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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公共建筑内装饰性楼梯和住宅套内楼梯常以此种形式出现。
2敞开楼梯间——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火灾发生时,它不
能阻止烟、火进入的楼梯间。
3封闭楼梯间——四周用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建筑配件分隔,火灾发生时,能防止烟、火进入,能保证
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
4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
5室外楼梯——位于建筑外墙以外的开敞楼梯。
6垂直钢梯——(《建规》5.3.12—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以上各种楼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作为疏散梯呢?
不是!
那么,疏散梯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形式的疏散楼梯呢?
请看下面:
二疏散用楼梯间的设计规定表2—1
序号
规定
执行的规范条文
疏散用楼梯间的规定
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规》7.4.1
《高规》6.2.5
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规范规定的住宅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高规》6.1.3规定: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6.2.5—1
3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建规》7.4.4
《高规》6.2.6
4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建规》5.3.13—3
5
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并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下部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处净高不宜小于2.2m,且包括每个梯段下行最后一级踏步的前缘线0.30m的前方范围。
《通则》6.7.4/6.7.5《建设部技措》8.2.3—5
6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通则》6.7.9
《中小学设计规》6.3.4《托幼设计规》3.6.5
续表
7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应为梯段间)
《建规》7.4.8
8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高规》6.1.3A
9
住宅楼梯梯井净宽>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措施。
《住宅规》4.1.5
10
住宅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
楼梯间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
《住建规》9.4.2/9.5.4
11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高规》6.2.8
《人防防火规》5.2.3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能否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
部位
住宅
公建
依据的规范条文
防烟楼梯间
N
《高规》6.2.5.1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Y
《高规》6.2.5.1/《住建规》9.4.3.4
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规定(除符合表2—1序号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表2—2
类型
封
闭
楼
梯
间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建规》5.3.13规定:
当层数≤4层时,楼梯间可设在距直通室外的出口≤15m处。
)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规》6.2.2
《建规》7.4.2/5.3.13
防
烟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建规》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建规》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住宅建筑规范》9.4.3规定:
如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时,其检查门应用丙级防火门。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其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外窗开窗面积如下:
(1)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应≥2.0㎡,合用前室应≥3.0㎡。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应≥2.0㎡。
《建规》7.4.3
《高规》6.2.1/
6.2.2—1/
6.2.5/6.3.3—1
《建规》9.2.2
《高规》8.2.2
三各种疏散楼梯、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敞开楼梯间的适用范围表3—1
适用范围
执行的规范(技措)条文
居
住
建
筑
2层通廊式居住建筑;
3—9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的通廊式居住建筑;
2—6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500㎡的塔式、单元式居住建筑;
2—6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500㎡,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的塔式、单元式的居住建筑;
7—9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的塔式、单元式的居住建筑;
10—11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的单元式住宅。
《建设部技措》8.3.4
多
层
公
共
5层及5层以下的公共建筑。
但不包括以下建筑: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病房楼、疗养楼;
旅馆;
层数超过2层的商场、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注:
表中内容为《建设部技措》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归纳而成。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表3—2
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规》5.3.5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和办公楼、商业建筑的营业厅、展览建筑的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楼层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北京市细则》8.2.3
商业建筑的营业厅,当建筑高度在24m以下时可采用设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
《北京市细则》8.2.13
地下层数为1—2层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建规》5.3.12《人防防火规》5.2.1
高层建筑中裙房的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高层建筑中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车库除外)。
《汽车库防火规》6.0.3
甲、乙、丙类厂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规》3.7.6
高层仓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建规》3.8.7
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楼梯间(高层病房楼除外)。
《医院规》4.0.4
通廊式宿舍楼7—11层、单元式宿舍楼12—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宿舍规》4.5.2
通廊式住宅楼≤11层,单元式住宅楼12—18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高规》6.2.3.2/
6.2.4
12
图书馆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图书馆规》6.4.3
13
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侯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建规》5.3.11
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表3—3
商业建筑的营业厅、当建筑高度在24m以上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建规》5.3.12—5
《人防防火规》5.2.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高规》6.2.1
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12层及12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通廊式宿舍;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车库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单元式宿舍及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通廊式宿舍应设防烟楼梯间。
《高规》6.2.3.3/6.2.4
图书馆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高层病房楼的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
《医院规》4.0.4—
(二)
