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计算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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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企业所得税:
270.85×
25%=67.71万元
二、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
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
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
财务费用20万元;
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8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万元
(2)新技术研究费加计扣除:
30×
50%=15万元
(3)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免征所得税。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
60.6×
12%=7.272万元;
18-7.272=10.728万元
(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0.6-15-34+10.728=22.328万元
22.328×
25%=5.582万元
三、某企业经营状况如下:
1.产品收入1500万,出租固定资产收入200万,投资的股息收入100万(投资企业也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一样)
2.销售成本500万,产品销售费用150万,
3.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为15万
4.发生管理费用5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
5.向员工集资100万,借款期限11个月,支付利息8.6万,同期银行贷款年息为6%
6.职工30人,全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为90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
计算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解: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1500+200)*3%。
+3=8.1
集资扣除标准:
100*6%*11/12=5.5
工资扣除标准:
1600*12*30=576000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576000*(14%+2%+2.5%)=106560
工资及三顶经费超标:
90万*(1+14%+2%+2.5%)-576000-106560=383940
应纳税所得额:
1500+200-500-150-15-50+10-8.1+8.6-5.5+38.394=1028.394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28.394*33%=339.37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1、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
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
1、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
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万元
(2)纳税调整:
①广告费扣除限额:
15%=375万元<
45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50-375=75万元
②招待费的60%:
60%=9万元 销售收入的0.5%:
0.5%=12.5万元>
9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9=6万元
③捐赠扣除限额:
12%=20.4万元<
3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20.4=9.6万元
④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3万元 职工福利和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4%+2.5%)=24.75万元<
29万元
29-24.75=4.25万元
(3)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70+75+6+9.6+6+4.25=270.8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270.85×
25%=67.71万元
五、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
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
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
财务费用20万元;
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万元
(2)新技术研究费加计扣除:
50%=15万元
(3)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免征所得税。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
12%=7.272万元
18-7.272=10.728万元
(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0.6-15-34+10.728=22.328万元
22.328×
25%=5.582万元
个税
一、公民李某是高校教授,2010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学期奖金12000元。
(2)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并未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5)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
(6)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汇率1:
8.3)。
(7)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1)计算李某2010年的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A公司应负有何种税收法律责任。
(4)如果全年奖金是在2011年2月份取得,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
(1)工资:
月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年应纳=75*12=900,
奖金:
12000/12=1000,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
全年薪金纳税=900+1175=2075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修理费分摊扣除的月份有3、4、5月800,6月600,其他8个月份没有
其他月份应纳税额=(3000-800)*10%*8=1760
3、4、5月应纳税额=(3000-800-800)*10%*3=420
6月应纳税额=(3000-600-800)*10%=160
全年租房纳税=1760+420+160=2340
(3)讲学: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
(4)应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32000*30%=9600,小于实际捐赠的10000,只能扣除9600
应纳税额=(32000-9600)*20%*(1-30%)=3136
(5)先将不含税收入转换为汗水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1-税率×
(1-20%)],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2000,
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
[1-30%×
(1-20%)]=34736.84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736.84*30%-2000=8421元。
(6)出访讲座:
折合人民币报酬=1000*8.3=8300,应纳税所得额=8300*(1-20%)=6640
按我国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6640*20%=1328
外方已扣除的税金=50*8.3=415
应补纳=1328-415=913
(7)债券利息收入:
本项免税。
2,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8421元,也可将上题第5的计算放到这里。
3,对扣缴义务人未尽代扣代缴义务,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每年只能限采用1次,计算方法同第1问
五、计算题
1.某纳税人三月份取得收入为12000元,税率为10%,规定以纳税人的收入额减除8000元后的余额作为计税收入额,求其本月应纳税额是多少?
并指出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属于免征额 应纳税额=(12000-8000)×
10%=400元
这道题主要考察对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概念的理解。
2.某种税规定,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按10%的税率征税,5000元以下的不征税。
某纳税人4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0000元,计算本月应纳税额是多少?
起征点 应纳税额=10000×
10%=1000元
3.某批发企业200×
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一般纳税人批发A产品2000件,每件售价260元;
(2)清理出一年以上没有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16000元;
(3)发生销货退回6400元,并收回购货方退还的增值税发票;
(4)向个体户批发B产品100件,每件售价46.8元(含税价);
(5)5月份发生的进项税额为60012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批发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1)计税销售额=260×
2000+16000-6400+46.8÷
1.17×
100
=533600(元)
(2)销项税额=533600×
17%=90712(元)
(3)本月应纳税额=90712-60012=30700(元)
对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抵扣法,计算出销项税额后,再抵扣进项税,就可以得到当期应纳增值税。
4.某装饰材料公司当月购进装饰材料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装饰材料销售额为400万元,另完成一项装修工程获得装修款50万元,装修中购进一些货物供使用,有电器、五金材料合计3万元,辅助材料4万元,电焊机一台0.3万元,金属切割机一台0.2万元。
假设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税率均为17%,购销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
如该公司的销售业务与装修业务未各自单独核算,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
销项税额=(400+50)×
17%=76.5(万元)
进项税额=(200+3+4)×
17%=35.19(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76.5-35.19=41.31(万元)
对于兼营非应税劳务,假如没有分别核算,应该按高税率征税,所以,本题中两项业务应该合并征增值税。
5.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
年12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52.7万元;
从一般纳税手中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4.2万元。
(2)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设备一台,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3.5万元。
(3)本月销售货物取得货款为425.8万元。
(4)本月将价值5.6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试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1)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故进项税额=52.7+4.2=56.9万元
(2)计算销项税额:
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产品视同销售,则:
销项税额=(425.8+5.6)×
17%=73.338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73.338-56.9=16.438万元
