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业招标总体服务要求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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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保证服务质量,严禁招聘在校学生、实习生、兼职或临时工,如若发现并经查实,视同该月考核总分得分为0分;
4)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配置的驻点物业管理人员应配合采购单位管理、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响应采购单位服务需求的。
凡是阻碍采购单位管理、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不称职及不配合管理的人员,采购单位经考核后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更换,否则采购单位对不合格人员所在岗位按缺岗处理。
医院业务发展过程中,新增或更换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需经院方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由于医院业务发展,新增或减少特定岗位服务人员需经医院物业统筹管理办公室确认。
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为员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夜班补贴、高温补助、个人所得税、奖金、福利(如住宿、餐费、交通费、工作服等)和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全部支出和公司管理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这部分费用。
投标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按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工作时数计算。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算人数、工时要求采购单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
6)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的合法权利,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违法违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8)中标供应商所属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的,应予救治,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社保机构同意支付的费用不受此限)。
9)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需购置商业保险,如搬运工、陪护、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机房、高风险岗位必须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岗。
采购单位有权核验中标供应商所购买的保险相关凭证。
10)中标供应商及本项目有关的服务人员不得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从事与本项目所规定范围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干扰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机密及有关信息。
2.关于工作时间
11)中标供应商应合法用工,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数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采购单位仅对合法用工时数进行结算;
(用工人数不按工作时数折算,以实际用工人数为准);
12)中标供应商不能采用增加员工的工作时数从而减少相应的人员配置,若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增加员工的工作时数,采购单位不予以承认;
若因此缺额配置人员,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相应标准减少物业管理费。
13)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采购单位及国家政策要求资格证书,并提交至采购单位备案,对于未达要求上岗引起的事故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另外对于所在岗位应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采购单位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缺额人员经费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3.考勤管理
1)中标供应商需安装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机,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将身份信息录入到系统,并提供远程终端及帐号由采购单位进行实时监督、查验,考勤记录将作为每月管理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单位提交员工工资明细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和考核的依据,采购单位有权核实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的实际收入,如出现实际发放工资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照考核细则执行考核。
2)中标供应商因其管理或技术支持需要临时派驻的人员一概不得计入在岗人数和取得报酬。
本项目报价已包含因各种原因,中标供应商增派人员或提供加班服务的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入职不足一个月离职的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统计;
4.管理用房及员工住宿用房
1)中标供应商所属全部员工的宿舍用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员工住宿用房,也不提供场地给中标供应商搭建临时宿舍。
中标供应商应就近解决所属员工的住宿用房,确保采购单位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相关人员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2)采购单位仅提供合计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物业值班用房、物业管理办公室、仓库和维修场所给中标供应商,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所有中标供应商办公和管理所需设施设备的投入、维修、维护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办公和管理所需用房的修缮、网络、直线电话、饮用水、办公家具及日常办公物资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供应商账目公开
1)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单位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包括但不限于收支明细表、员工工资发放、财务报表、五险一金等。
2)采购单位经核实后发现帐目存在问题或弄虚作假现象时,有权聘请第三方审计进行审查,与审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管理架构,以及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与资格证书。
6.持证上岗管理:
1)物业各岗位所涉及到需持证上岗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2)中标供应商须在入场前30个自然日内将所有持证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资质证件复印件送交采购单位备案,原件备查;
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3)中标供应商须在相关证件到期前自行安排更新工作,保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4)对于所在岗位应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所出现安全事故、纠纷等与采购单位无关,全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所属管理人员请假管理
中标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均应常驻医院,主要管理人员以任何原因需超过24小时离开医院均应至少提前半日向物业统筹管理办公室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院;
若未请假擅自离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从当月物业服务管理费中扣除。
8.三甲评审及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及“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工作
1)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及“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工作
2)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与“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要求和标准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3)采购单位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与“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配合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如因中标供应商的管理问题导致“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与“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出现不合格项而无法通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合同违约赔偿。
