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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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100%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
11
15.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7.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60天,但可适当延长)
13
18.1
投标担保金额
14
6.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15
19.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6
20.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2.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电子标书标准光盘正副盘各一张,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
18
23.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
19
27.1
开标会
20
35.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1
40.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5%。
(方式采用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
22
备注
本工程招标除暂定价项目外其余各项均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暂定价项目无,暂定价/万元,已申报备案,暂定价项目将按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本工程施工便道设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4投标人必须充分有效地考虑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5总承包服务费3%,水电费单独计取,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7、工程管理原则
7.1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如确需分包,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资质、业绩),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人对施工质量等的管理。
7.3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如未按投标书的人员到岗,则为中标人违约,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具体处罚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相关内容)。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法乱纪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者,直至工程项目经理。
中标人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而妨碍工程进展。
8、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8.1中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8.2中标人应在市政公用建设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地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等。
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8.3中标人应根据经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1米的彩钢板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防止粉尘及泥浆等对周遍环境的污染。
8.4中标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
8.5中标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
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同时中标人应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杭州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在施工中进行维护。
8.6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外,招标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具体处罚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得到贯彻执行。
8.7具体执行办法详见杭州市建委颁发的《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五卷电子标书光盘两张(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9.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3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保存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标书光盘”中,随纸质招标书分发放给投标人。
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1.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应含电子标书光盘,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3.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3.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不得随意修改)
(1)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
(2)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5)投标总价封面
(6)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7)表1-1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8)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表1-3-1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1-3-2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表1-3-3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5)表1-3-4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6)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7)表1-4-1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8)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9)表1-6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0)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需提供)
(2)表2-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需提供)
(3)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需提供)
(4)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需提供)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3、EXCEL格式的商务报价电子版光盘
电子版光盘中的内容应为13.3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13.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4)替代方案和报价(如允许提交)。
13.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本次不采用)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6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系统制作好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电子投标书,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及数据格式表填报完整后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电子标书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刻录投标光盘,封存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投标报价
15.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5.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5.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5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5.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5.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9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5.10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最低费率为5.94%)。
15.11按照杭建市发[2007]295号文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它项目清单费+规费)×
0.114%。
该项费用不得优惠。
15.12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情况可根据监理及业主签证的联系单作具体调整:
(1)业主明确指令增加的结构实物工程量;
(2)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
(3)事先无法考虑(如业主及交警要求需另增设交通便道、地下不明障碍物等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增加的费用:
(4)地质情况明显不符(经原勘测单位复核并经业主批准)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用:
(5)安全、质检部门提出的重大技术规范调整。
以上情况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其费用结算参照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应条款处理。
15.13投标人报价时可参照的定额为: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人工、材料、机械按计量依据,2007年第9期“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及2007年3季度“浙江省造价信息”。
缺项部分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及浙江省其他适用定额。
15.14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它单位正常排水,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
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5.15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筑,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范围内单位、人员的正常出入,由于本工程施工而造成便道的破损,其修复费用及对工程影响的损失费用,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5.16文明施工护栏底座20cm高,砖墙粉刷,上设彩色钢板围护,并设置10cm的压条(具体高度要求及形式须满足杭州市有关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该施工范围内围护费用包干)。
投标人自行报价,并在本招标文件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相应栏目中予以单列。
15.17临时设施场地、预制场地及施工场地内便道等用地原则上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布置,如需另外用地,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费用列入报价,否则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6、投标货币
16.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
18.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8·
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二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c.现金(本次不采用)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答疑)
19.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9.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9.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杭建市发[2006]411号,造价人员标书编制确认盖章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书商务部分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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