进项税额抵扣有一定的规定,比如购进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而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则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
6.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
年3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进各种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072万元,支付运费0.4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2)购进一项专利,支付价款5万元;
(3)用自产的元器件组装成10台音响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该批元器件的成本为1万元,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
(4)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91.95万元(不含税价)。
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1)进项税额=3.072+0.4×
7%=3.1(万元)
(2)视同销售的元器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
(1+5%)=1.05(万元)
(3)销项税额=(91.95+1.05)×
17%=15.81(万元)
(4)应纳税额=15.81-3.1=12.71万元
对于发生的运输费用,假如能取得运费发票,可以按7%的比例抵扣。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由组成计税价格构成,注意成本利润率。
7.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
年10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14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1万元;
从粮食收购部门购进小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5万元,购进的农产品均已验收入库;
(2)清理出一批霉烂变质的杂粮,经核实该批杂粮不含税的购进价款为6万元,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3)外购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万元,税款为1.36万元,本月份将该批钢材转移送本厂粮食仓库的在建工程;
(4)本月销售大米、面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为其他单位加工粮食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4万元。
计算该加工厂10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1)进项税额=(14+1)×
13%+3.5-6×
13%=4.67(万元)
(2)销项税额=20×
13%+4×
17%=3.28(万元)
(3)应纳税额=3.28-4.67=1.39(万元)
本月不缴纳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39%(万元)
农产品适用于低税率。
8.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溶剂油2000桶,每桶不含税收入268元(其中包装物价款为8元尚未逾期),该企业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方式;
(2)清理出一年以上没有退还的不含税押金收入1.6万元;
(3)发生销货退回(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收回的购货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
(4)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涂料100公斤,每公斤46.8元(价税合计);
(5)本期发生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708元,期初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0072元。
计算该化工厂4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1)销项税额
(元)
(2)进项税额=40708+10072=50780(元)
(3)应纳税额=90780-50780=40000元
注意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把含税价格转换成不含税价格。
9.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该企业生产的沙发出口兼内销并实行统一核算。
200×
(1)内销沙发取得不含税收入27万元;
外销沙发的离岸价格为41万美元(当期人民币外牌价为1:
8.3);
(2)接受加工,取得含税的加工费收入2.34万元;
(3)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82万元,货已到并验收入库。
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5%)
(1)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1×
8.3×
(17%-15%)=6.81(万元)
(2)应纳增值税
(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1×
15%=51.05(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退增值税51.05万元,免抵税额为零(51.05-51.05),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为19.21万元(70.26-51.05)。
注意出口退税中“退、抵、免”的相关规定。
10.某化妆品厂既生产化妆品,也生产护肤护发品。
为了促销,该厂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成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500盒,每套单价240元(不含增值税)。
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化妆品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为17%)
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240×
1500×
30%=108000元
1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
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白酒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
(2)为了生产该批白酒,购进酒精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其中一半已用于生产,另一半直接对外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额62010元。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5%,酒精为5%。
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1)应纳增值税=[234000÷
(1+17%)+62010÷
(1+17%)]×
17%-17000
=43010-17000=26010(元)
(2)应纳消费税=234000÷
(1+17%)×
25%-(100000÷
2)×
5%
=50000-2500=47500(元)
注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12.卷烟厂200×
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甲类卷烟5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25万元;
(2)委托A厂加工烟丝,提供的不含税的原材料价款为30.4万元,支付给A厂的不含税加工费为8.1万元,本月完工提货;
(3)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全部烟丝为原料生产的乙类卷烟,本月销售2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
(4)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万元。
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45%,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30%,烟丝消费税税率30%,计算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的消费税额,A厂应纳的增值税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1)甲类卷烟应纳的消费税=500×
150+6250000×
45%=2887500元
(2)乙类卷烟应纳的消费税=280×
150+2800000×
30%=882000元
(3)A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04000+81000)÷
(1-30%)]×
30%=165000元
(4)烟厂准予抵扣的消费税=165000元
(5)烟厂应纳消费税=(2887500+882000)-165000=3604500元
(6)A厂加工费应纳增值税=81000×
17%=1377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处理有两种办法,假如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如果直接用于销售,计入销售成本。
13.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已知该批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美元,当日外汇牌价为1美元=8.3人民币。
假定进口关税税率是40%,消费税税率是30%。
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组成的计税价格=[(20×
(1+40)÷
(1-30%))=332万元
(2)应纳增值税=332×
17%=56.44万元
(3)应纳消费税=332×
30%=99.6万元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规定。
14.200×
年12月份,甲建筑公司中标某工程项目,项目总承包额为2000万元。
甲公司将该项目中的建筑部分分包给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包价款为500万元和300万元。
已知营业税税率为3%。
计算该项业务中各纳税人应纳的营业税,并指出扣缴义务人。
(1)甲公司应纳的营业税=(2000-500-300)×
3%=36万元
(2)乙公司应纳的营业税=500×
3%=15万元
(3)丙公司应纳的营业税=300×
3%=9万元
(4)扣缴义务人是甲公司,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营业税由甲公司代扣代缴。
注意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15.某饭店附设音乐厅,200×
年8月份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25万元,客房收入15万元,音乐厅收入10万元。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税务机关核定为10%)。
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属于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
(1)餐饮、客房收入应纳营业税=(25+15)×
5%=2万元
(2)音乐厅收入应纳营业税=10×
10%=1万元
(3)该饭店共纳营业税=2+1=3万元
16.某进出品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以美国的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882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核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2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特许使用费60万元和卖方支付的佣金30万元;
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口岸的运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48万元。
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1)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1882+60-20+30+48=200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2000×
20%=400万元
(2)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的计税价格=(2000+400)÷
(1-10%)=2666.67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税额=2666.67×
10%=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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