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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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具有六个月及以上连续工作、学习经历;
或者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讲学术论文,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境)外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或者用英语主讲留学生课程一门及以上等。
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必须具备国际化条件。
(二)工程化(实践化)条件
工程(实践)化条件:
具有6个月以上在国内外相关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经历;
或者具有6个月以上全日制在校内实验室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经历;
或者申报教授者为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40万元以上、理科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申报副教授者为完成横向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20万元以上、理科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必须具备工程(实践)化条件。
五、业绩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其中,申报副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上2次公开课;
申报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作2次公开学术报告(讲座)。
2.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饱满,完成学校及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
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学院(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
申报讲师者其教学(含助课)工作量应达到所在学院(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
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或者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者可适当减少,但也应该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3.教学效果好。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的课程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
其中,申报副教授者的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80%以上,申报教授者的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85%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严禁发生教学事故,发生教学事故的年份不计入任职时间;
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
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
校级及其以上“教学奉献奖”获得者实行上述三项的免检。
4.申报讲师、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承担1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申报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指导年轻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合格研究生。
5.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果。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职称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
教授
1.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的主要成员(前10名);
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8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材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的骨干成员(前5名);
专业认证(评估)(前5名)。
2.省级精品课程骨干成员(前5名);
省级教学团队骨干成员(前5名);
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骨干成员(前5名);
省级示范实验室骨干成员(前5名);
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员(前5名);
省级优秀实习基地骨干成员(前3名);
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3名);
省级教材奖获得者(前3名);
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第1名);
省级教研教改课题骨干成员(重点课题的前5名,一般课题的前3名)。
3.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校级教研教改课题负责人;
校级规划教材主编。
4.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5.学校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讲课比赛一等奖以上。
6.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副教授
1.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的建设参与者(限前15名,下同,略);
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参与者;
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参与者;
专业认证(评估)主要成员(前10名)。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示范实验室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主要成员(前5名);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5名);
省级及以上教材奖获得者;
省级教研教改课题主要成员(前5名)。
3.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骨干成员(前3名);
校级教研教改项目骨干成员(前3名);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二等奖负责人;
校级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前3名)。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5.学校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讲课比赛、多媒体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限第一名)、教学青年能手大赛获奖者。
6.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第1名);
学生学科竞赛: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省级及以上专业协(学)会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讲师
1.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参与者;
校级及以教材奖获得者;
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参与者;
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参与者;
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
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奖获得者;
校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比赛奖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骨干。
4.学生学科竞赛:
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注:
1.各类建设项目的参与者,以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或结题报告中的人员排名确定;
2.各类成果奖的排名以获奖证书确定;
3.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确定。
(二)科研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各项条件之一和成果及业绩之一者,方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著作条件
成果及业绩
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8篇以上(含8篇,下同;
),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方案1: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1篇或SCI二区收录2篇(SC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按1/2篇计,下同,略)(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方案2: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前20%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者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方案3: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前5的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方案4:
去除本条。
2.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EI收录3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下同,略)。
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8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
HCI收录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CSSC或CSCD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
H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会议论文收录者除外)
4.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级成果奖特等奖前30名;
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9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3.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专项、杰出青年基金科研课题。
或者参与1项国家级重大(点)课题(300万、500万、1000万、1500万、3000万及以上课题分别取排名前3、前5、前10、前15、前30,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4.主持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200万元以上、理科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一)全国百优博士论文获得者
(二)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5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1篇或SCI二区收录2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前20%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前5的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者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者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EI收录2篇以上或获得省优博士论文奖。
4.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5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或者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
HC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获得省优博士论文奖。
3.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5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并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1.国家级成果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2.主持完成1项纵、横向科研课题,并且获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厅级成果奖的前2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第1名),或国家课题、省部级重大专项、省杰青主要成员(前3名),或者国家级重大(点)课题主要成员(300万、500万、1000万、1500万、3000万及以上课题分别取排名前9、前11、前16、前21、前36,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4.主持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100万元以上、理科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5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发表在CSCD或者CSSCI以上来源期刊上。
1.参加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2.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学校立项支持。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严禁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校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则另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体放宽标准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其它条件
(一)学历、论文和科研成果项目认定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外语水平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分A、B、C三个等级。
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A级合格成绩;
申报评聘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B级以上合格成绩;
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C级以上合格成绩。
详细规定及降分、免试等条件详见《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三)计算机水平要求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详细规定及免试条件详见《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文件。
(四)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
初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技术职务者,必须通过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考试,获得合格证;
继续教育需满足: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含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见《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0〕143号)。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教授、副教授者,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申报讲师者,近4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六)教师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1号)和《关于在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3号)文件精神,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实验技术职务系列属非教师职务系列,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验技术人员属教辅人员,其评聘实验技术系列职务可允许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七、破格申报要求
(一)凡学历、资历条件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若满足学校规定的教学条件,且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并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和成果及业绩之一,可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成果及业绩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人文社科类另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
自然科学类不含教研教改论文):
1.方案1: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2篇或SCI二区收录4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前20%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前5的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
HCI收录3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篇以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另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
1.国家级成果奖的特等奖前20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下同,略)。
2.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参与1项排名(以申请书排名为准)前10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前5的重点项目,且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3.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
4.主持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400万元以上、理科类2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不含教研教改论文),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1篇或SCI二区收录2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
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EI等核心库及以上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前20%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略),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库及以上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前5的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库及以上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其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
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获得省优博士论文奖。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6篇以上(会议论文除外)。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
HCI收录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获得省优博士论文奖。
1.国家级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2.主持1项国家级一般项目或参与1项排名(含主持人,以申请书排名为准)前10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前5的重点课题。
3.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获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二)学校仅受理破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凡“任职资历”未达到年限规定的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破格申报教授者任现职时间应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
获得全国百优博士论文及提名奖者任现职时间可进一步放宽,但需满足省职改办的参评资格审查要求。
(四)破格申报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任职资格人数的10%以内。
(五)单项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海外归国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
当年归国并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或出国一年以上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二)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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