封闭楼梯间不具备靠外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高规》6.2.2.1
人防工程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500㎡的医院、旅馆及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当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等于1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剪刀楼梯、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表3—4
适用范围:
塔式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当两座独立设置有困难时。
《高规》6.1.2
设计要求: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高规》6.1.2—1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高规》6.1.2—2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1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剪刀楼梯设计中不应将两个楼梯间的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为一个前室(三室合一)。
《高规》6.1.2—3
《高规》6.1.2条文说明
室外楼梯及垂直钢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表3—5
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或辅助的防烟楼梯。
室外楼梯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
楼梯段和平台均采取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通向室外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建规》7.4.5
《高规》6.2.10
垂直钢梯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建规》5.3.12—2
1防火性能要求:
楼梯、楼梯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表4—1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楼梯梯段及
休息平台
住宅建筑
不燃烧体1.50h
不燃烧体1.00h
不燃烧体0.75h
难燃烧体0.50h
其他民用建筑
不燃烧体0.50h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h
难燃烧体1.00h
难燃烧体0.50h
注:
(1)本表依据的规范为:
《建规》3.2.1、《高规》3.0.2、《住建规》9.2.1;
(2)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3)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疏散楼梯的宽度要求:
(1)疏散楼梯的总疏散宽度,应按《建规》5.3及《高规》6.2等规范的要求,根据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2)不同功能类型建筑的疏散宽度还应按照该建筑的有关规范要求计算,如剧院、影院、体育场馆、地下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等均有各自的专门要求,请按各有关规范的要求设计。
因内容较多、较细,时间关系,今天不详述;
(3)框架梁、柱凸出在楼梯间内时,除框架柱在楼梯间四角外,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净宽应从凸出部分算起;
(4)通向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阻挡疏散通道。
当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休息平台的净宽不宜小于0.6m;
侧墙开门时,门洞边距踏步边净宽不宜小于0.4m或住宅建筑不宜小于一个踏步的宽度,且门扇的开启不应阻挡疏散人流的通行。
(5)楼梯间的窗扇开启后不应减小休息平台的通行宽度或磕碰行人。
(6)疏散楼梯梯段与休息平台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该类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且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上述规定的依据为:
《建规》5.3、《高规》6.2等各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及《建设部技措》、《北京院技措》等。
最小梯段净宽与休息平台净宽(m)表4—2
建筑类型
梯段净宽
休息平台净宽
居住建筑
套内楼梯
一边临空≥0.75两侧有墙≥0.90
——
6层及6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且一边设有栏杆的楼梯
≥1.00
≥1.20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
宿舍
老年住宅
公共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
≥1.10
老年人建筑、一般高层公建、体育建筑、幼年及儿童建筑
≥1.20(包括直跑楼梯中间的休息平台)
电影院、剧院、商店、港口客运站、中小学校
≥1.40
医院病房楼、医技楼、疗养院
次要楼梯
≥1.30
主要楼梯和疏散楼梯
≥1.65
≥2.00
铁路旅客车站
≥1.60
本表的依据为:
《建规》5.3、《高规》6.2等各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及《建设部技措》。
3楼梯踏步的要求:
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表4—3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b
最大高度h
住宅共用楼梯
住宅有电梯
0.260
0.175
住宅无电梯(《建设部技措》添加)
0.280
0.160
幼儿园、小学等楼梯
0.150
宿舍
0.270
0.165
老年居住建筑
0.300
老年人公共建筑
0.320
0.130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展览馆、疗养院、大中学校等公共建筑的楼梯
其他建筑楼梯
0.170
专用疏散楼梯
0.250
0.180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0.220
0.200
(1)本表及表注依据的规范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技措》等;
(2)疏散用楼梯或疏散走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0,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当此类楼梯作疏散楼梯时,楼梯的疏散宽度应为实际梯宽减去0.25m);
(3)表中为住宅无电梯时,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最大高度是《建设部技措》作的添加。
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其使用的频繁程度,无电梯的住宅建筑的共用楼梯宜与有电梯的住宅有不同的设计标准,故作此规定;
(5)每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应一致,当同一梯段首末两级踏步的楼面面层厚度不同时,应注意调整结构的级高尺寸,避免出现高低不等;
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相差不宜大于3mm);
(6)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防滑措施的构造应注意舒适与美观,构造高度可与踏步平齐、凹入或略高(不宜超过3mm);
老年建筑的疏散楼梯踏步前缘宜设防滑条,并应具有警示标识(可采用和踏面不同颜色的防滑条,宽度不宜大于10mm)。
踏步的起、终端应设局部照明;
4楼梯栏杆的要求:
本节的依据为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通则》、《建设部技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住宅规》、内蒙古等联合编制的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J8楼梯等;
(1)楼梯至少于一侧设置扶手。
楼梯净宽度达3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达4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2)多层公共建筑室内双跑疏散楼梯两梯段间(梯井)的水平净距(是指装修后完成面)(《建规》7.4.8规定为: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15m。
住宅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的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m。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其扶手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和采用不易登踏的栏杆花饰;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托幼建筑的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还应另设幼儿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宜大于0.6m。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楼梯间的窗台高度,当低于0.8m(住宅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楼梯栏杆(板)扶手高度表4—4
类别
楼梯梯段栏杆(板)扶手高度
靠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大于0.5m
室外楼梯
1.1m
室内楼梯
0.9m
六层及六层以下建筑
1.05m
六层以上建筑
1.10m
幼儿楼梯
0.6m
(还需设成人扶手)
1楼梯梯段栏杆(板)扶手高度系指自踏步面前缘线位置处垂直至扶手上皮的高度。
2《通则》规定: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
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m,水平扶手不应小于1.05m;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不应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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