充分根据的条件下,可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补偿,如根据计量器具技术指标给出的温度修正系数和实际测出的环境温度,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但必须记录原始数据、温度条件和修正数据。
第三十二条计量数据的管理
(一)原始数据和统计报表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各部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绝不允许伪造数据,一经查出,将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各种统计报表中,不得出现非法计量单位。
(二)本公司计量原始数据主要有
1)发电过程安全、质量及重要参数的检测数据(包括运行日志及计算机打印报表)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发电量、发电成本、发电标准煤耗、公司厂用电率的统计数据。
3)技术经济小指标:
经济出力、机炉效率、制水合格率、油质合格率、仪表抽检合格率。
4)发电过程主要参数
5)大宗物料、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等计量数据
6)环保计量检测数据。
7)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记录及证书。
第三十三条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三)计量技术档案、资料是进行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重要数据。
计量技术档案的管理除执行本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外,还要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
(四)各专业计量人员应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台帐。
建标报告、考核申请、复查申请、装置履历表、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由专人负责保管、填写。
(五)其他部门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证书和周检、抽检情况由本部门班组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
(六)检定记录要用钢笔或用签字笔填写,各种数据、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若需修改,必须用双划线去掉原数字,盖上修改人的签章,在原数字右上角写上正确数字。
每份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七)检定证书填写要正规、清楚,数据处理要正确。
(八)各种检定/测试记录必须有检定/测试、核验人员同时签字,并对检定/测试结果负责。
(九)计量检定/测试、核验人员均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与所从事计量工作项目相同的检定人员证书,不允许无证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核验工作。
(一十)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和测试报告应由检定/测试员和核验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盖章)。
(一十一)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由检定人员加盖“检定专用章”;
测试报告应加盖“测试专用章”。
(一十二)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由检定人员在证书的左上角加盖“强检”章。
(一十三)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记录由各计量标准室保存。
保存期为三个检验周期,检定/测试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由使用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个周期。
(一十四)记录以磁盘的形式保存时,必须有备份文件。
第三十四条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一)全公司计量人员(含管理、检定、调试、修理及理化分析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令、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计量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计量技术水平。
(二)计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进行计量检定或理化分析工作,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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