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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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
名: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
4100
1510
8340
5250
0586银行行号:
0357
保证金分配:
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完成保证金分配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路北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十四、招标联系人:
采购单位:
地址:
台前县
联系人:
张振鹏
联系电话:
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世纪村7座1-2层西7户
王先生
购置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装备器材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交货期限:
质量: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二、变更内容:
1、原项目名称:
购置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装备器材项目
现变更项目名称为:
2、原采购预算金额:
现变更采购预算金额为:
110万元
3、原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现变更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为:
一个标段;
购置2辆6吨水罐消防车、购置2辆3吨水罐消防车、购置6辆消防车摩托车。
4、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现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现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7月6日上午9:
其他内容均不变!
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联系人: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张振鹏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购置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
4
地点
5
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投资金额
171万元
8
交货期
40日历天内
9
质量要求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及地点
时间:
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9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5:
00~17:
30(节假日除外)
地点:
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路北200米)
14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各单位自行踏勘
15
投标答疑
以书面形式答疑
1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17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18
分包
不允许
19
偏离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60天内
25
投标保证金
0586
银行行号:
特别提示:
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将一份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代理公司。
(用于开标后退还保证金)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
29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并编制目录,应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撤换的方式装订。
3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里并加封条,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印章和法人印章。
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4名技术、经济评标专家组成,
技术经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招标控制价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办法
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37
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交货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
投标文件一旦送达,即视为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条件状况,任何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投标答疑
1.10.1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不再召开答疑会。
1.10.2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10.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答复内容以补充、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
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文件及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6)承诺:
1.质量承诺:
对车辆的产地来源、车辆质量、使用寿命的承诺、交车使用后的保修时间等承诺。
2.服务承诺:
交车时间承诺;
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7)其他(投标车辆的品牌(知名度、占有率、市场认同情况)投标车辆的易维护性、适用性、安全性、投标车辆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投标车辆技术水平、性能指标先进性、车辆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完整性及符合情况投标车辆的标准化、系列化)
(8)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修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按后附清单每个产品单独报价,最后汇总每个标段投标报价。
3.2.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车辆报价:
应包含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利润、税金、检测部门的实验检验费、其他试化验费、装卸费、损耗费等一切费用等(即交车工地价)。
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3.2.3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报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若投标人在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清单合计价不一致,以投标报价为准。
,按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向未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利息。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向其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修改其投标文件者;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违反有关规定,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4)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文件内容汇总中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制带页码的目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里并加封条,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印章和法人印章;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果因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遗失;
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开启、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必须在本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时间期限内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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