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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是学校广大师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紧密相关,又具有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
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给校园文化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校园文化多渠道、深层次、高质量的发展。
一所学校长期形成的文化积淀、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可以通过中小学生社团加以传承。
(三)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的需要。
以社团活动为载体,丰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内容,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体系。
(四)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社团是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社团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也是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的有力措施。
学生社团能极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能力、陶冶情操。
学生社团具有的实践和教育功能,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中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推动中小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学校主动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整合有利资源,制定相关制度,为中小学生社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学校要设立并健全学生社团,积极支持中小学生社团主动、有效地开展活动;
积极探讨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品牌化之路,努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当中的课堂、实践基地和大舞台。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领导机制。
学校要将中小学生社团活动纳入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
(二)建立管理机制。
分管部门承担对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握好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在鼓励各类中小学生社团协调发展,创造自由选择和发展空间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组织目标的调控。
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既要在重大问题上严格把关,又要在活动的具体实施中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智慧。
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选派热爱学生工作,德才兼备、有责任心的教师指导中小学生社团工作,促进中小学生社团建设。
(三)创新活动机制。
学校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社团主动顺应时代要求,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使社团成为培养学生兴趣、引导学生需求的阵地,成为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积极创新,注意培育特色,提升中小学生社团的层次,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精品社团。
(四)优化激励机制。
学校要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小学生社团活动,使中小学生社团活动多样化;
要创造条件,鼓励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团活动,不断扩大中小学生社团活动的参与面与覆盖面。
为此,学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的考评机制,并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将学校社团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德育及艺术、体育工作的考核中。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2、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3、中山市中小学生社团申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
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意见通知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
(共印2份)
附件一:
中山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中山市各中小学生在校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中山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分管部门的管理下,在其他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
市直属学校报中山市教育局德体艺科备案,其他学校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备案。
第七条中小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校在校学生。
第八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有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
第十条学校要为社团设计载体,搭建舞台,充分展示成果。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四章中小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中山市教育局定期对各校中小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各校每学年要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局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各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确定本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校自行制定细则实施。
附件二:
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由中山市教育局评选。
第二条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学生艺术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社团的整体水平,从而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二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第四条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的基本程序是:
社团申报;
学校组织初评推荐;
教科文卫办(教办)组织复评推荐;
市教育局终评认定。
第五条各校须严格把关上报候选社团名单及材料,不得超出规定名额,逾期不报的,按弃权处理。
三、评审标准
第六条中山市中小学生优秀社团评选标准如下:
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素质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社团内部管理规范,内容完备,有体现社团特色的社团标准,符合学校对社团工作的要求和中小学生发展个人专长,拓展自身素质的需求。
3、社团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合理,会员10人以上,指导教师固定;
社团规模适度,在学生中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4、社团活动场地相对固定,软硬件环境良好,活动开展正常有序,富有特色,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显著。
5、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体育类社团等。
6、能积极参加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各校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教育局。
附件三:
中山市中小学生社团申报表
学校
社团名称
社团
人数
指导教师
社团团长
情
况
姓名
班级
性别
特长
社团活动情况简介
可另纸附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办
教育局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镇区学校一份交教办,市直属学校一份上交教育局德体艺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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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关于 加强 中小学生 社团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