5)中标供应商应配置满足“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与“其他评优认证”、“高水平医院创建”要求的“人、机、料、法、环”各项指标和要求。
6)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台账记录资料的上报,要求于次月5日前上报到采购单位对应的监管部门。
●现场工作台账资料;
●培训考核资料;
●专项工作管理资料;
●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9.管理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配置的驻点物业管理人员应是能配合采购单位管理、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响应采购单位服务需求的。
凡是阻碍采购单位管理、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不称职及不配合管理的人员,采购单位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十五天内完成更换。
更换人员需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2)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出现管理人员缺岗、漏岗情况,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人10000元/次
10.建立专业培训组
中标供应商必需建立专门培训队伍,健全各部门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及日常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上岗前接受专业培训并能满足科室实际需求,日常加强职业安全培训保证员工上岗资质及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各岗位操作指引手册,避免员工缺乏指导及无法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
需按照要求制定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
定时组织员工参加采购单位院感培训,并通过院感考核。
未能通过考核者需由中标供应商安排重新培训,此项工作不能影响临床服务。
11.建章立制
中标供应商须在进场一个月内建立物业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各部门的现场监管手册(包含但不限于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按采购单位要求准时提交现场管理资料,包括各模块的自查记录、会议记录、自主培训记录等。
12.建立员工职业安全管理
中标供应商必需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后勤物业服务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各工种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是否可控,并持续改善。
中标供应商需每年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包括但不限于被服房员工、每天接触医疗废物的保洁员等。
13.工伤管理
设定专员负责跟进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制定员工工伤管理流程,因采购单位所属员工造成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被污染医疗器械或锐器划伤或其它意外事故的,应由采购单位所属科室及相关责任人负责,由采购单位按相应流程进一步处理;
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因自身操作不当或不慎受伤造成的伤害,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4.新增人员及派工管理
由于医院业务发展而造成的人员变动,需经医院物业统筹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增减,用工待遇遵守国家法规及深圳市政府规定,支付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各种社会保险,在每月物业管理费中对变动人员按照标准增减费用。
15.自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结合监管细则,分区确定责任人,定期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标准,并形成记录,次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上报巡查记录。
16.日常工作响应及应急响应要求
日常工作响应——对于采购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能快速有效的响应并落实解决;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能快速有效的跟进并解决;
应急响应——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当采购单位所属区域内出现暴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紧急突发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应急响应一、二、三级予以响应:
一级突发情况必须3分钟到达现场;
二级突发情况必须10分钟到达现场;
三级突发情况必须20分钟到达现场。
17.门禁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开通门禁卡权限均需经过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中标供应商对开通门禁权限的员工负管理责任,包括开通、丢失、补办、离职的安全管理均应有严格的管控措施。
18.满意度调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按季度开展整个项目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每年不能少于四次),并针对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跟踪整改并及时反馈给采购单位,要求满意率不低于85%,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按时提交至采购单位对应的监管部门。
19.品质管理要求
设定专职,指以质量为中心,让物业全员参与为基础,全员的品质管制普及教育,提高全员品质意识,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按照采购单位的标准及要求开展现场的品质监管工作。
次月5日前上报品质管理记录。
同时要求作为现场协调员,做好中标供应商各部门的工作沟通,确保跨部门事项有序、迅速推进。
20.服装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给予各岗位员工配置统一的服装,穿戴整齐干净,除医辅人员外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工服的洗涤费用采购单位不予承担。
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医院院感要求配置不少于三套同品类工服予医辅人员。
21.服务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结束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按要求向采购单位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用房、设备材料等相关资产,移交经过分类整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等文件资料原件。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完成移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工具管理要求: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中标供应商提供部分工具车,所有提供给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使用的车辆维修和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对于因操作不当所引发的意外及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单位对全院卷帘、窗帘、隔帘轨道的进行维保服务,包含且不限于更换
2.单条的轨道及滑轮小配件,以及各科室张贴防晒膜、玻璃纸等工作。
3.国家法定的设备检测、检验费由采购单位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缴费凭证、发票等据实支付;
但中标供应商应当随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
4.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可在采购单位指定的餐厅用餐,其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或其所属员工自行承担。
5.中标供应商在招聘人员时应充分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技术素质,因中标供应商所招人员的技能或素质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其产生的费用按相同级别岗位的投标报价等额扣除。
23.垃圾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中标供应商须承担院内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处理和清运的相关费用,生活垃圾须做到当日处理,日产日清,不可在院内累积堆放,生活垃圾清运时间符合医院要求。
不得以车辆问题等原因停止清运垃圾,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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